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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2 15:10:09瀏覽1631|回應4|推薦20 | |
林濁水虛報助理薪水,讓她一個月領19萬,然後把其中10萬拿來繳「公職分攤金」,他一個月25萬的薪水因此可以全領。林濁水助理陳惠英又用每個月19萬的薪水去報退休,因此可以申請高達300萬元退休金。此事發生於2006年,我當時看到此新聞就覺得林濁水是貪污。過了6年,也就是2012年,我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這個貪污案,記得當時是星期一,坐了很早的火車到那。當時我看到檢察官拿一疊資料,問我是不是當過立法委員助理,怎麼知道這事?我說看報就知道這件事是犯罪,只是一直沒有告發罷了。 檢察官簡單問我幾句,我說,我是全台灣唯一告發此案的嗎?沒錯,我是當時全台灣「首先」且「唯一」告發林濁水貪污的人,沒想到6年來沒有人追究他的犯罪行為,檢察官不是有「剪報分案」這招嗎?民進黨說台灣檢察官只敢剪報分案「檢綠不檢藍」,綠色的林濁水剛好是反證。 後來怎麼辦案的我不知,但當時很多藍綠立委跳出來護航,立法委員助理工會則表示「助理的聘用、薪資的調整,相關的文件都必須有委員的親筆簽名,所以委員都不能置身事外。」(林濁水助理月薪達19萬| 頭條要聞| 蘋果日報,2006年 10月03日)。換句話說,林濁水助理月薪達19萬,他絕對有「親筆簽名」,當然不能「置身事外」。 轉眼間又過3年,台北地檢署沒有給我任何消息,我問承辦人,他說他的前任不曉得換幾個了,所以他也不知全貌,只知林濁水沒事,助理被起訴云云。我昨天簡單查了一下新聞,今天又看了自由時報的「浮報助理薪資涉貪污 林濁水授權下屬不起訴」報導,終於知道台北地檢署怎麼搞,林濁水因而不起訴的原因了! 林濁水被台北地檢署偵訊時大概說「陳惠英擔任助理多年,非常信任她,辦公室與家用開銷全交由她處理,私章也給她使用」,陳也證實林供詞無誤。這樣一來,林濁水挪用公款沒事,陳惠英因「認罪」而換得「緩起訴處分」。爽不爽,貪污的立委與共犯助理因此沒事!天下有比這更美的事嗎? 沒想到高檢署發回再議,檢察官依詐欺罪起訴陳女,陳惠英妳想不到妳逃不過吧!? 我仍認為台北地檢署認定有問題的原因在於: 1. 助理的聘用、薪資的調整,相關的文件都必須有委員的親筆簽名,所以委員都不能置身事外。 2. 林濁水絕對知道陳惠英一個月領19萬。 檢察官妳不知道為什麼不去看蘋果及其他媒體9年前的報導,不去問立法委員助理工會的看法,不看看相關的文件有無林濁水的親筆簽名,竟直接認定林濁水「完全不知情」?林濁水簽文件都閉著眼睛嗎? 我無法接受這種「立委貪污,助理詐欺結案」的司法運作模式,我也認為台北地檢署這3年來都不通知我的手法令人遺憾,就算是平信也沒那麼容易搞丟。我更對以每月19萬薪水為手法,污了台灣幾百萬的林濁水及助理竟以「緩起訴處分」輕縱,「緩起訴處分」這麼好用嗎? 還好我記得此事,希望台北地檢署給我一個令人滿意的答覆。 blackjack 2015/8/12 link: 林濁水被我告發貪污,只有助理被起訴 林濁水貪污偽造文書告發狀 引用: 浮報助理薪資涉貪污 林濁水授權下屬不起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96798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 林濁水供稱,陳惠英擔任助理多年,非常信任她,辦公室與家用開銷全交由她處理,私章也給她使用;陳也證實林供詞無誤。 檢方調查發現,陳惠英的溢領款用於清償個人貸款,因陳認罪原予緩起訴處分,高檢署發回再議,檢察官今依詐欺罪起訴陳女;林濁水則罪嫌不足,涉貪污罪不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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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