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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管仁健這樣的「外省賤民」?
2016/03/29 18:41:33瀏覽31338|回應1|推薦15
最近看了一部老片,楊德昌導演的《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片頭沒多久出現一段話說隨國民政府來台的「數百萬中國人」絕大多數其目的「只是為了一份安定的工作、下一代安定成長環境」云云,我隨手就查了wiki的介紹,又看到了管仁健寫的「建中學生的少年殺人事件簿」,其中他說「...像我這樣的外省賤民,固然無權入住眷村,享受蔣公德政…」,該文於2008-12-27寫就,我則於2006/1/20寫了「台灣的外省賤民階級」一文。管仁健言必稱「外省賤民」,到底他們家是多慘呢?頗引起我的好奇。其實管仁健的父親管恩然是公立小學的老師,我記得台大教授駱明慶說他們「其實佔了很多便宜」,這種外省老師的後代,怎麼會賤呢?是跟兩蔣比較嗎?

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

管仁健也常說他父親「因白色恐怖入獄」,我看了管仁健的「一個山東在台基督徒的回家之旅」,原來是因為其父來台後,因為是「可以當兵的男生」,然後就被「關在軍法處的看守所」,再被保出來後,澎湖防衛部司令官李振清將軍選其為副官,並以少尉任用,一年後還升了中尉。根據管仁健紀錄其父的說法,被抓兵就可以叫做「因白色恐怖入獄」,那國民黨一大堆抓兵都可以這樣說了,居然還稱呼自己是「政治犯」?有這種「不想當兵的政治犯」嗎?每個逃兵的台灣役男都可以自稱是「政治犯」囉?何況,大陸軍隊剛來台灣時十分混亂,那時吃空缺、開小差、冒名頂替十分橫行,當軍隊要役男當兵,你跑了,然後把你當「逃兵」關起來,這是「政治犯」?? 

管仁健其父又說「在戰亂中來台又入獄充軍…1952年後我卸下軍裝…來台後我先遭白色恐怖迫害下獄,再被迫充軍兩年…」,如果管仁健其父算「倒楣」,那其他低階老兵更是「倒大楣」。管仁健其父管恩然生於1930年,1950年20歲入伍,1952年才22歲就退伍,20歲的外省人沒有台灣學校的學籍也不是學生,當2年兵對管仁健其父是天大的不公平嗎?那不是學生的台灣男生20歲收到兵單後,是不是都要暴動革命了?當年當兵的台灣人當兵又是活該嗎?

來看管仁健其父的說法「後來政府派兵封住七洋大樓,抓了所有可以當兵的男生,送回海南島。大家好不容易逃到台灣,誰會願意再回大陸去打仗?大官全逃來台灣了,我們回去只是當炮灰,被抓去的山東同學後來有些也沒聽到下落了。
我雖然還算機靈,沒當場被抓,可是與五個同學逃了二星期,合租了一個房子,有天另一個同學來拜訪,想要與我們一起住,但根本不可能住得下,我們拒絕了,他離開後不到一小時,憲兵就跟警察上門了。


可見,管仁健其父是因為拒絕上戰場而逃走,如果有一天政府要徵兵,可自稱為政治犯嗎?或台獨要打仗,台灣人聽到要上戰場然後拒絕並逃亡,可以說「台獨恐怖」嗎?20歲的役齡男子被「強迫當兵」,能算是「因白色恐怖入獄」的「政治犯」?管仁健真的知道什麼叫做「拉伕」嗎? 

所謂「拉伕」,不是說你年齡滿20必須當兵,你不願意當,政府以強制手段要你當叫「拉伕」。「拉伕」指的是你無當兵義務,卻被強迫當兵!並非個人主觀不想當兵就可以說是「拉伕」。管仁健爸爸自己都知道國民黨軍隊在大陸「轉進」時亂拉無服役義務的壯丁叫「拉伕」,而1950年起台灣本省人都要當兵了,為什麼1950年滿20歲的管仁健爸爸就自認沒有當兵義務,又是「白色恐怖」、「政治犯」受害者??管仁健爸爸何以覺得自己與其他台灣人不同?為什麼同樣20歲,本省人要當兵,管仁健爸爸卻不必而且還指控是「白色恐怖」、「政治犯」??  

再者,國軍分於1950年3月、5月1日,將海南島、舟山群島部隊轉進來臺。所謂「送回海南島當炮灰」在1950年後是不存在的。根據管仁健其父說法「…雖然不久之後韓戰爆發,部隊開始裁軍,台灣也徵召義務役當充員兵…」,只「被迫充軍兩年」更是一件不可思議之事,當到澎湖防衛部司令的副官,然後可以兩年就退伍,這當然不是因為「因白色恐怖退伍」,白色恐怖可是要你當兵當不完的。甚至,老蔣不但禁止你退伍還禁止你結婚,而且當時還是1952年呢!1952年也就是民國41年,那時正在打韓戰,一個外省人若被強迫當兵後居然還可以2年就退伍,這不是有通天的本事,怎能辦到?「被迫充軍兩年」對台灣人是義務,對管仁健爸爸卻不公平嗎?那我們廣大的台灣人是否也可以說我們被台灣強迫充軍兩年?是兵役法的「白色恐怖」?我們要轉型正義? 

韓戰於1950年6月25日爆發,管仁健其父當兵應在孫立人管理台灣軍隊期間(註1)。這段期間,孫立人搞了少年兵總隊,還有1950 年的「臺灣軍士教導團」。「臺灣軍士教導團」係孫立人於1950年選徵臺灣各地優秀青年成立軍士教導團,規劃儲備為新軍幹部。第一批是1950年1月13日入營,後因精兵政策於受1年9個月軍事訓練後,令這些本省人「歸休」。可見,是孫立人先在台灣徵兵,然後才發生韓戰。對照管仁健其父當兵期間,應該是「臺灣軍士教導團」存續期間,但「臺灣軍士教導團」針對的是台灣青年,管仁健其父是山東人啊,所以「歸休」也輪不到他。從當副官且能兩年升中尉,管仁健其父當然是被澎湖司令李振清大大的重用。

換句話說,以常理判斷,管仁健其父管恩然因年輕力壯且滿20歲而被徵兵,也不是在1949年7月13日在澎湖強迫十七、八歲學生當兵的「七一三事件」期間。強迫學生當兵的澎湖司令李振清要管仁健其父當副官,理由就是怕流亡學生造他的反…。而就任中將將軍司令的副官後,雖然只是少尉,但即使是校級軍官看到也要禮讓三分,當然算軍中的「好缺」。我認為,如果管仁健其父真有「反骨」,相信李振清亦不致於要管仁健其父當副官,何況一當就兩年還升中尉。台灣義務役的兩年預官根本不會升中尉…

再根據管仁健其父管恩然所言「…那時在澎湖的軍人,每天只吃兩頓、一個月的薪水連條牙膏都買不起,退伍遙遙無期,結婚更不可能。我還算好,剛到澎湖,防衛部司令官李振清將軍就把我選為副官,負責公文草擬。後來他回台任職,我就被調去《建國日報》當記者。…」,他自己都表示「那時在澎湖的軍人…退伍遙遙無期,結婚更不可能」,山東學生都被強迫當兵這麼多年,22歲的管恩然哪可能想退就退?

李振清將軍回台任職後,22歲的管恩然就跟著被調去《建國日報》當記者,可見是「將軍的力量」使然,可以升中尉又能這麼早退伍,想必亦與李振清的厚愛脫不了關係。一個22歲的外省人於韓戰背景中就能從中尉、司令副官、軍報記者退役,真的不要跟我說是因為「裁軍」,這實在很荒謬。裁軍居然從中尉年青軍官裁起,有這種事?那麼多的老弱殘兵,竟從22歲先裁,誰信?    

我老爸在大陸無服役義務,也不想當兵卻被抓兵,怎麼沒有一下子就以少尉任用?然後一年就升中尉後就退伍!除非打仗死人,以前的軍官要升可沒有這樣容易。或許管仁健與其父對國民黨有什麼看法,但也不必把自己說成是「因白色恐怖入獄」的「政治犯」吧。

綜上,把「不想當兵然後被關」說成「因白色恐怖入獄」的「政治犯」,當然言過其實,經不起檢驗。 

其次,就收入來說,管仁健其父說「…我在1989年初匆忙地辦了退休,因為在公職服務差幾個月滿20年,退休金損失不少…」,而他在2014年過世。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率在1995年之前有十八趴的優惠,19年的年資當然全照算,且從1989到2014也領了25年十八趴。至於月退俸,則要另外計算了。

還有,管仁健說他是「無權入住眷村,享受蔣公德政」的「外省賤民」,但許多教師是有宿舍可以免費住到死的,像收兩萬美金的民進黨大官郭瑤琪,其父是外省人,到80幾歲還可以住桃園高中的宿舍。請問,台灣哪個民營企業允許你退休後二三十年一直可以住員工宿舍呢?當然,我不知道管仁健之父有無享受到如此好康就是了。無論如何,就算管仁健其父真的什麼都沒有,與「外省賤民」當然也是八竿子打不著。

沒住眷村的外省人不一定是「外省賤民」,但能住眷村的肯定不是,大陳義胞或能都更的大陳義胞也別說了…。

總之,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同為外省老師的小孩,駱明慶說自己佔便宜,管仁健卻認為不是呢?

Blackjack 2016/3/29



Link:高級外省人變裝秀>凹梨仔假蘋果(奧梨子假蘋果),蘋果假奧梨子:以眷村軍宅、梁文傑、黃創夏、段宜康為例

註1:孫立人1949年9月1日-1950年3月為臺灣防衛司令部司令、1950年3月17日-1954年6月24日為陸軍總司令部總司令、1950年4月20日-1954年6月24日為臺灣防衛總司令部總司令。
   
參考資料:
黃端禮 :澎湖有史以來第一大事被管仁健先生的假話文章扭曲了
主啊!感謝你還給了我原來的爸爸(管仁健)
一個山東在台基督徒的回家之旅(管仁健)
建中學生的少年殺人事件簿(管仁健/著)
************
以下為引用

秦大智:我國冷戰時期兵役制度之研究,國防大學陸軍指揮參謀學院,黃埔學報第六十一期民國一百年WHAMPOA - An Interdisciplinary Journal 61(2011) 1-14 
 
……

1.臺灣軍士教導團 
(1)源起 
1949 年國民政府遷臺之初,尚未在臺重建兵役制度,時任臺灣防衛司令孫立人於 1950 年選徵臺灣各地優秀青年,成立軍士教導團,規劃儲備為新軍幹部。[22] 
(2)法規依據 
依據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於 1946年 10 月 10 日公布之《兵役法》第 2 條,當時的兵役分類,區分為軍官佐役、軍士役、兵卒役。[23]可以觀察出,當時孫立人所號召編成的教導團,係為培訓新軍幹部所需的軍士(其性質相當於今日之士官役)。惟就當時兵役區分為常備兵役、補充兵役、國民兵役三種,整理如表三。 
雖然《兵役法》第 7 條第 1 款規定:「…步兵之軍士及特種兵、特業兵為期 3年…」,然而軍士教導團的役期僅實施 1年 9 個月,即奉令「歸休」。[24]至於軍士(士官)役部分,要到 1951 年 12 月14 日《兵役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佐役,軍士役,兵卒役。」以及1954 年 8 月 3 日《兵役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兵役,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才有明文規定。[25]
(3)實施方式 
有關臺灣軍士教導團的徵集實施方式,可以從以下史料得知概況: 首先是時任臺東縣縣長黃弍鴻致電總裁蔣中正:「臺東縣遵令選徵軍士 69名,各壯士在鈞座感召之下,本衛國衛鄉之義,踴躍應徵業於 1 月 12 日如數徵集完畢,13 日齊赴鳳山入營,本地及山地人民均熱烈歡送…」。[26] 
其次,則為我國年鑑亦有相關記載:「為充實部隊缺額,本年經將徵募及收容兵員,一併撥補各部隊,並於臺灣實施徵兵,成立新軍,經於一月間,選徵優秀青年,成立軍士教導團,儲為新軍幹部,各縣市青年,均能熱烈響應,踴躍從軍…」。[27] 無論就當時臺東縣長電文、中華民國年鑑,以及相關文獻觀察,其徵兵的實施方式,係針對 1928 年(民國 17、18年、昭和 3 年)生,年約 21、22 歲,初中畢業、甲等體位的青年,[28]採徵募併行方式,亦即採抽籤或志願報名方式參加「臺灣軍士教導團」,於  1950 年 1 月13 日進入高雄鳳山五塊厝(今衛武營)編成兩個軍士教導團,接受軍事訓練,擬期滿後擔任新軍幹部。[29] 
(4)成效及影響 
為了確保臺灣作為反共復國的復興基地,國軍分於 1950 年 3 月、5 月 1 日,將海南島、舟山群島部隊轉進來臺。此時,孫立人已升任陸軍(兼臺灣防衛)
總司令,國軍總員額縮定為 60 萬人,陸軍分配為 42 萬人,並於同年 5-9 月進行初期整編。[30]基於當時情勢急遽變化,「臺灣軍士教導團」所訓儲之新軍幹部,在「…貫徹精兵政策,緊縮員額,新軍展緩成立,徵兵暫行停止…」[31]背景下,於接受 1 年 9 個月軍事訓練後,奉令「歸休」,改派各縣市擔任民眾組訓工作。直到 1998 年間,政府才將「歸休證明書」換發「視同退伍證明書」,憑證明書向退輔會申請「榮譽國民證」,這批老兵迄今仍向政府爭取正式的退伍令。[32]

下略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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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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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22:47
鑽洞,貪利,我民族從不輸與任何人,如果把那種人都揭發出來,寫幾十部書都寫不完! 我還是相信因果報應的說法,你能騙得過四周的人,卻逃不過上天的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