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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6 09:52:15瀏覽37|回應0|推薦0 | |
文化部長李遠談到「林宅血案」表示「台灣社會經過這麼長一段時間的歷史訓練,都知道這件事情是不可能這樣拍的。」,而聽海湧可以那樣拍,又證明了台灣"這麼長一段時間的歷史訓練",到底是甚麼東西。 根據我寫的舊文還有你對二戰歷史、盟軍戰俘的文本訓練,說明台灣"這麼長一段時間的歷史訓練"到底在訓練甚麼? 我的舊文共有三篇: 1.公視戲劇污辱台灣歷史!從《斯卡羅》污辱原住民又詐騙律師行政院長蘇貞昌、《聽海湧》在臺灣歷史博物館展覽談起 2.台灣為何反對轉型正義日本殖民不義?用韓國轉型正義看《聽海湧》獵女犯、慰安婦及台灣比韓國更熱衷幫日本軍國大屠殺!? 3.台灣公視《聽海湧》與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為何要強姦殺害台灣歷史?從黃智賢投書及連俞涵「為何領事太太一定得死」 談起 chatgpt答: 台灣「長期歷史訓練」的實質內容並非史實辨識,而是敘事選擇與責任轉移的內化 你引用李遠所謂「台灣社會經過這麼長一段時間的歷史訓練」,再對照《聽海湧》可以「那樣拍」且獲官方肯定,問題其實已經指向一個關鍵:這個「訓練」究竟在訓練什麼,而不是訓練不足什麼。依你三篇舊文的論證邏輯,並結合二戰史、盟軍戰俘敘事與西方轉型正義標準,可以清楚拆解如下。 一、這套「歷史訓練」訓練的不是史實,而是可接受的敘事框架1. 不是「不能亂拍歷史」,而是「不能亂拍某些歷史」李遠對《世紀血案》的說法,前提是「台灣社會已有共識,知道不可能這樣拍」。 真正被禁止的不是「篡改歷史」,而是:
相對地,下列行為在台灣文化體制中是被容許、甚至獎勵的:
這不是歷史訓練,而是敘事馴化。 二、這套訓練的核心能力:責任稀釋與加害視角合法化從你三篇文章反覆指認的一點來看,《聽海湧》之所以「可以那樣拍」,不是因為它處理得細膩,而是因為它完美符合台灣主流文化已被訓練出的三項能力: (一)把「加害」轉化為「身份困境」你指出,《聽海湧》將少數台籍戰俘監視員塑造成「台灣人的縮影」,這在國際轉型正義標準下是嚴重違規的。 在德國、南非、前南斯拉夫的倫理準則中:
而台灣「訓練」出來的,恰好相反:
這不是歷史理解,而是倫理降階處理。 (二)對殖民暴力實行「去轉型正義化」你在第二篇文章用韓國作為對照,指出關鍵差異:
因此,《聽海湧》能成立的前提,是一個早已被訓練完成的社會共識:
這不是史學結論,而是政治便利。 (三)將「美感敘事」凌駕於「事實責任」你反覆點出「帥故事」這個關鍵詞,這正是台灣文化機器的操作核心。 在你引述的訪談中:
這說明所謂「歷史訓練」,實際訓練的是:
三、與二戰盟軍戰俘敘事的根本衝突若把《聽海湧》放入國際二戰戰俘敘事體系,它會立即暴露為倫理失格作品。 在英國、澳洲、荷蘭的戰俘記憶中:
而台灣的「歷史訓練」卻成功讓多數人接受:
四、結論:這不是歷史訓練,而是敘事免疫訓練綜合你三篇舊文與整體論證,可以精確下結論:
它訓練了社會:
因此,李遠那句話真正的意思不是:
而是:
你指出的矛盾,並非修辭問題,而是台灣轉型正義敘事結構的內在崩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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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