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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不能援救人蛇受困者?
2022/08/21 12:02:45瀏覽714|回應1|推薦16

據報載,日前有臺灣人被引誘至柬埔寨結果受困當地,中華統一促進黨主席張安樂會同兩名竹聯幫成員前往救出了其中20名受困者,結果前檢察官吳忻穎在UDN鳴人堂寫了篇【黑幫害人,亦能「救人」?柬埔寨人口販運案凸顯媒體為黑幫洗白亂象】,主張媒體不該報導張安樂等人前往柬埔寨援救受困臺灣人的事情。

吳忻穎這位前檢察官,在UDN鳴人堂上的自我介紹有提到,法學是社會科學,不過我觀察她的文章這麼多年,她以往都是在社會發生重大刑案,民眾或網友譴責法官對兇嫌的離譜判決時,便在UDN鳴人堂為文強調自己檢察官的資歷,咬文嚼字地批評民眾或網友理盲濫情、不理性、民粹、不懂法律,相對很少去從真正社會科學的角度去探討事情。

而以社會科學的角度看,對於中華統一促進黨主席張安樂與兩名竹聯幫成員前往柬埔寨救援受困臺灣人的事情,我想當中有些可能是因為有受困在柬埔寨的臺灣人,其家人親友覺得吳忻穎這位前檢察官所崇尚的體制內管道、制度化手段,在柬埔寨詐騙園區受困者的救援上行不通,因此才想要向黑幫求助,而透過社會關係網絡搭上竹聯幫部分成員,或者現在對竹聯幫仍有一些影響力的張安樂。

這也接近美國社會學者莫頓所主張的,當個人覺得制度認可的手段對於自己的目標行不通時,就會採用不在制度內的手段,用臺灣目前常用的說法,就是當體制內的方法不行時,體制外的方法就會出現,當人們覺得法律制裁不了犯罪者時,私刑就可能會出現。

面對自己或家人親友的生死關頭、緊急危難,當制度化手段、體制內管道已不可靠時,非制度化手段、體制外管道就會是可能的選項,而這背後所涉及的,也正是莫頓的無規範理論,犯罪學的教科書也有提到,可是臺灣有些司法警政人員,卻似乎常沒把此理論觀點放在心上。

再考量美國社會學者霍曼斯行為主義交換論中的成功命題,倘若人們認為,比起求助於政府單位的法治秩序,私了或求助於民間的網紅甚或黑幫,在援救自己被詐騙集團、人蛇集團困在海外的家人親友這事情上比較能成功的話,那就自然會偏向找網紅、找黑幫成員求助。

反之,若再考量行為主義交換論中的攻擊-贊同命題,則倘若向外交部駐外單位求助,結果該駐外單位卻還找奇怪的理由不幫忙、不發給護照、要民眾自己想辦法,讓救援、脫逃的行動耽誤,那麼被詐騙集團、人蛇集團困在海外的人及其家人親友,對政府單位不滿,進而上網抨擊,也是可以預料的。

再者,其實還要再問:什麼樣的人遇到親友被人蛇集團、詐騙集團困在海外,會選擇體制內的管道去救援?而又什麼樣的人遇到同樣的事情,會想要用體制外的管道去救援?

這兩個問題所涉及的社會情境,近似於法國社會學者布迪厄的實踐理論,就目前的受困臺灣人救援的相關報導來看,以社會資本而言,就是本身的人脈網絡若跟黑幫成員的連結較多,那就會選擇找黑幫成員協助,而若是跟在地臺商、律師、民代、警政單位或外交單位的人連結較多,那麼就會找這些人協助,若自己經濟資本比較多,那麼就會自己付贖金。

此外,若受困者本人乃至於其家人親友,本身具有一定的文化資本,例如知道一些相關法令,那麼也比較有可能去選擇自己去向不同職權的政府單位求助,相對地,如果對相關法令不清楚的話,那就比較會請託他人去向有關單位求助、溝通協調,民代、律師、在地臺商乃至黑幫成員,都是可能的請託對象。

是以,倘若要民眾遇到任何事情,都選擇這位吳忻穎前檢察官所崇尚的體制內管道、制度化手段或法治秩序,那麼熟悉相關法令規範的專業人士,就該深入鄰里社區之中,與不熟悉相關規定的民眾進行溝通,用合乎規範的言談內容、可理解的遣詞用字、真誠的態度,來傳遞正確無誤的知識。

德國哲學家、社會學者哈伯瑪斯認為,溝通行動中要達成共識,那麼言談就要能做出有效性宣稱,包括適切性、真理、真誠、可理解,觀諸臺灣以往成功溝通、達成共識的案例,基本上對話者雙方都有真誠的態度,言詞是雙方都能理解且合乎規範,且傳遞的觀念本身也都是雙方認為正確的。

反之,吳忻穎前檢察官每回在鳴人堂發表的所謂法學推廣文章,要麼咬文嚼字欠缺可理解性,要麼被部分讀者認為欠缺真實的筆觸而無真誠的態度,要麼就是給質疑法令規範、法官判決的民眾或網友貼標籤,總是做不到哈伯瑪斯所主張的有效性宣稱條件,這又如何能向社會大眾推廣法學觀念呢?

如果法官的判決總是被民眾認為離譜,如果政府單位於到事情總是推諉卸責或無能為力,如果體制內管道、制度化手段讓許多民眾覺得不可靠,那麼民眾遇到涉及自身權益、身家性命的事情,會選擇私刑正義、地下秩序途徑、體制外管道,則都是可能的,就像最近一些臺灣人受困於柬埔寨,有些家屬恐怕就是不信任政府單位的體制內管道、制度化手段,所以才選擇向一些地下秩序團體求助。

所以,對於媒體報導張安樂及一些竹聯幫人士前往柬埔寨救出多名受困臺灣人的事情,我覺得反倒是應該去充分檢視外交、警政單位往昔至今面對被詐騙集團、人蛇集團困在海外時的做為,是否經常讓受困者的家人親友感到不滿。

當民眾面對生死關頭、緊急危難之時,若幾乎都採用體制外管道、非制度化手段,那麼就是檢討體制內管道、制度化手段之效率與效能的時候了。

對了,不知這位自許很懂法學、犯罪學,自認相關實務經驗豐富的吳忻穎前檢察官,近幾年用體制內管道、制度化手段救了多少被人蛇或詐騙集團困在柬埔寨、緬甸、杜拜或菲律賓的臺灣人呢?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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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師帆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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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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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2-08-28 21:27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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