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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我可以劈腿嗎?
2008/12/01 22:58:14瀏覽839|回應0|推薦1


  我想某人要跟我分享這個經驗,他是問錯人了。最近都在思考這個問題,因為我自身的狀況,也的確值得我去省思。說我是理性的回答,不如說我是選擇理性的回答。誰知道將來的事會怎樣。支持不劈腿的那派,多半是因為自己沒機會陷入那種兩難的處境。

   先來定義什麼是劈腿。大家比較公認的說法是,在有男女朋友的關係下,其中一人同時愛上第三者,或是同時愛上很多人,而且有親密關係。這種行為可不可以, 還要看原來那一對所認定的男女朋友是怎樣的關係。有某種關係,就像有了承諾或契約。好比監護人對他的被監護人,在法律上有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而男女朋友是 世俗認定的關係,沒有什麼法律去規範。所以男女朋友可以自己決定要有怎樣的規範。如果雙方都覺得劈腿不影響他們的感情,那劈腿就沒什麼不對。所以理論上, 如果有一方背著另一方去劈腿,是不對的。

  但是很弔詭的是,該不該向另一半坦承自己劈腿,我持保留的態度。在《異議》這本書裡提到,這一代出現 新的性愛交往模式,例如一夜情、炮友、網戀、多日情...等。陌生人、朋友、愛人之間的分野模糊,不能反映親密程度(朋友未必居於愛人與陌生人之間)。如 果因此感到分不清自己對另一個人的感覺是愛、喜歡還是關懷,這是正常的。這樣一來,親密程度的衡量就沒有單一標準,不一定只能從感覺去衡量。由於親密和隱 私密切相關,故在考慮隱私問題時,不該只是從「愛、喜歡或關懷」去判定親密與否。所以「親密」只須從自願的外表行為斷定(例如,兩情相願的性)。符合這種 定義的「親密」的隱私,就該被保障。

  如果這樣說是合理的,那隱瞞劈腿的事實似乎是個正確的選擇。這個意思不是說可以任意瞞著另一方劈腿,而是萬一發生這種情況,為了不讓任何人傷心,好像只有隱瞞是較好的選擇。

  有人也許會懷疑,劈腿就劈腿,有什麼任不任意之分。這牽扯到劈腿的動機和目的。我相信,會懷疑自己劈腿是否合乎道德、為這種事煩惱的人,劈腿一定有他 的理由。雖然說劈腿的本質都是自私的,只為了自己的快樂,但愛在某一層面來說,何嘗不是一種自私?沒幾個人有所謂的大愛。劈腿還是有程度之分的。同樣為了 那短暫的快樂,但你的目的就只停留於那剎那的短暫,還是為了讓那剎那的短暫延續下去?前者傾向於沒目的地須臾度日,後者在目的上似乎更有意義。沒目的地、 為了快樂而快樂,只是追求感官上的歡愉,就像習慣性施暴的強姦犯,那只是出自本能的反應,他並不渴求跟誰能持續下去這種帶給他快樂的關係,他大概也不會為 自己的行為煩惱道不道德,頂多只會煩惱可能又要去坐牢了。有目的地、期望將來保有同樣的快樂而衍生出的關係,也就是我說的真正劈腿的理由。

  我始終覺得,因為劈腿而讓自己有罪惡感的原因,都是來自被自己設定的男女朋友關係限制住了。光就談論劈腿是否道德是沒有意義的。通常只有在我們畫地自限,為自己訂出規範的時候,「劈腿是不對的」才會是真的。

  從交男女朋友的目的來看,假使你不想結婚,認為沒有永恆的愛情,跟任何人在一起都只是短暫的,那就不該有不能劈腿這種限制,也不該有男女朋友這種承諾 (只能有雙方的愛)。沒有這種限制,你才能有理由地跟任何人約會,而和誰約會如同親密關係一樣,是自己的隱私,別人沒必要知道。這是比較曖昧的方式,但我 真的覺得這種方式較合乎「自由戀愛」。為什麼要因為有男女朋友而限制自己和其他人發展的可能?搞不好在和某人交往的過程中,碰到另一個也適合做情人的人, 因為自己死會,從這個角度看,等於錯失了摸索對另一個人的感覺的機會。

  這樣講好像每個人都可以很亂,那還有可以值得信賴的婚姻嗎?雖然我沒什麼經驗,但就我目前的心得,我覺得正好相反。人的注意力有限,剛開始對某些人的 感覺可能還不錯,但時間久了,就會越弄得清楚那是什麼感覺。不可能愛每個人的程度都是一樣的。要對每個人都付出一樣多,須要花很多心力,久了就會覺得很 累,真的(我不想要桃花太多)。所以到最後,才能選出一個你真的覺得適合當情人的。這裡的最後是指,大家都累了、不想花太多心力去應付那麼多人的情況,也或許是大家都老了,沒 那個精力去玩,想要有個家安定過日子,這種情況下(假設每個人都有應付感情的精力極限值),才能正式有男女朋友的承諾。如果男女朋友的目的是婚姻,才能發 展成穩定的婚姻(我沒考慮到性能力是否會影響婚姻,因為這部分我真的不懂)。

  如果就沒有單一性伴侶來看劈腿是否道德,也沒有一定的標準。性關係代表了什麼親密程度,本身就是生活方式的價值選擇。不能說某個人的性伴侶眾多就是隨 便。從小被教導的觀念就是,太多性伴侶容易得性病。不過我覺得沒有「正確」性行為才容易得性病。難道拍A片的都會得性病嗎?有從事性工作的女性甚至認為, 她們比在婚姻制度下的女性更為獨立自主,自我意識更高。她們能決定自己的身體要如何使用,而且還能得到酬勞。反觀丈夫對太太有性權力,太太和丈夫發生的性 關係似乎是種義務。

  假使擴大到生命的意義來看,這種事是否道德就沒那麼重要了。所有我們訂出的標準和規範,永遠不足以給生命價值與意義。老是聽到長輩告訴 你該過怎樣的人生、該怎麼抉擇比較好、生命該怎麼走會有意義,但他們還是有不少後悔和還沒實踐的事,難道這樣他們的生命就沒有意義嗎?生命永遠不完全照你 想走的方式去走,體認並接受這種「荒謬性」,對真誠的生存是必要的。我們的看法仰賴我們的決定。我們可以選擇是「什麼」讓人生值得活下去。也許同時和兩三 個人產生愛人般的感情,可以讓某個人覺得這樣值得活下去。如果把「有意義的人生」定義為對「我們」有意義或有價值的人生,總是有人選擇「對自己」有意義, 卻完全不道德的人生。不過這不表示過著有意義卻沒有道德的人生「沒關係」,道德和有意義的人生本來就不能放在一起看,要是你認為你「過著有意義的人生」, 這本身就沒有好壞可言。假使生命的意義必須來自生命自身之外的目的,好比說某種標準、道德規範,一旦我們消除這種想法,看到生命「是怎麼」對我們有意義, 那就算沒有目標地過生活,但因為自己做的一切對自己很有意義而過得很快樂,做對或做錯什麼就不再是個難題了。(這段參考自《我們為什麼要活著?》)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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