今日是太陽花學運的第18天,205名闖入政院的學生,陸續收到到案通知書,被台北市刑大警方約談訊問。本人認為需一次大規模的調查205名學生,只有一個原因,就是無具體事證,但此通知成功的造成學生家長的緊張與困擾,也讓其他學生的家長,對於學生佔領立院的行動,心生恐懼,可謂心理戰。
我在1992年到2001年中間,被集會遊行法、妨礙公務起訴逮捕不下數十次,希望以過來人的身分,與大家分享一些經驗。
①首先,本人建議任一遭調查學生,均不用主動到警察局說明,因為就算不到,警察也沒有權力上門逮捕學生。
②接下來,可靜待警方移送,但是即使遭到移送,也不用緊張,這裡只是心理戰的一環而已。
③直到收到檢察官的傳票,再仔細看上面的內容,若上面寫的是關係人,就完全不須理會,因為關係人既不是被告,也不是證人,不能用傳票傳喚到場,只能用通知的方式,而通知是沒有強制性的,想來不來就是個人心證了。
④若傳票上面寫的是證人,也可請假不到,事由就寫 “人在立院,保護台灣,不便出庭”。
⑤若列為被告,理論上應到庭,但我還是建議不到庭,檢察官之後就會拘提,但是結果一定會放出來,這就表示靜坐立院,攻佔政院,並不是情節重大的事件,依此結果就可說服家人,人身安全無虞,故不必擔心。
⑥我會做出不予理會的建議,是因為與這麼多人面談,主要目的是為了找出大家口供之間的差異點,若205人均不去警局,警方不只無法確知首謀,也無法藉由不同的口供論述,分化運動的力量。
⑦而在法律上,關係人可不到場,被告基於不證己罪原則,有不說話(緘默權)甚至說謊的權利,但若為證人,在法庭上說謊,就有偽證罪,因此我基於個人經驗法則,建議大家無須到庭,若需到庭,也請寬心,不必被到案通知書嚇到,只要把一切交給公益律師即可。
⑧ (陪偵律師專線電話:↓↓↓
➊ 02-25231178 (24小時)、
➋ 白天: 02-33938666、
➌ 晚上: 02-2559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