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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誌大條!馬總統●江院長●王署長● 都成被告!324武力驅離 近50位法學教授連署究高層刑責
2014/04/02 13:23:58瀏覽1662|回應0|推薦2
324武力驅離 近50位法學教授連署究高層刑責@@馬總統、江院長、王署長都成了被告。

針對324行政院的流血驅離行動,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李茂生等全國各大學法律系所近50名法學教授共同發起連署要求台北地檢署儘速保全相關證據,徹查國家暴力的真相,並追究政府高層下令武力驅離的刑責。

他們要求檢察官,真正做到《法官法》所規定的公益代表人,超出黨派以外,公正超然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他們將持續關注北檢處理這些案件的程序及結果——無論起訴、不起訴或行政簽結。連署聲明開放全國法律系教授連署中

法學教授聲明全文及連署名單如下:

(連署網址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40331212131


主旨:檢察官應徹查國家暴力的真相!一群法學教授致北檢楊治宇檢察長及檢察官的公開聲明

連署訴求:檢察官應徹查國家暴力的事件真相並追究刑責!

一群法學教授致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楊治宇及檢察官的公開聲明

我們是一群法學教授,本於和魏揚聲押事件聯合聲明的相同立場,我們再度就行政院的武力驅離事件,針對全國各級檢察官—尤其是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檢察長楊治宇及承辦檢察官,提出下列鄭重呼籲。我們的公開聲明由近四十多位國內刑事法學者共同發起,並開放全國法律系教授參與連署

三)政府高層下命令的刑責問題

政府高層縱未直接以其行為侵害學生法益或阻撓醫療行為,但若透過在前台實施的警察(或檢察官)而為之者,亦無礙其成立前述(一)(二)所列相關罪名之正犯

我國刑事司法向來承認只參與謀議而未為實行行為的「共謀共同正犯」(釋字第109號: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據此見解,若政府高階官員指示基層員警(或檢察官)故意實施違法的公權力行為,因而侵犯學生法益或阻撓醫療時,已足以構成共謀共同正犯,自應依《刑法》第28條一併共同負責。此外,若政府高層係以「使命必達」而下命基層員警,要求其無論如何達成「限時淨空目的」,則執行員警使用不合比例原則手段,已是下命者「有預見或可得預見」的範圍,下命者自更應為違法命令負起刑責。  @@行政院長江宜樺完全符合上情所述!江院長無逃脫之門。

誰下令血腥鎮壓?行政院秘書長  江宜樺   http://www.nownews.com/n/2014/03/26/1165946

到底是誰下令強勢驅離佔領行政院學生,造成大規模流血衝突?行政院秘書長李四川今(26)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證實,下令的就是行政院長「江宜樺」而對於江宜樺是否明確下令,要警方在清晨之前完成清場,警政署長王卓鈞表示,「有要求。@@王卓鈞是「奉江命行事」?王當然要「棄江自保」 江院長需負起法律責任,無庸置疑。
 

◎馬總統身邊儘是鐵血鎮壓派」,馬日日蛻變成人民公敵!!http://blog.udn.com/buapiiam/11897562

楊偉中下令鐵腕驅離者負全責、呼籲召開國是會議   http://www.nownews.com/n/2014/03/25/1163901

從犯罪支配角度而言,下命者可能不只是共謀,而是首謀。當政府高階公務員違法而以命令介入時,其掌握了極其有效的公權力機制,雖然沒有自行出手,但他們卻是整件事情背後真正的操弄者。猶如國際上違反人道等罪名的審判原則所示,「整體來說,離實際殺戮行為越遠,需負的責任越大」,下命者更應為濫用國家暴力所造成的法益侵害負責。檢察官自應徹查證據並依法追究下命者的刑責

◎北市警局第一分局長方仰寧是「劊子手」?指揮警察打人都暗語,就怕被看穿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977227&type=%E6%94%BF%E6%B2%BB

323當天童仲彥全程錄影蒐證,他說,第一次遭盾牌撞擊前,目擊立委周倪安消失在警察人牆裡,第二次遭警方拉離現場,十分鐘後就看到王醫師倒地抽蓄,人在指揮車上方仰寧看得一清二楚,但卻悶不吭聲,不但未下令急救還掩蓋惡行把記者、律師、議員驅離,成了首謀劊子手方仰寧該為此道歉下台。

 324武力驅離 近50位法學教授連署究高層刑責http://www.peoplenews.tw/news/d5f9f62a-1865-492e-a256-864fcd4f5f1d 記者林冠妙/台北報導 2014-04-02 00:01

 

◎馬狼共跳探戈舞?媒惡評如潮!馬只能「入中」 別無去處   http://classic-blog.udn.com/buapiiam/12200842

◎黨之將亡 必有妖孽!馮光遠:他(郭冠英)是社會癌細胞 。嚇!@卻也不能說他不是排隊進魂化爐的「伊波拉代思」  http://classic-blog.udn.com/buapiiam/38267994

◎彭博:馬像在當中國區長@@嚇!馬總統在國際社會的定位!連個總統都不是!。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2/today-t2.htm

◎罕見 美助卿挺台灣自治 警告中國 如併台必遭報復 2014年04月05日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international/20140405/35746994/

馬政府大量引進布袋戲玩偶如王郁琦之流者專撒大謊!什麼美國不敢說要王郁琦代言http://classic-blog.udn.com/buapiiam/12543954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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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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