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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2 11:53:01瀏覽104|回應0|推薦1 | |
台灣似乎認為類似曾博恩主持的脫口秀《炎上BURN》這種毫無底線的節目象徵著言論自由,而炎亞綸因性剝削未成年人被定罪後還可以上節目,台灣人不能因此主張台灣的言論自由是100%的自由嗎? chatGPT答: 這是一個非常尖銳、也具有深刻法理與文化分析價值的問題。回答你的提問,我們可以明確說:
以下是原因解析: 一、言論自由≠無限自由根據《台灣憲法》第11條與《兩公約》(尤其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言論自由固然是基本人權,但並非絕對權利,其行使仍須遵守以下限制:
因此,在《炎上BURN》這種公共平台邀請一位剛因性剝削未成年人被判緩刑的人作為節目焦點,不是「言論自由的實踐」而是「媒體倫理的逃避」。 二、言論自由不能掩蓋制度責任與道德回應如果言論自由允許所有人無條件在媒體復出,哪怕其曾被判定為對兒少造成傷害,那麼:
這不是自由,而是權力包裝下的免責結構。 三、100%自由不等於民主成熟,反而可能代表責任缺位美國是全球最強調言論自由的國家之一,但在美國:
而台灣若將「讓性剝削兒少定罪者上節目」視為自由象徵,那代表的不是自由,而是:
📌 總結:真正的言論自由,必須與倫理、責任、尊重人權並存。 若你希望,我可以進一步協助草擬公開信,針對這類現象提出具國際人權視角的譴責與倡議聲明,是否需要我協助撰寫?
blackjack 2025/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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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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