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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果敢地區"的中共賣國事件
2011/06/12 07:46:42瀏覽1282|回應0|推薦1
中共的文化大革命大家現在都知道,毛賊是為奪權!
但是,為鎮壓西藏,而把西藏土地送給印度又是為何?
漢賊殺漢人,漢賊殺藏人,殺的忙不過來,就將國土送與他人?

那雲南與緬甸之爭呢?果敢人又沒有要獨立,為了中緬"和諧"又送國土?
一個國家的土地可以這樣送的嗎?
有誰能告訴我何處可以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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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戰事牽出驚人內幕


近日中緬邊界的果敢地區爆發戰事,大量的果敢人逃向雲南邊境,引起外界強烈的關注。果敢的歷史、地理特點和民族特性開始成為大陸民眾的焦點,從而揭出一段鮮為人知的歷史——果敢是中共出賣土地的「傑作」,由周恩來在1960年簽署的中緬邊界條約時拱手相讓給緬甸政府。

果敢屬緬甸管轄 但果敢族不擁有緬甸國籍

果敢位雲南省臨滄市鎮康縣以西,面積5200平方千米,總人數隻有22萬的少數民族「果敢族」。果敢族95%以上的血統是中國的漢族,他們的最早來到這片土地的始祖,是一批追隨明永歷帝朱由榔殘部的官兵。果敢的正式稱謂是緬甸撣邦第一特區,名義上歸緬甸管轄,屬於緬甸的行政主權範圍。但果敢使用人民幣,說漢語,郵政、金融、通信、電力基本來自中國境內,電話還是雲南區號。接受中國教育,使用中國教科書。

緬甸政府只給予果敢族身份證但不給國籍,果敢族拿到的身份證背面特別註明:一、此證件丟失應立即向緬甸國家政府駐當地移民局申報,並立即申請補辦,否則,政府將根椐有關法律處罰;二、持證人不屬於本國國民,也不能作為出入緬甸軍政府管轄區的有效證明。因此果敢族實際上在緬甸遭受歧視。


中緬邊界條約關鍵部份

一位當年曾經在緬甸讀書時參加過《中緬邊界條約》簽訂慶祝活動的民眾,表示自己對這段歷史記憶猶新。該民眾披露,在1960年以前的中國地圖裡,果敢是在中國的版圖內,後來是根據1960年的《中緬邊界條約》才割讓予緬甸的。正因為這個條約簽訂後,逃亡在該地區的原國民黨軍隊就成了入侵他國的武裝部隊,緬甸政府從此有了消滅和向國際社會控告國民黨孤軍入侵的法律根據。

根據民眾曝光的內容去追蹤原始資料,中國人大網上可以查到1960年的中緬邊界條約全文。據Tyoka's博客的「關於1960年中緬邊界條約中中國領土的損失」一文分析:

中緬邊界包括四部份:

1. 緬北地區,就是尖高山以北未定界,也叫北部未定界(包括胡康河谷、野人山、江心坡、高黎貢山與恩梅開江之間的土地)。
2. 尖高山到南定河是已定界(但是有個南坎永租的問題)。
3. 南定河到南卡江為未定界,這是南部未定界(也就是阿佤山區的劃分問題)。
4. 自南卡江至瀾滄江為已定界。

該博文根據當時實際控制層面分析發現,1960年簽訂的中緬邊界條約實際上中方吃了大虧。

當時緬甸實際控制的只有片馬(片古崗地區)、南坎。而南坎本來就是中國的,這一點緬甸自己也承認,它當時也繼續要求續租,但主權屬於中國。但北京「考慮到緬甸的實際困難」,把南坎送給緬甸。

在南部也就是阿佤山區就不一樣了,當時國共兩軍聯手控制了幾乎整個薩爾溫江以東地區。但是簽訂邊界條約之後,解放軍從1941年線以西部份撤出(這個範圍超過片馬面積好多倍)。緬軍隨後進入,變成了緬軍同國軍的雙雄爭霸。簽了這個條約,北京得到片馬(英國承認這個地區是中國的,只是賴著不走),得到班洪班老部落(該地區在簽約之前是解放軍實際控制的),實際上北京只得到片馬。

因此自中緬邊界條約後,北京不但失去了對高黎貢山以西地區的聲索權,也失去了南坎三角地,及實際控制的1941年線以西的地區。

據悉,爐房山脊下面金、銀、鉛的儲量非常豐富。周恩來在條約中輕易放棄中國參加在爐房山脊東面斜坡所經營之任何礦產企業,並且他於1957年7月9日在第一屆人代會第四次會議上所做的《關於中緬邊界問題的報告》中,故意迴避這一重大問題。

中共黨史罕見披露眾人對邊界條約不滿

中共《黨史縱覽》2005年第11期,從宋鳳英撰寫的「周恩來與中緬邊界談判」一文可以看出,當時周簽訂的中緬邊界條約不得人心。

文章說,在3月16日在政協二屆三次全體會議上,關於中緬邊界問題的專題報告,周表示中共承認中緬邊界問題中「1941年線」的理由是:「如果否定『1941年線』,就要修改條約或者廢棄這個條約,這就使人家感覺過去歷史上所有劃界的條約都是可以改變的,絕不是一個條約為止。」

對條約中中緬邊界北段,中央只提出歸還片馬、崗房、古浪三個寨子,引起不少政協委員的異議,周解釋目的是求緩和,避免引起緊張局面。中緬現在是友好國家,我們提出的要求不能過高,歷史根據和政治理由必須結合起來,採取現實的態度來解決。

文章還透露,當時雲南各界有一些人認為中央解決中緬邊界問題的方針「吃虧太大」,造成他們情緒不穩。周不得又在3月28日來到雲南開座談會進行說服工作。

按中共媒體的說法,果敢原本在清朝以前屬於中國,被英國入侵後劃入緬甸,後成為緬甸共產黨的控制區,通過與緬甸中央進行停火談判後,果敢成為緬甸撣邦的第一特區,實行高度自治,擁有軍隊並自行管理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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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
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25/content_748.htm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浏览字号:小 中 大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缅甸联邦总统,
        一致认为,两国间久悬未决的边界问题,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在两国先后取得独立以后,两国之间传统的友好睦邻关系获得了新的发展;1954年两国总理共同倡议了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作为两国关系的指导原则,更大大促进了两国的友好关系,并且为两国边界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条件;
        满意地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历届政府根据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克服了种种困难,终于顺利地全面地解决了两国边界问题;
        双方坚信,两国间全部边界的正式划定,并且成为一条和平友好的边界,不仅是中缅两国友好关系进一步发展的里程碑,而且也是对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的重大贡献;
        为此,双方决定在1960年1月28日周恩来总理和奈温总理签订的关于两国边界问题协定的基础上,缔结本条约,并各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缅甸联邦总统特派总理吴努。
        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下列各条:
        第一条    根据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和友好互让的精神,缅甸联邦同意把属于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面积约为153平方公里,59平方英里,如附图所标明)归还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按照1941年6月18日中英两国政府换文来划定从南帕河和南定河汇合处到南卡江和南永河汇合处的一段边界,但是本条约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调整除外。
        第二条    鉴于中缅两国的平等友好关系,双方决定废除缅甸对属于中国的猛卯三角地(南碗指定区)所保持的“永租”关系。考虑到缅甸方面的实际需要,中国方面同意把这个地区(面积约为220平方公里,85平方英里,如附图所标明)移交给缅甸,成为缅甸联邦领土的一部分。作为交换,同时为了照顾历史关系和部落的完整,缅甸方面同意把按照1941年6月18日中英两国政府换文的规定属于缅甸的班洪、班老部落辖区(面积约为189平方公里,73平方英里,如附图所标明)划归中国,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第三条    为了便于双方各自的行政管理,照顾当地居民的部落关系和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双方同意对1941年6月18日中英两国政府换文划定的界线中的一小段,作一些公平合理的调整,把永和寨和龙乃寨划归中国,把羊柏寨、班孔寨、班弄寨和班歪寨划归缅甸,使这些骑线村寨不再被边界线所分割。
        第四条    中国政府根据一贯反对外国特权和尊重其他国家主权的政策,声明放弃1941年6月18日中英两国政府换文规定的、中国参加经营缅甸炉房矿产企业的权利。
        第五条    缔约双方同意,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的一段边界,除片马、古浪、岗房地区以外,按照传统的习惯线定界,也就是从尖高山起,沿着以太平江、瑞丽江、怒江、西靖丹以上的独龙江为一方、恩梅开江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向北,直到在西靖丹以西独龙江南岸的一点,由此跨过独龙江,然后继续沿着以西靖丹以上的独龙江和察隅河为一方和除西靖丹以上的独龙江以外的全部伊洛瓦底江上游支系为另一方的分水岭,直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为止。
        第六条    缔约双方确认,从尖高山到南帕河和南定河汇合处以及从南卡江和南永河汇合处到中缅边界东南端终点南腊河和澜沧江(湄公河)汇合处的两段边界,过去已经划定,无需加以更改,界线如本条约附图所标明。
        第七条    一、根据本条约第一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的一段边界线的位置如下:
        ⑴从尖高山(木浪凸)起,界线沿着以太平江(大盈江)、龙川江(瑞丽江)、怒江(萨尔温江)为一方、恩梅开江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向北转东南再向东北行,经过水城山口(马赤伊车特山口)、班瓦山口、大沙明山、派赖山口(耶冒隆古基特山口)、茨竹山口(拉桂山口),到楚衣大河(楚衣和大河)源头。
        ⑵从楚衣大河源头起,界线沿楚衣大河西北行,到该河和从北面流来的该河一支流的汇合处,即沿该支流北行,到以片马河(唐恰因河)的支流为一方、王克河(莫库河)及其支流楚衣大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上的一点,转沿该分水岭西行,经马赤洛瓦底(2423公尺,7950英尺),再转北到片马寨以西穿过片马河,沿山脊北行,经鲁克桑坂山并穿过干河(康好河)到吴中河(瓦索考河),然后沿吴中河西行到该河和小江(瑙漳卡河)汇合处,再溯小江北上,到该江和大巴底河(保德河)汇合处。从此,界线经过岗房寨以北,大体向东再向东南,沿着以小巴底河(泡西河)、吴中河为一方、大巴底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直到怒江和恩梅开江分水岭上的一点。
        ⑶从怒江和恩梅开江分水岭上的上述一点起,界线沿着以怒江、西靖丹以上的独龙江为一方、恩梅开江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大体向北,经过加俄都山口(沙燕山口)、沙拉山口、呜克山口(纳开山口)、泥自谷山口(吉吉萨拉山口)、考赤萨拉山口、琼吉山口、麻吉赤山口后,再向北大体转西行,经阿弄山口、麦瓦山口、邦唐山(邦唐拉孜)、容朗山口、柯拉拉孜,到土色邦拉孜。
        ⑷从土色邦拉孜起,界线沿山脊大体西北行,经2892公尺高地和2140.3公尺高地,到西靖丹以西独龙江南岸的一点,由此跨过独龙江,到独龙江和它的北边一支流的汇合处,然后沿山脊向西北,到扛丹拉孜(龙戛旁)。
        ⑸从扛丹拉孜起,界线沿着以西靖丹以上的独龙江为一方和伊洛瓦底江上游支系(不包括西靖丹以上的独龙江)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大体向北再西北行,经过萨拉山口、聪惹山口(阿曼三山口)到宇朗山口。
        ⑹从宇朗山口起,界线沿着以察隅河为一方和伊洛瓦底江上游支系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大体向西南行,经过贡拉山口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
        二、根据本条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东南端终点的一段边界线的位置如下:
        ⑴从尖高山起,界线沿着以太平江上游支系、勐戛河、大巴江上游支系为一方、恩梅开江下游支系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大体向西南,经大丫口(陇牵克特),转西北到小雀丫口(大巴枯克特)。
        ⑵从小雀丫口起,界线顺大巴江、勐戛河,再溯石竹河(巴乃卡,上游名卡同卡),到石竹河源头。
        ⑶从石竹河源头起,界线沿着以勐来河为一方、巴窑卡河、玛li卡河、南山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向西南转西,到拉沙河源头。
        ⑷从拉沙河源头起,界线顺拉沙河、溯穆雷江和羯羊河(既阳江),经马脖子(阿路克特),顺南奔江南下,到南奔江和太平江汇合处,再溯太平江东行,到太平江和枯利河汇合处以西的小山梁和太平江相遇处。
        ⑸从太平江和上述小山梁相遇处起,界线沿着以枯利河、户撒河(南撒河)、南碗河的支流为一方、枯利河以西的太平江支流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到邦千山(板凳山)。
        ⑹从邦千山起,界线向南接金跌河,然后顺该河和南洼河(乓岭河),到曼允海寨东南、弄沙寨以北南洼河南岸一点,然后以直线向西南,转南行,到南洒河(曼丁河),从此顺过去划定界线时南洒河的河道到该河和南碗河汇合处,再顺当时南碗河的河道到该河道和当时瑞丽江的河道汇合处。
        ⑺从过去划定界线时南碗河和瑞丽江的河道汇合处到瑞丽江和畹町河(南阳河)汇合处,界线的位置如本条约附图所示。从此,界线溯过去划定界线时畹町河的河道和卫上河,然后转西北沿南遮河(南色河)一支流到和南遮河汇合处,从此溯南遮河东行,经青树丫口,再沿勐龙河和过去划定界线时勐古河(南戈河)的河道,溯南开河和南邦瓦河,经一丫口,然后沿曼辛河〔南棒河,上游名南跌河(南勒普河)〕,到和怒江汇合处,从此溯怒江东行直到和地界沟(南扪河)相遇处。
        ⑻从怒江和地界沟相遇处起,界线向南沿地界沟而行,然后沿以勐棒河(南朋河上游)为一方、怒江的支流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向西南转南到炮楼山。
        ⑼从炮楼山起,界线向东南沿瓦窑沟、麦地河南面的坡岭、板桥河和小鹿场河(新寨沟)而行,直到小鹿场河的源头。从该河的源头直到南帕河和南定河汇合处,界线的位置如本条约附图所示。然后。界线溯南定河东行约4公里(约3英里)后,即向东南沿公母大山(来兴山)西北山坡到公母大山山顶。
        ⑽从公母大山山顶起,界线向东南沿恭勐河(南涝沙河)一支流,到和从东南流来的另一支流汇合处,再溯后一支流到马落寨西北的一点。从此,界线以直线到马落寨西南一点,再以直线穿过云兴河(南大河)的一条支流,到上述支流和云兴河另一支流汇合处以东的仙人山,然后再沿云兴河上述两条支流的分水岭而行,到其中西面支流的源头,再沿勐林山脊向西转西南,到勐林山山顶。从此,界线沿南板河向东转东南行,到该河和从西南流来的在垭口寨东北面的一支流汇合处,溯该支流西南行,到垭口寨东北一点,从此转南,经过垭口寨以东的一点,穿过垭口寨南面的南板河一支流,即折向西行,到招保寨(达克莱诺)稍东的南衣河源头。从此,界线沿南衣河、南模河南行,再转东沿南滚河、巧克河而行,到巧克河的东北源头。
        ⑾从巧克河的东北源头起,界线沿着以南滚河上游支系为一方、巧克河的南面支流和南丁河(南屯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向南转东而行,到羊柏寨西侧一点,向东经过羊柏寨以北100公尺处,再向东直到一小河在上述分水岭上的源头,然后沿山脊东行到勐董河(南董河,上游名大董河)一支流的源头,再沿该支流向东转东北行到和勐董河另一从东南流来的支流的汇合处,从此沿该支流到勐董河和龙达小河(南浪河)之间的分水岭上的该支流源头。然后界线向东穿过分水岭到龙达小河的源头,再沿该河而行,到该河和从北面流来的支流汇合处,再沿该支流向北,然后穿过岗宾脑山脊上的一点,沿一河谷大体东行,穿过龙达小河一支流的两个分支流的汇合处,转向东北,到以勐董河为一方、南马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直到1941.8公尺(6370英尺)高地。从此,界线沿着以勐董河、腊勐河(南勐河)、黑河、库杏河(南卡蓝河)、南卡镐河(南项河)为一方、南马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向东转南再转西北,直到来劳寨西北该分水岭上的一点。
        ⑿从来劳寨西北上述分水岭上的一点起,界线顺最近的南卡镐河支流而下,然后顺南卡镐河到其和从西南流来的支流的汇合处,再溯该支流大体向西南,到该支流在2180公尺(7152英尺)高地东北、离该高地最近的源头,然后在上述高地东南150公尺(492英尺)处穿过山脊,转南到发源于上述高地最近的南弄河(南洒克河)一支流的源头,然后沿该支流到和南弄河汇合处,再沿南弄河、南锡河、南卡江,到南卡江和南永河汇合处,再溯南永河而上,到其源头。
        ⒀从南永河源头起,界线向东南到纳乌河和南配河(南亚河)的分水岭,再沿该分水岭大体向东,继沿纳乌河,到和南来河的汇合处,再沿纳乌河和南来河的分水岭而行,到昂朗山(洛昂朗)山脊,向北沿山脊到昂朗山山顶,再大体向东沿山脊穿过南洞基克河,然后沿着以拉定河(会缺台河)以北的南垒河西岸的支流和南腊河(南马河的支流)为一方、拉定河以南的南垒河西岸的支流为另一方的分水岭而行,到邦顺山(洛邦顺)山顶。
        ⒁从邦顺山山顶起,界线大体向东沿着拉定河、南垒河、过去划定界线时南乐河的河道、南卧河(南卜河),到南卧改乃山(洛外南)上的南卧河源头。
        ⒂从南卧改乃山上的南卧河源头起,界线大体向东沿着以南腊河(南垒河的支流)、南派河、南西河(南霍河)为一方、南品河、南卯河、南西板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而行,到三面坡(洛三勐)。
        ⒃从三面坡起,界线大体向东北,到南览河西岸的一点,然后顺该河而下,到南览河南岸的鸠那山脚,再大体东南行,经过灰令亮(灰莫秋)、拉地、南孟号,到麦牛栋,再大体向东北行,穿过龙曼当,到灰腊小河,再沿该河向北行,到该河和南览河汇合处。然后,界线向东转南沿南览河、南桔河(南舍河)、南甲河(回洒河),到垒连底法山。然后界线沿南摩特河(南麦河)、南洞河、南达河,到悻岗垒山(马行拱山)。
        ⒄从悻岗垒山起,界线向东沿着以南阿河及其上游支系为一方、南洛河(包括其支流南黑河)为另一方的分水岭而行,直到广变乃山顶。
        ⒅从广变乃山顶起,界线大体向东北沿回勒河(南勒河)、过去划定界线时南阿河的河道而行,到南阿河和澜沧江(湄公河)汇合处,即顺澜沧江而下,直到中缅边界东南端终点南腊河和澜沧江汇合处止。
        三、本条所述的两国全部边界线以及双方在联合勘察时所树立的临时分界标志的位置,标明在本条约所附的二十五万分之一的全线图和某些地区的五万分之一的地图上。
        第八条    缔约双方同意,凡是以河流为界的地段,不能通航的河流以河道中心线为界,能够通航的河流以主要航道(水流最深处)的中心线为界;如果界河改道,除双方另有协议外,两国的边界线维持不变。
        第九条    缔约双方同意:
        一、本条约第二条所规定应该移交给缅甸的猛卯三角地,在本条约生效后,即成为缅甸联邦的领土。
        二、本条约第一条所规定应该归还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和第二条所规定应该划归中国的班洪、班老辖区,在本条约生效后四个月内,由缅甸政府移交给中国政府。
        三、本条约第三条所规定的调整地区,在本条约生效后四个月内,分别由缔约一方政府移交给另一方政府。
        第十条    在本条约签订后,根据1960年1月28日双方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成立的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将继续对两国的边界线进行必要的勘察,树立新界桩和订修、改造旧界桩,然后草拟一项议定书,详细载明整个边界线的走向和全部界桩的位置,并且附入标明界线和界桩位置的详图。上述议定书经两国政府签订后,即成为本条约的附件,该项详图将代替本条约的附图。
        在上述议定书签订后,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的任务即告终止,1960年1月28日双方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即行失效。
        第十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两国边界正式划定后,如果发生任何边界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条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仰光互换。
        本条约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
        在本条约生效后,除1960年1月28日双方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在本条约第十条中另有规定外,过去一切有关两国边界的条约、换文和有关文件即行失效。
        本条约于1960年10月1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缅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        缅甸联邦全权代表
        周恩来                                    吴努
        (签字)                              (签字)
        注:这个条约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1960年12月20日批准,缅甸联邦总统于1960年12月29日批准。条约自1961年1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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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9-3 11:55
共宣部這兩天向各省新聞辦和宣傳部發出三個命令:

第一個:對於達賴喇嘛訪問台灣一事,各大媒體一律使用新華社稿件。評論中可以揭露達賴集團,但在批評台灣的時候,要避免對馬英九的批評。命令沒有提到民進黨。

第二個:對於緬甸「果敢」地區軍事衝突的報導,一律以新華社稿件為主,各省市約束下屬媒體,不得前往雲南邊境採訪。

第三個:嚴令禁止報導湖北被拘留的「劉逸民」,明天是劉逸民被拘留十天期滿釋放。但共宣部在今日上午10點30分發佈緊急命令,嚴禁報導任何有關劉逸民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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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與合算
--以邊疆民族的性命,換取石油利益

就在緬甸軍政府武力攻陷華人特區果敢後不到兩週,中國大陸媒體報導,投資數十億美元的中緬油氣管道將於本月動工,建成後緬甸每年將向中國輸送2千萬噸原油和120億立方米的天然氣。預計未來30年,緬甸軍政府將因此得到至少290億美元的收入。
 
文革時期中共輸出革命,其支持的緬甸共產黨控制了緬甸華人地區。1989年,緬甸3個華人特區領袖起義,宣布脫離共產黨,從意識形態上與中共分道揚鑣。中共與同樣獨裁的緬甸軍政府的關係則更加密切。
 
外界分析普遍認為,今年8月緬甸軍政府大舉掃蕩華人特區果敢,得到了中共的默許和支持,並與石油交易有關。緬甸軍政府的武器也都來自中共。

中緬油氣管道9月開工
 
據大陸多家媒體報導,中緬油氣管道將於2009年9月全面開工,天然氣、石油雙線並行。石油管線由緬甸西海岸開始到雲南昆明, 全長約1100公里,年輸送2千萬噸原油;天然氣管線進入雲南瑞麗轉到貴州最終直達南寧,全長2806公里,年輸氣120億立方米。
 
據規劃,年輸送2千萬噸原油中,1千萬噸在雲南加工,1千萬噸在重慶加工。重慶將爭取3年內將中緬油氣管線從昆明延伸至重慶長壽,實現1千萬噸石油、60億立方公尺天然氣輸送量。
 
資料顯示,緬甸天然氣儲量位居世界第10位,已確定的天然氣儲量為25400億立方米,已確知的原油儲量為32億桶。目前中國三大石油公司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和中海油全部參與緬甸油氣的勘探開發。大陸媒體稱,開建中緬油氣管線是戰略格局的調整,解決麻六甲海峽對中國原油瓶頸的戰略問題,中國到非洲的能源航程據稱也可以因此縮短1千多英里。
 
中共獲得維持其政權所需要的能源,緬甸軍頭則得到金錢。 據報導,預計未來30年,緬甸軍政府將因此得到至少290億美元的收入。

緬甸軍頭曾密訪北京
 
今年8月緬甸軍政府大舉掃蕩華人特區果敢,一般認為是得到了中共的默許和支持。
 
2009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解放軍總參謀長陳炳德先後訪緬。此前, 最為緬甸軍頭大老丹瑞器重、2007年指揮鎮壓僧侶的現任緬甸三軍總參謀長杜拉瑞曼,兩度密訪北京增購武器,估計與幾個月後掃蕩華人特區脫不了關係。

緬軍打華人 中共稱「內政」
 
今年7月27日到8月1日,緬甸政府軍曾派遣大批士兵清除果敢大片居民區,燒燬了500多間房屋,攻擊了39個村莊。8月7日,緬甸軍政府再次派遣數十名警察以懷疑製造毒品為名,強行搜查了果敢一家槍械修理廠,挑起軍事衝突。戰線已推進到距離中國邊境5公里處的觀音山,多位中國邊民傷亡。
 
對於緬甸軍政權對華人特區開戰,造成數萬華人逃離家園,中共公開表示默許。前中共駐緬甸大使程瑞聲在接受官方媒體中國日報採訪時稱,果敢戰事屬於緬甸政府內政,中國政府不會出兵。
 
在緬甸軍政府攻陷果敢首府3天後,中共還給緬甸軍政府送去物質獎賞。據新華網8月31日電, 中國政府8月31日贈送了緬甸鐵路部門一批機車車輛以改善緬甸鐵路客貨運輸,這批贈品包括5台米軌內燃機車、20節客車車廂和200節貨車車廂。

1989緬甸華人特區起義脫共
 
緬甸軍政府突然攻打華人特區,據信是為了控制明年的選舉。從中共這方面來說, 自20年前3個華人特區宣布起義,脫離緬甸共產黨,從意識形態上,北京當局和緬甸華人特區已經是分道揚鑣。
 
發生歷史巨變的1989年,柏林牆倒塌了,東歐共產黨政權相繼垮臺。只有中共出動坦克和軍隊血腥鎮壓學生和市民的民主運動。俗稱國中國的緬甸三個華人特區,均順應歷史潮流,宣布脫離緬甸共產黨。
 
第一特區果敢即原緬共東北軍區。1989年3月11日,彭家聲發動了兵變,宣布脫離緬甸共產黨,並成立了「緬甸民族民主同盟黨」和「緬甸民族民主同盟軍」。1989年5月,彭家聲飛赴仰光,與緬甸政府達成和解協議。
 
緬甸第二特區即原緬共中部軍區。1989年4月時任緬共人民軍中部軍區副司令的鮑友祥起義,率軍包圍了緬共中央所在地邦桑,扣押了緬共總書記及其他中央領導人,並將他們全部送入中國境內的孟連縣。鮑有祥等隨後成立了佤邦聯合黨及佤邦聯軍。總部設在了與中國西盟縣僅一江之隔的困馬小蘭寨。5月18日,佤邦與緬甸軍政權達成停戰協議。
 
緬甸第四特區即原緬共紅極一時的「八一五」軍區。1989年4月19日,「八一五」軍區司令林明賢宣告脫離緬共領導,率部成立了「緬甸撣邦東部民族民主同盟軍」。第四特區絕大多數領導人是從中國出去的「知青」,拋棄共產黨後,他們按照中國人幾千年的傳統,信佛信神。1996年5月,一尊臥佛面世,林明賢領導的第四特區大慶了10天。

中共支撐緬甸軍政府
 
緬甸共產黨垮臺了,中共轉而支持同樣獨裁的緬甸軍政府。1988年8月,緬甸軍政府血腥鎮壓了幾十萬緬甸人呼籲更換政府的和平示威。超過一萬民學生、平民以及佛教僧侶慘遭殺害,民主運動領袖昂山素姬從此被軟禁。2007年,緬甸軍政府再次鎮壓和殺戮和平示威的仰光僧侶和青年學生。
 
近20年來,西方幾乎終止了所有對緬甸的援助。美國從1988年自昂山素姬被關之後就禁止美國公民投資緬甸。歐盟禁止與緬甸軍事交易,並且對緬甸將領拒發簽證並凍結資產。禁運和抵制切斷了緬甸與美歐幾乎所有的經貿聯繫。緬甸軍政府高級官員或他們的子女不允許進入西方。
 
但是20年來獨裁的緬甸軍政府沒有崩潰,主要是中共在後面支持。緬甸的軍火,包括坦克、炮艦、飛機、火箭、自走炮等等都是中共供給。中共還在緬甸大量投資,涵蓋礦產、水電站、農業、油氣等諸多領域。2008年雙邊貿易額達26.26億美元,同比增長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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