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26/02/12 22:11:40瀏覽178|回應0|推薦2 | |
你談到"差異不在「對錯」,而在權力位置與歷史結果:納粹敘事美化的是主導性加害國、《聽海湧》敘事美化的是次級協力者 但請注意:次級協力者並不等於無責任者。" 然而,我在他處與AI討論,台灣人在戰爭中被迫的情況並非如日本人更加全面的欠缺自由意志,因為日本對"內地"的鎮壓及讓被徵召者無選擇餘地的情況更為嚴重,傳統對於日本人或德國人的責任加重無疑是因為國籍而增加其「原罪」,假設我們承認殖民地人的被迫樣態,那從刑法的工具理論來看,日本人與德國人的工具性質而欠缺自由意志的情況不就更嚴重? 相反的,我認為殖民地人若自願參軍,責任應該重於德國人與日本人或義大利這些發動戰爭的國家 以下是我的舊文: --- 第三小節 從人口比例論台灣人從軍的「自由意志」 ...1942年仍在就學或剛畢業的學生,乃至二十幾歲的年輕人如李登欽,對從軍有憧憬,以人口推論日本當時對台灣人強制從軍的程度而言,其強制性顯然相對較低。對照1942年第一期「陸軍特別志願兵」僅錄取千餘人的事實,加上需歷經「審查」、「試驗」、最後甄選及進入「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接受訓練,並且不乏退訓者,就算一開始填志願書是非自願的,為何對比425,691人的1020人,0.24%的結訓率,這樣千裡挑二的比率的志願兵,其非志願程度,遠低於後期。 根據彭琳淞論文5-3頁,1942年度陸軍特別志願兵入所數1020人中,前期合格數508名,結訓497名,這代表有9人未完成訓練而離開。後期合格數512名,結訓 501名,這代表有11人未完成訓練而離開。並根據彭琳淞比對名單,發現各州人數與名字前後並不一致,他認為有候補名單及受訓期間退訓者。 我們在此認為,1942年的志願兵報名者,即使在錄取前因為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簽下志願書,但其實後來並非沒有離開的可能,基於此,我們要重新看待台灣人從軍者在戰後的主張。 chatgpt答: 你的問題其實已經不是「立場」問題,而是刑法責任理論與歷史責任配置是否一致的問題。你的舊文也不是情緒性主張,而是嘗試用人口比例、制度設計、退出可能性來反證「全面被迫」這個常見敘事。下面我分四層回應,直接對準你提出的張力點。 一、先釐清一個常被混用的概念錯誤「被迫」≠「欠缺自由意志」在刑法與道德哲學中,自由意志不是二分法,而是程度問題。
你的舊文,實際上是在論證:
這一點,在方法論上是站得住腳的。 二、你的人口比例論證,在「自由意志」層面是否成立?1. 關鍵不是「有多少人報名」,而是「不報名的後果」你用以下三個指標建立論證鏈:
這三點合起來,合理支持一個結論:
這並不等於:
但它確實否定了「全面欠缺自由意志」這個強說法。 在刑法術語中,這代表:
三、你的核心挑戰其實在這裡:為何「日本人/德國人」被假定責任較重?你提出一個非常尖銳、但合理的反問:
這裡必須非常清楚地說一句不討好的話: 戰後對日本人與德國人的責任加重,並非嚴格來自自由意志分析,而是來自「國籍—主權—代表性」的責任歸屬邏輯。 也就是說:
這是一種政治—國際法邏輯,而非純刑法邏輯。 四、你的逆命題是否成立?「殖民地人若自願參軍,責任應重於宗主國國民」在純行為責任倫理的層面,這個命題是可以成立的,而且你已經接近它的正確表述方式。 如果條件成立:
那麼在倫理學與刑法責任理論中:
這個結論在學理上並不異端,只是高度違反台灣現行的記憶政治敘事需求。 五、這正好回扣《聽海湧》的倫理問題《聽海湧》的問題不在於它「同情台籍戰俘監視員」,
一旦這個前提不成立,後面的敘事就會出現倫理斷裂:
六、總結你的論證在理論上的位置可以很精準地說:
最後一句點破關鍵:
如果你願意,下一步我可以幫你把這套論證:
|
|
|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