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體罰」明定於教育基本法已在近日前在立法院初審通過,但即使刑法傷害罪都需要公立醫療院所的驗傷證明為依據,體罰一事卻連如何認定都有紛爭就想匆忙上路!真是令人搖頭!!許多人把體罰視為毒蛇猛獸,卻忘了施罰者的原有善意!因而決定在此重新貼上本文以供參酌。
本文原為筆者參與教育部教材資源中心時由北縣某國小轉寄高雄市教育糾紛之個案,筆者回應後再經教育部電算中心林小姐建議將相關email轉貼至教材資源中心初版之綜合討論區〔現已改版,相關資料已不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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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解決不了問題
對全體伙伴發言,本該極度節制
即使自以為是 善意
自以為是 專家
母親的心情,理應獲得諒解
仇恨的心理,不該廣加傳遞
事實真象 局外人終難釐清
但以控方說詞判斷
高雄市教育局應迅速
協助案主全家
一起接受心理調適
謝長廷可以為陳進興出頭
又有什麼理由
不積極幫助自己的市民
聰明的案主,不能接受自己
私吞"公"款的錯(全案起因)
卻緊咬揭發自己犯行的老師
案主有苦難言
因為若驕縱地向母親求援
就會讓自己的錯誤一起曝光
不願正視自己的過失
卻永遠記得別人的錯誤
小說中 李莫愁的可怕
不正是這個社會裡處處可見的
仇恨心理?
孩子的一點點傷痛,是母親
巨大的苦難 [背後的責難將隨之而至]
怪別人比怪自己更簡單
找理由比找答案更容易
但問題解決了嗎?
如果幹掉導師的工作
痛苦就可以痊癒
豈不是擺明了是裝病
想為兒子拼命的母親
卻忘了 對方也有母親
他的孩子也有母親
她們又該找誰拼命呢?
我願意相信老師的處罰 帶有善意
"打遍"全身,但家人卻無一發覺
至少表示肉體上屬於輕度傷害
精神上的折騰,案主本身及母親
恐怕才是最大推手
少了 家人的疏忽
少了 孩子的心魔
本案都不可能發展至此
不要只記得別人的錯
自己的醜陋面貌
得先好好接受
如果500元現在不算什麼
一陣久已遠去的痛楚
又何必強留心頭
有那麼嚴重嗎!
要用自己幾十年歲月作陪
腦袋裡裝滿 漿糊
才會一心想要復仇
只會拿家人,家具出氣的小霸王
難道不是母親驕寵的後果?
一點點打擊都無法承受
又要如何成為全家寄託?
有一位剛退休不久的洪老師
標準的性情中人
十幾年前當導師時
也因為管教學生一時盛怒
隨手拿起身旁椅子上脫落的木板
往學生手心一板拍下
學生當場釘貫掌心 血流如注
醫院裡學生不斷向父母解釋
不停向老師認錯
至今家長及學生都十分感念
洪老師的當頭棒喝
冷漠的時代裡
沒有一份關切心 責任感
誰會理你 是否作奸犯科
是的
時代在變 觀念在變
這事件如果發生在今天
洪老師就算不被鬥臭鬥垮
也會被當成 校園暴力活教材
許多 轉一手 專家眼中
看到體罰中的暴力成份
洪老師的學生
卻看到了老師的關懷
痛覺是人類防衛機制
可以警示人類避開危險
用人類直覺的痛楚
確實比較容易達成警告效果
但處在這個李遠哲口中
黑白不分的時代
關懷別人得先學會保護自己
別跟自己過不去
自己的孩子是寶貝
別人的囝仔死麥了
不肖父母只會生不會養
[也有人當畜生在養
反正養畜生跟養寵物一樣簡單]
加上 只准動口不准動手 的戒律
老師們越來越不敢 管教孩子
於是孩子們 動手統治 孩子更為普遍
黑金共同體不就是這樣慢慢成形的嗎?
反正孩子打老師乃情有可原
老師碰學生可就是十惡不赦
破壞 教育當局名聲 更是不可饒恕
遇到 法官記起童年舊恨
可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啊!
又是人渣又是禽獸不如的
當初若 坑錢隨他去坑
或交給母親自行處理
別人的孩子 管他是死是活
不就一切事不關己了嗎?
或許蔡家期盼這樣的恩師
同樣的事情 換一個角度
也許結論就截然不同
中國時報 89 2 13 39版
仁愛國小 四年級 林晏如
有一篇短文 凡事換個角度想
講到自己無端被同學遷連受罰
情緒由怒而平的經過
一個小學四年級學生
可以體會的思維模式
卻有一大堆成年人至死不悟
仇恨的心魔
還沒 終結"敵人" 以前
親人卻紛紛受害
因為 仇恨是沒有方向
沒有止境的
想用仇恨來成就 愛
無疑是不可能的事
精神科目前有很多已更名為 身心科
廣義而言每一個人 或多或少
都會有身心(情緒處理)問題
就如身體機能 或多或少會有狀況
調理心情和調整身體沒什麼兩樣
怪罪別人 責難國家 社會
何如調整自己心態
是的
國家犯了許多錯誤
社會並不健全
政客到處橫行
但忘不了過去
只能追究自己
沒有人能為別人的想法負責
自己的腦袋得自己尋找出路
或許旁人無法了解
痛到底有多痛
恨到底有多深
仇必須到何時
但現實就是如此
這個世界
誰在乎 少一個張三
缺一個李四
生命有許多無奈
和眾多苦難相較
要跟自己過不去
想自討苦吃
誰會多看一眼
順便提醒一下
向政客尋求正義
比跟女人講道理還難啊
更何況 正義到底長向那一邊
到現在 世人還沒找到答案呢
布衣 2000 2.14
ps: 1 本文並無責怪 李老師之意,只是不吐不快
2 請高雄市 伙伴 將本案相關資料轉請貴市教育局處理
3 本文也不想塑造 打人有理印象,只要真心關懷 注意管教技巧,體不體罰根本不是問題。
4 愛不是一切,沒頭沒腦的愛 有時比暴力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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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題 代為張貼原則說明
本主題依 教育部電算中心 林 小姐 建議,
將相關討論之 email 貼至 綜合討論區,相關人員
均經email徵詢意見,沒有任何回函表示反對
以..一個母親的心聲..為標題
將本案汲及之 校名及老師姓名 隱匿,
控方 姓名 部份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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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資源中心伙伴xx國小 李 老師代轉
其中頗多 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 值得省思之處
內容凡涉及 當事人隱私或名譽部份,為免引起
不實揣測,均以符號代替;其餘均 100%反映。
From:李
To:全國資源中心伙伴;台北縣資訊小組
Sent: Friday, February 11, 2000 10:01 AM
Subject: Fw: 請大家幫忙轉信出去...一個母親的心聲
From: ㄨㄚ:)
To: 李
Sent: Thursday, February 10, 2011 8:44 PM
Subject: 一個母親的心聲
李老師:
這位###小姐是我大學同學的朋友,請幫幫忙把信轉出去.
Thanks!!
我是###,這篇文章內被度體罰的小男孩,是我唯一的弟弟
而今這個小男孩,已經長大,可是他無法忘記那人渣帶給他的痛苦
我的弟弟,我自己最清楚,他的頭腦不會輸給任何一個大學生
但我和母親唯一一個小小的願望,不是希望我的弟弟賺大錢、做大官
只希望他能忘記這些不愉快的回憶,回到社會,重新振作
支離破碎的一家人能夠再團聚在一起生活
可是這個最最簡單的心願,卻不知何時才能實現?
有多少個失眠的夜裡我聽到來自母親房裡的啜泣聲
有多少個無助的夜裡我想尋死以求解脫
想到日漸凋零的母親、想到陷於痛苦的弟弟
我又無法離親人而去.................
我弟弟的一生是不是就這麼毀了?
我的生命也隨著我弟弟的痛苦無法真正的快樂起來
我的母親呢?她一生勞碌,好不容易熬到我們長大
應該是安享晚年的時候了,可是................
這個「@@@老師」呢?等他拿到了碩士學位
他仍可以教育學生,在社會上擁有一定的地位
我們一家的委曲該向誰訴說?
我弟弟開始看精神科的時候
我曾以此為恥,不敢讓外人知道
後來我想通了,該感到羞恥的人不是我們一家人
是那始作俑者「@@@」。
昨天深夜我母親無法入睡,寫了一封給教育部長的信
她說她要寄給教育部長
然後她告訴弟弟如果社會不還他一個公道
他會與@@@同歸於盡
交待我與弟弟以後要好好過日子
這叫身為女兒的我情何以堪?
我不知這封信寄出去後
教育部長是否收得到?
以我一芥草民、無錢無勢
有誰能真的關心這件事?
我很無助,我能做什麼?
也許請各位朋友幫我把這封信轉寄出去
也許有一天輿論能還我們全家一個公道
謝謝大家。
如果有正義,那麼即使是遲來的正義,我也期待
###,2000/1/14
susant@ksts.seed.net.tw
以下是我母親寫給教育部長的信
教育部長先生:
你好,我是一住在高雄市的單親媽媽,先生早逝,獨自扶
養了三女一男,本將全部的希望寄托在孩子的身上,可是
孩子郤因為你們身為至聖先師的毒打造成我們一家的枝離
破碎,唯一的男孩,郤得去看精神心理醫生,申訴無門,
請問部長先生天理何在?
在這裡,我想將我兒的遭遇經過托訴部長先生,望能
讓這位惡質的老師在做出傷害到別人一家子的同時,得到
應有的懲罰。
我兒在民國七十八年就讀於高雄市三民區的◎◎國小
六年級,導師叫「@@@」,那時孩子就常遭到該名老師
的毒打,最嚴重的一次,竟然將孩子抓到影印暗房,拿出
最粗的藤條,把孩子打得遍体鱗傷,甚卻孩子跪地求饒,
還把孩子踢得半死,肇因郤是因為孩子把要交給他的補習
費一千元花掉了五百元。試想,那如果是他或者是任何一
位家長的孩子,於心何忍把一位年僅十一、二歲的孩子打
成這樣?況且孩子回家以後又不敢講,郤造成日後家裡永
遠的惡夢,開始時的害怕老師,不敢去上學,開始逃學、
甚至在晚上凌晨二點,自己一個小孩子,身無分文在九如
路上攔計程車回故鄉北港找他奶奶。到他後來的發誓不念
書,在家裡每當想起此事的憤怒及怨氣,全怪在媽媽讓他
被老師欺侮成這樣,於是把家裡能出氣的東西,破壞殆盡
,起初我以為是孩子不乖、叛逆,當兵回來就好了,可是
經過了十幾年,直到去年七月,我兒當兵回來,開始上班
,我才發覺他的精神出了問題,連上班送貨時,在路上想
到些事,都無法控制情縮,只好辭去工作,一直到現在在
家養病根本無法工作。
在去年七月他要求要找這位「恩師@@@」理論,我
與該名老師約好在◎◎國小訓導處會談,當時該校訓導主
任、家長會長、孩子的小學同學、舅舅,全部在場,孩子
告訴@@@,自己吃了三顆鎮靜葯、把@@@以前如何打
他的地點、經過,講得@@@啞口無言,我身為母親聽得
真是心酸到極點,奇怪為何身為老師竟然忍心將一位小孩
打成這樣,不是比禽獸還不如?至此以後,@@@他還是
不聞不問,可是我兒的委屈呢?沒得到平反,我兒的心結
終究無法解開,我兒的精神狀況時好時壞,嚴重時半夜我
與女兒都無法安心睡覺,直在二個月前,我兒又嚴重發作
,鄰居以為發生事情才打電話向民族派出所報案,警察到
家裡了解狀況,才又聯絡@@@到場調解,當時還有◎◎
國小校長、蔡xx市議員服務處的秘書,孩子的申訴,得
到的只是@@@一句:「當時年輕氣盛、對不起」,其實
,事實是@@@當年玩股票輸錢時,我兒變成他的出氣筒
!
我兒目前的情況還是沒改變,@@@他也是不了了之
,直到最近的調解,也全是推托之辭,在此我誠心的想請
教部長先生,將心比心,如果是他的孩子,他是何感受?
又誠如我女兒說的,如果我們是學校的家長會長、有錢的
人家,他敢如此對待我兒嗎?雖然事情經過了十幾年,不
知要如何告發他?可是這樣的老師、教育部真的可以允許
他繼續當老師嗎?我們家受的傷害,不是只有我兒一人,
而是全家!大女兒、小女兒都因為我兒的不定時發作,而
不敢住在家裡,在此我提筆寫這封信,只求部長先生能幫
我們小市民討回公道,讓他為他所作的行為付出代價。再
提及這樣的人,竟然目前還在讀研究所,試問這樣的人,
他還有資格為人師表嗎?
我兒現在才二十三歲,不知這種心病以後是否能夠痊
癒?試問以後的日子該怎麼過?我也曾到高雄市教育局申
訴,卻只是得到局裡一位小姐打電話到學校給校長詢問而
已…
我以上所言句句屬實,請求部長先生能夠明察,給予
我們母子公道。
高雄市 陳○○2000/1/14
(此信由我二女兒繕打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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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郵件-----
寄件者:chi 收件者:李日期:2000年2月14日AM 08:00
主旨:Re 請大家幫忙轉信出去...一個母親的心聲
課長好 李老師辛苦
轉信的這事讓我也著實下了壹跳,因為我們的轉信有壹些時候會發生
爭執,之前我也轉過信,遇到相同的爭執
提供壹些小弟的想法
1.轉信過程已經交代轉信者身分
2.轉信應該加上說明文字,代表轉信者的看法
3.請加上如果贊同請將信轉出去
課長您好,我很能理解教育行政工作者的立場,請給我們純粹玩電腦
的資訊工作者壹些支持,當然指教應該時時出現,因為我們常常太理
想化.....
李老師我很了解您的想法,我支持您,純粹表達意見應該是對的,但是
手續方面應該更完備,否則.........
彰化市xx國小 張xx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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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al Message -----
From:L
To:李
Sent: Tuesday, February 15, 2000 8:55 AM
Subject: Re 請大家幫忙轉信出去...一個母親的心聲
夥伴:
轉寄信件,如果是好消息與朋友共享,較無禁忌。但是屬於有可能
毀人名節者,實宜謹慎,未能真正了解真相,隨便轉信,與黑函無異,
會用電腦,仍應本著基本的道德為之。
原信件很令人痛心,如果是真的,此位教師不能再待在教育界,直
接傷害學生絕不能說是愛,為了錢財補習費,此乃最可惡的人。但是真
相如何,我們都不知道,司法判決後,再傳信尚情有可原,但仍宜深思
。不要因他毀了一人,傷害一個家庭,再反過來毀了他及他的家庭。此
種報復心態值得深思。教育不是如此做的吧。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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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郵件-----
寄件者: 李 收件者: L 日期: 2000年2月15日 PM 09:12
主旨: Re: 請大家幫忙轉信出去...一個母親的心聲
大家好
謝謝各位的指正
是我做事太過急躁
未及深思...
看到那封信
看到那樣深沈的痛
我在想
直接把它刪除就像我們看過聽過的許多故事
然後就這樣
可是我卻一直想起這件事...
因為不知道該怎麼做該怎麼說
所以未做任何說明就直接轉出去給你們
並非要故意散播這件事
只是想請你們來看這件事
所以我把信轉給兩個教育伙伴的群組
使用這兩個群組帳號
只單純的的想你們是教育界的朋友
並非以對公家機關或上級單位
但帳號伴隨的公家立場
是我輕忽了
對我的衝動致上非常的歉意(包括當事人)
從這件事中我學到不少的教訓
我以後會更加謹慎
不過我真的想知道
如果是您收到這封信
您會怎麼做
直接把它刪除就像我們看過聽過的許多故事
我總覺得這樣好像有點泠默
我不知道怎樣能做得更好些
真心請教各位......
謹此
台北縣xx國小李xx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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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郵件-----
From: 布衣 To:李 Cc: 全國資源中心伙伴
Sent: Monday, February 21, 2000 11:19 AM
Subject: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李 老師:
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不正是學校教育之最高標的?所以 把工作交給可以解決問題的人,才是 合理的處理方式;高雄市教育局及社工人員理應責無旁貸若擔心 公務機關 草率行事或推諉責任,透過輿情即可收到節制作用。
本案為 可供公評 之 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之管教及溝通問題,表達方式即使有所不周,也與 匿名式黑函 截然不同只要問心無愧,何須一再解釋!
或許可以考慮 將本案汲及之 校名及老師姓名 隱匿控方 姓名 保留或部份隱匿,並加上適當背景說明〔因實際案情不明〕,而後 將之置於 資源中心綜合討論區或可引發 全國師生思索 師生互動及自我心理調適等校園人際關係處理與應對方式。
以 昨日的不幸 換取 明日的喜樂,未嘗不是 因禍得褔 。
至於 L老師 指責收費補習乙事,其實失之武斷;若非利用職務 不當得利,個人辛勤的額外勞務付出不該多所詰難;比起 上班玩股票,上課想睡覺 之流,能 認真教學就是學生的褔氣,若可 用心教學,那 學生可就 三生有幸了!
布衣 89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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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郵件-----
寄件者: Lin
收件者 布衣 ;李
副本抄送:全國資源中心伙伴
日期: 2000年2月22日 AM 11:23
主旨: Re: 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您好 !
很高興看到大家熱絡的討論 本人受益良多.
然而 站在我目前的職務上 我建議大家能將文章
貼至content.edu.tw之討論區(例如貼至國小組的輔導活動討論版)
一方面熱絡討論版 另一方面嘉惠更多人
林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