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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21:09:56瀏覽600|回應3|推薦14 | |
臺北捷運新埔站2號出口旁一棟大樓17樓的租客語冷氣公司相約換新冷氣,冷氣公司的工人裝上去之後以為已經裝好便鬆手,結果就30多公斤重的冷氣機就掉下去,砸到一名正在等公車的政大學生,該名學生送醫後不治身亡。 回想起這些年來,臺灣不知道發生多少工安意外事故,當中又不知多少是施工途中有東西墜落砸到人或砸到車輛機具,每次輿論或有關單位都表示要檢討工安,不過似乎都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相關話題退燒了、相關新聞不報了,就繼續舞照跳、馬照跑,施工照樣馬虎隨便,然後繼續發生工安意外事故、繼續鐵齒地認為自己的施工絕對安全、萬無一失。 肇事的工人表示,當時是以為冷氣機已經裝好,結果疑似螺絲沒鎖緊導致冷氣機往下掉,儘管行為人的陳述意見是如此,但我還是覺得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還是要去檢視冷氣安裝工人所屬的冷氣公司,對於工人在高樓安裝冷氣所做的安全措施,有無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營造安全設施標準】的規定。 尤其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雇主對於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如今新北市板橋區臺北捷運新埔站附近大樓17樓安裝冷氣所發生的意外事故,如果是造成工作中的勞工死亡,那麼雇主就要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於8小時內通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公司的負責人也會被依照該法第40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而公司本身也被處罰金。 若是如這起案件這樣是施工現場有東西掉落砸中一般民眾,則就是適用【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目前是規定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但在民國108年以前,該條分成兩項,第1項是普通過失致死,第2項是業務過失致死。 又倘若今天只是單純的冷氣機從17樓掉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則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總之不管怎麼樣,施工中有東西掉落,就是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若導致人員身亡就會有刑責,不過,看來工安意外造成勞工身亡的刑責,比造成一般民眾身亡的刑責輕。 總之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這起工安意外,我認為一來勞動檢查單位還是要針對轄內的工地充分進行檢查,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的就予以開罰,二來是應該要加重工安意外造成人員傷亡的刑責,不然雇主或工人不會有所警惕。 對了,其實在實務上,村里長可以做的事情,還包括留意所轄村里內的各類違規情事,或有可能違規的行為,並且用電話、書信通報給縣市政府有關單位,或者在一些活動場合與相關業務承辦見面時,向承辦提供訊息,有工安疑慮的建築工地便是一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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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