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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律師委任,很可惡?
2022/12/28 20:29:46瀏覽2070|回應3|推薦16

博客來最近解雇一名在該公司工作20多年的李姓清潔婦,以假承攬真雇傭的名義試圖規避【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退休金、資遣費,律師陳又新把此事在社群網站踢爆,造成博客來的壓力之後,李姓清潔婦及其家人以只是想拿到該得的,不想把事情弄大的理由,而將律師陳又新解除委任。

在我看來,一個市井小民是否找律師尋求法律援助、是否委任律師處理,以及到什麼程度解除律師的委任,是他們的自由,就像土地糾紛的案件,有的民眾會找律師幫忙、上法院打民事訴訟官司,有的民眾不會找律師幫忙,而是找地政士、代書、村里長、議員或立委去喬,甚或自己較親近而信賴的家人親友來喬。

對此,林智群讓人傷心、呂秋遠背叛、沈元楷人心冷淡,乃至管仁健中山狼吃東郭先生的說法,我覺得就都不恰當了,李姓清潔婦及其家人選擇跟博客來和解,只拿自己合法應得的錢,乃至於不想把事情搞大而解除律師陳又新的委任,我就問:為什麼不能解除委任?這樣就覺得人家可恨、冷淡、是中山狼?這樣就要發動媒體、社群網路攻擊人家?

這和解並解除委任律師的事件發展,使我想起土地違規檢舉案件之中,有部份也是起於檢舉人覺得被檢舉人土地使用的行為讓自己權益受損,常見的如噪音、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或者是妨礙自己生活起居的便利性,又或者是妨礙自己的財產權等,在很生氣的期間會跟政府單位檢舉並會追蹤。

可是,等這些檢舉的民眾之後氣消了,或者是跟被檢舉人談和了、被檢舉人提出了一些條件滿足了檢舉人,檢舉人就不再追案件進度,有的甚至因為不想把事情搞大,而反過來請求政府單位撤案或緩辦,但政府受理土地違規檢舉案,是不能撤案的,也不能違反規定或程序而緩辦,故有些知道狀況的民眾,還會在打電話檢舉某筆土地違規使用之後,過沒多久又打給受理單位說不檢舉了。

人的想法、行為、舉措等,隨時會因為一些心理、人際關係、社會互動方面的因素而改變,陳情人或檢舉人也是一樣。

另外,我也在我一位老朋友的個人臉書頁面中,看到有人以法國哲學家、社會學者傅柯的著作【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一書來類比,但是以目前博客來解雇李姓清潔婦事件目前相關的新聞報導看來,箇中情境與傅柯於該書所表達之核心理念-全景敞視主義,沒什麼相似度。

若要以傅柯這本書所討論的社會情境來類比博客來解雇李姓清潔婦的事件,我覺得可能要再去調查,看看李姓婦人及其家人還有其委任的陳又新律師,這陣子的一舉一動是否都在博客來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控之下,而這些人是否也覺得自己最近受到監控,但又看不到誰在監控,結果就對自己產生自我規訓,改變舉止。

以我之見,李姓清潔婦及其家人會以不想把事情搞大的理由跟博客來和解,並解除律師陳又新的委任,首先,就是他們在社會化的過程中,被灌輸了不要把別人趕絕、得饒人處且饒人、小蝦米鬥不過大鯨魚或者打官司麻煩不吉利之類的觀念,以往被坑的臺灣民眾,以上述觀念選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人屬相對多數。

另一方面,若是考量李姓婦人以往20年來在博客來書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清潔工,把公司同仁當自己的孩子,跟公司同仁培養出深厚情誼的新聞,那麼假若此事為真,則李姓婦人會選擇跟博客來和解並解除律師委任,其實也並不奇怪,因為她可能會覺得,若她使博客來名譽掃地(雖然現在已經是),其員工恐怕也會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其次,我認為也可能是因為,李姓婦人及其家人覺得自己爭取合法勞權所需要的經濟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本不太雄厚,這也會部分導致他們覺得長時間打官司麻煩,而想要儘速讓事情落幕,因此就選擇相對比較方便、省事的私下和解,並解除律師的委任。

總之,我覺得李姓婦人及其家人選擇跟博客來和解妥協、解除律師委任,乃是其社會化過程中被灌輸的一些不利勞權爭取之觀念,如打官司麻煩,還有自覺經濟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本都不雄厚使然。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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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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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10:49

黑金當道,小民能奈何,政客鴨霸,百姓唯有低頭。

對於財團而言,一百萬如同一百塊,暗裡偷笑,太容易。

無法無天,台灣人的日常,悲哀至極,只能忍受。

~~我移民的主要原因。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2-12-29 18:49 回覆:
財團可以收買媒體幫忙講話、洗腦,小老百姓不能。

nuitgrass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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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07:43
見好就收,的確不錯,但也要有方法。

對於幫助過自己的人,確認過他真的想鬧大,博他自己的名聲?跟他溝通過嗎?免費的律師,很多根本不做事。

還是做給博客來看:你看,我多有誠意,先解除了他,對傷害博客來商譽表示歉意(忘記如果不是鬧大,博客來理你?)

過河拆橋,多少是指這樣。以後義務律師幫忙,大概心裡都要有底,要出多少力?免得出力不討好,

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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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21:02

清潔婦不想鬧大,跟有些人想鬧大,都可以理解,但不能因為想鬧大的人是「義務」,就任由其鬧大,殊不知「免費的最貴」

開刀有傳統也有微創,傷口好了可以回家,還非要留下住院十天半個月,不是浪費醫療資源?又不是詐領健保說。OMG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2-12-28 23:20 回覆:
我也是覺得見好就收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