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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7 20:51:28瀏覽2770|回應4|推薦19 | |
最近突然有一些新聞報導、學者在檢討臺灣攻讀碩士要求寫論文的制度,認為歐美國家拿碩士學位不一定要寫論文,故臺灣不應該還要求要寫碩士論文,而這段時間,也恰好是林智堅論文事件正火熱的時候。 我是覺得,如果臺灣不應該要求碩士生寫論文,理由就只是歐美國家的大專院校,普遍可以讓研究生寫完專業報告、實務報告、作品、專利,甚或讓研究生修完課就能畢業,那麼,這理由一點都不是理由 所謂橘逾淮為枳,任何一項人類社會中的制度,都是從民情風俗、社會文化產生的,而不同的國家地區,各有各的民情風俗、社會文化,跟所生成的教育制度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故適用歐美國家的教育制度,不見得能完全移植到臺灣來,若就算真移植到臺灣,也會出現質變。 況且,要說歐美大專院校的研究生不用寫論文就可以畢業,那麼我就問,是哪個國家、哪間學校、哪個學院、哪個科系乃至哪個組別等教學單位的研究生,可以只修課完成必修學分之後,就畢業取得學位?又哪個教學單位讓學生可以寫完專業、實務或技術報告後,就畢業取得學位? 再來,我也十分好奇,歐美國家那些修完必修學分就畢業的研究生、那些寫完一些專業或技術實務報告的研究生,比起寫完學位論文才畢業的研究生,後來在工作職場上的成就、表現有何異同? 接著,還是要回歸林智堅論文事件的重點,也就是抄襲,我認為還是要再釐清一下:只有寫學位論文才有舞弊的問題,而修課、寫其他類型的報告、弄專業有關的作品,就不會有舞弊的問題?歐美國家的大專院校,如何處理修課、寫報告過程中的舞弊行為? 換個角度看,若只因為有政治明星陷入學位論文的抄襲風波,就呼籲修改臺灣攻讀碩士須寫學位論文的制度,我發自內心覺得,這樣對那些老老實實、規規矩矩、兢兢業業做研究寫論文的研究生,以及那些認真指導研究生寫學位論文的教授都不公平,教這些人情何以堪? 進研究所攻讀學位,要選擇用寫論文的方式畢業,或者用專利、作品、報告、展演等方式畢業是一回事,但抄襲又是另外一回事,而且林智堅2008年發表碩士論文的時候,【學位授予法】其實就已經沒將論文當作拿學位的唯一方法。 因為,【學位授予法】2004年6月23日修正公布的條文,其中第6條第2項就已規定,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的碩士生,其學位論文可以用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代替,所以,請媒體別再藉林智堅的論文門事件,說臺灣攻讀研究所學位的法規落後。 但【學位授予法】自2004年修正公布,再到2018年11月28日最新修正公布至今的條文,都沒寫用論文以外的東西取得學位,如報告、創作、展演等,如有舞弊可以免罰,而是跟論文一樣,如有舞弊便都要撤銷學位。 即便研究所的學位,關係到一個人在工作職場上的薪資、官職等,甚至關係到一個人的社會地位,但仍舊應該好好遵守相關規定,親自去修課、寫論文或寫報告,而不應該用偷雞摸狗、混水摸魚、投機取巧的方式取得學位,這是很不光榮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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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