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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吃分辨海鮮或水產?
2022/09/11 10:02:33瀏覽1446|回應1|推薦21

啥事都要出來蹭的律師林智群,最近關於海鮮或水產之分辨的貼文及其跟網友的討論,被自由時報引用來當成新聞報導,其中關於該律師質疑海鮮或水產是否吃得出來,自由時報的記者稱之為說到重點。

但實際上,海鮮或水產的區分,根本就不是靠吃來分辨,而臺灣目前規範這類產品之生產或經營的主要法律之一,也就是【漁業法】,並沒有對海鮮或水產下具體、明確的定義。

海鮮一詞甚至沒有被臺灣現行的任何法令寫入,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搜尋欄位輸入海鮮一詞,目前仍查不到任何法令。

相對地,海鮮一詞在臺灣從早年到現在,是接近於美國社會學者布魯默(Herbert G. Blumer)的符號互動論觀點所主張的,是對於特定的客體,也就是幾樣來自海洋的動物食材所給予的稱呼,然後人們就依照此定義方式來做社會互動。

不過,【漁業法】倒是在第3條有對漁業做這般定義: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業,及其附屬之加工、運銷業;而【漁業法施行細則】第2條則將漁獲物運搬船或漁業加工船之作業,定義為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業之附屬加工、運銷業。

另外,【漁業法】第4條第2項也還有規定,漁業從業人員是指漁船船員及其他為漁業人採捕或者養殖水產動植物的人。

故根據【漁業法】的規定,臺灣的漁業在官方主要是依照漁獲的來源做採捕或養殖的區分,而採捕的部分,就我所知還可再根據是在經濟海域12~200海浬或200海浬以外,區分成近海漁業、遠洋漁業。

對於遠洋漁業,目前除了【漁業法】之外,臺灣目前還另有對遠洋漁業制定特別法,也就是【遠洋漁業條例】。

所以,無論林智群律師所問能否憑吃分辨海鮮或水產,或者網友留言所問鮭魚是海鮮或水產,基本上都是不好的問題,參照【漁業法】的規定,海鮮或水產的分辨,最具體的方式就是看是來自漁船或水產養殖場,同樣地,鮭魚在生物學上沒在分是海鮮或水產,也還是看這鮭魚是來自漁船或水產養殖場。

來自近海或遠洋漁船的動物食材算海鮮,而來自水產養殖場的動物食材則都稱之為水產,不過有些動物食材會是來自河川、溪流、湖泊、池塘、水庫等水體的採捕,像是古埃及的部分民眾便會從尼羅河抓魚吃,來自這些水體的食材,習慣上也都稱為水產。

另外在國際上,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 FAO)有一套【國際海洋動植物標準統計分類法】(ISSCAAP),把海洋中的動植物分成遠洋漁類、底棲魚類、河海洄游魚、淡水魚、貝類、螺類、頭足類、甲殼類、海洋哺乳類、海洋爬蟲類、刺皮動物、海蜇、水生植物、藻類等。

儘管臺灣在語言的使用上,目前似乎也還是會特別以海鮮來稱呼特定品項的海洋動物食材,不過臺灣現行【漁業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的部分條文,對於【漁業法】第6條所稱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取得漁業證照方可經營漁業的公共水域,是將海洋與河川、天然湖沼、潮間帶一同列入其中的。

故我認為,臺灣社會慣以稱呼的海鮮,其實也可用水產稱之,不一定非要做區分不可。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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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ues1112a&aid=17709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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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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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1 12:15

1.漁業法關於水產的分類,顯然動植物都有,我認為植物也算海鮮,但一般人認為動物才算

2.一般人認為高價動物水產才算海鮮,我個人從海水裡抓的應該就算

台灣四面環海,吃海鮮不難,吃高價的才難,我到現在沒吃過啥十頭的鮑魚,只吃過一百多一包佛跳牆的鮑魚,吃過幾十元御飯糰的龍蝦飯糰,沒吃過大餐廳的大龍蝦好笑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2-09-11 15:57 回覆:
農委會官網關於農業進出口貿易的統計,也是傾向將來自臺灣境內各水體的動植物食材都納入水產品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