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台灣文化「王必勝林萬億通姦除罪,警察公務員教師通姦開除」兩面手法,論大法官假掰+行政體系護航的台灣通姦價值
2023/01/06 08:03:23瀏覽1808|回應1|推薦12

民進黨蔡英文提名的大法官在釋字第791號將通姦除罪以來,台灣關於刑法239條通姦罪的借屍還魂就虛偽到極點,一方面政府自詡民主進步價值,但又將一大堆通姦公務員警察記大過乃至免職,更荒謬的是王必勝通姦舉世皆知又不處理,漫威蜘蛛俠slogan「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台灣文化卻大變成「官位越大通姦責任越小」,民進黨政府專門拿小通姦開刀卻放過大通姦,這是哪門子台灣通姦價值?

舉例來說,台南市警察局祕書室主任莊武能被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以莊不正常男女感情交往,影響警譽情節重大,先記一大過處分,調任非主管職務,後來還加重處分。



請問,所謂的不正常男女感情交往,為何會「影響警譽情節重大」?台灣已經通姦除罪,許多民進黨大官也有大大大通姦,民進黨有說不正常男女感情交往,「影響民進黨黨譽情節重大」嗎?

我們再隨便以「外遇、大過」為關鍵字搜尋,可以查到2022年12月13日士官外遇已婚女子遭記2大過興訟敗訴,內容是指揮部已婚賴姓士官和已婚女子發生婚外情,元配發現向連長告狀而曝光。軍方決議對賴男記2大過懲罰,賴男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法院日前判他敗訴。

還沒完呢。

2022年6月16日已婚士官搭訕人妻搞外遇軍方記2大過汰除報導說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一名已婚士官於高鐵站搭訕已婚女子,一同出遊並發生性關係,遭軍方記2大過並汰除。

2022年4月17日 鏡週刊「女兵愛上已婚上士高調曬恩愛挨告判賠2人還遭汰除」也是類似情事。

此外,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一名已婚的簡姓警員,屢次帶小三出入公開場合,分局督察組接獲檢舉,展開調查,認為簡警「偷吃」的婚外情行為,傷害警察形象並違反夫妻之間的忠誠,已違反「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的規定,將簡警記一大過處分。

現在的問題是,大法官在釋字第791號解釋假掰的說「通姦行為,固已損及婚姻關係中原應信守之忠誠義務,並有害對方之感情與對婚姻之期待,但尚不致明顯損及公益。故國家是否有必要以刑法處罰通姦行為,尚非無疑。

那,為何政府用足以剝奪警察、軍人職業身分的手段「記兩大過汰除」去「處罰通姦行為」?反對通姦罪的監委紀惠容你不知道你們民進黨政府這樣搞嗎?

大法官在釋字第791號解釋還有假掰的說:

「透過刑事處罰嚇阻通姦行為,得以實現之公益尚屬不大。反之,系爭規定一作為刑罰規範,不僅直接限制人民之性自主權,且其追訴審判程序亦必然干預人民之隱私。按個人之性自主權,與其人格自由及人性尊嚴密切相關。系爭規定一處罰通姦及相姦行為,直接干預個人性自主權核心範圍之程度,堪認嚴重。」

那這些被檢舉通姦的警察、軍人,他們的個人性自主權就可以被國家機器查個沒完?

刑法通姦罪在實務上根本不會坐牢只會罰錢,並不會侵害憲法上重要權利,但這些通姦警察通姦軍人卻被民進黨政府國家機器弄到丟了工作,這不是反而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

退萬步言,通姦通那麼大的防疫指揮官王必勝,還被衛服部長薛瑞元說自己「唯一的夫人」來跟王必勝較勁,王必勝的通姦權為何大於工作權?

還有我常提到也是通姦通很大的林萬億也沒事!

難道說,民進黨政府對高職位就用釋字第791號保障通姦?對一般公務員、警察、軍人就用行政法規剝奪他們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

Blackjack 2023/1/4

獨/高雄這分局又出包!1人偷情記大過、1人曠職直接不幹了

2022-07-22 10:32 聯合報/ 記者石秀華/高雄即時報導警察

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員警紀律又傳出包,有員警偷情,也有員警曠職。記者石秀華/攝影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員警紀律又出包!一名已婚的簡姓警員,屢次帶小三出入公開場合,被自家人撞見仍不避諱,經分局內部調查屬實,遭記一大過,報調他分局;另有一名王姓警員因曠職多日,未值勤也未請假,遭記大過後,離職不幹警察。

據了解,三民二警分局這兩名警員分屬不同間派出所。簡姓警員雖已婚,仍外遇許姓女子並不避諱出入公開場合,分局督察組接獲檢舉,展開調查,認為簡警「偷吃」的婚外情行為,傷害警察形象並違反夫妻之間的忠誠,已違反「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的規定,將簡警記一大過處分,簡員事後自請調林園警分局。近日警局報請市府人事核定記一大過處分確定。

另外,一名王姓警員疑因財務出狀況,去年曾多次無心上班、精神不濟,出現曠職狀況,經分局輔導後,今年2月至4月,仍出現3天離譜的曠職狀況,因未依規定執勤且未辦理請假手續,因曠職多日,王員自認已不適任警察一職,遭分局報請警局記過後,自動申請離職。

今三民二警分局又傳出有2名男女員警值勤時,因孫姓警友遭開紅單,至孫男住處「商討」開紅單的「類偷勤」行為。

三民二警分局屢次傳員警偷勤、偷情違反紀律一事,由於分局長葉錫山目前是六都中任職最久的分局長,外傳近日將外調高升,是否會影響葉錫山的調動職位,也引發基層議論紛紛。

釋字第791號【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9年05月29日 院台大二字第1090015723號

解釋爭點

1、刑法第239條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第22條保障性自主權之意旨?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否變更?

2、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解釋文

1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

2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239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理由書

  本院斟酌全辯論意旨,作成本解釋,理由如下:

22

壹、系爭規定一部分

23

一、有重新檢討系爭規定一合憲性及系爭解釋之必要

24

  查婚姻係配偶雙方自主形成之永久結合關係,除使配偶間在精神上、感情上與物質上得以互相扶持依存外,並具有各種社會功能,乃家庭與社會形成、發展之基礎,婚姻自受憲法所保障(系爭解釋與本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參照)。惟隨著社會自由化與多元化之發展,參諸當代民主國家婚姻法制之主要發展趨勢,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包括性自主權)之重要性,已更加受到肯定與重視,而婚姻所承載之社會功能則趨於相對化。此由系爭規定一對婚姻關係中配偶性自主權之限制,多年來已成為重要社會議題可知。是憲法就此議題之定位與評價,自有與時俱進之必要。此外,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種類與範圍,亦經本院解釋而持續擴增與深化。經本院釋字第585號及第603號解釋明確肯認為受憲法第22條保障之隱私權,即為適例。從而,系爭解釋所稱系爭規定一「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立法者就婚姻、家庭制度之維護與性行為自由間所為價值判斷,並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之空間」乙節,已非無疑;尤其系爭規定一是否仍合乎憲法比例原則之要求,更有本於憲法相關基本權保障之新觀念再行審查之必要。

25

二、據以審查之憲法權利及其審查基準

26

  系爭規定一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禁止有配偶者與第三人間發生性行為,係對個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之性行為自由,亦即性自主權,所為之限制。按性自主權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為個人自主決定權之一環,與人性尊嚴密切相關,屬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系爭解釋參照)。

27

  系爭規定一既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之性自主權,應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即須符合目的正當性,且該限制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又別無其他相同有效達成目的而侵害較小之手段可資運用,而與其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亦合乎比例之關係。又性自主權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是系爭規定一對性自主權之限制,是否合於比例原則,自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

28

三、系爭規定一違憲

29

  按婚姻制度具有維護人倫秩序、性別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且因婚姻而生之永久結合關係,亦具有使配偶雙方在精神上、感情上與物質上互相扶持依存之功能。故國家為維護婚姻,非不得制定相關規範,以約束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之履行。查系爭規定一以刑罰制裁通姦及相姦行為,究其目的,應在約束配偶雙方履行互負之婚姻忠誠義務,以維護婚姻制度及個別婚姻之存續,核其目的應屬正當。

30

  首就系爭規定一維護婚姻忠誠義務之目的言,其主要內容應在於維護配偶間親密關係之排他性,不許有配偶者與第三人間發生性行為而破壞婚姻關係。基於刑罰之一般犯罪預防功能,系爭規定一就通姦與相姦行為施以刑罰制裁,自有一定程度嚇阻該等行為之作用。又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之履行固為婚姻關係中重要之環節,然婚姻忠誠義務尚不等同於婚姻關係本身。配偶一方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雖可能危害或破壞配偶間之親密關係,但尚不當然妨害婚姻關係之存續。因此,系爭規定一以刑罰規範制裁通姦與相姦行為,即便有助於嚇阻此等行為,然就維護婚姻制度或個別婚姻關係之目的而言,其手段之適合性較低。惟整體而言,系爭規定一尚非完全無助於其立法目的之達成。

31

  惟基於刑罰之一般預防犯罪功能,國家固得就特定行為為違法評價,並採取刑罰手段予以制裁,以收遏阻之效。然基於刑法謙抑性原則,國家以刑罰制裁之違法行為,原則上應以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性之行為為限,而不應將損及個人感情且主要係私人間權利義務爭議之行為亦一概納入刑罰制裁範圍。婚姻制度固具有各種社會功能,而為憲法所肯認與維護,惟如前述,婚姻制度之社會功能已逐漸相對化,且憲法保障人民享有不受國家恣意干預之婚姻自由,包括個人自主決定「是否結婚」、「與何人結婚」、「兩願離婚」,以及與配偶共同形成與經營其婚姻關係(如配偶間親密關係、經濟關係、生活方式等)之權利,日益受到重視。又婚姻之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則有賴婚姻雙方之努力與承諾。婚姻中配偶一方違背其婚姻之承諾,而有通姦行為,固已損及婚姻關係中原應信守之忠誠義務,並有害對方之感情與對婚姻之期待,但尚不致明顯損及公益。故國家是否有必要以刑法處罰通姦行為,尚非無疑。

32

  系爭規定一雖尚非完全無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但其透過刑事處罰嚇阻通姦行為,得以實現之公益尚屬不大。反之,系爭規定一作為刑罰規範,不僅直接限制人民之性自主權,且其追訴審判程序亦必然干預人民之隱私。按個人之性自主權,與其人格自由及人性尊嚴密切相關。系爭規定一處罰通姦及相姦行為,直接干預個人性自主權核心範圍之程度,堪認嚴重。再者,通姦及相姦行為多發生於個人之私密空間內,不具公開性。其發現、追訴、審判過程必然侵擾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致國家公權力長驅直入人民極私密之領域,而嚴重干預個人之隱私(本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參照)。是系爭規定一對行為人性自主權、隱私之干預程度及所致之不利益,整體而言,實屬重大。況國家以刑罰制裁手段處罰違反婚姻承諾之通姦配偶,雖不無「懲罰」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配偶之作用,然因國家權力介入婚姻關係,反而可能會對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是系爭規定一之限制所致之損害顯然大於其目的所欲維護之利益,而有失均衡。

33

  綜上,系爭規定一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系爭解釋應予變更。

34

貳、系爭規定二部分

35

一、據以審查之憲法權利及審查基準

36

  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之平等權,法規範所為差別待遇,是否符合平等保障之要求,應視該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及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本院釋字第682號、第722號、第745號及第750號等解釋參照)。又法律為貫徹立法目的,而設刑事追訴審判之規定時,如就必要共犯撤回告訴之效力形成差別待遇者,因攸關刑罰制裁,則須與立法目的間具有實質關聯,始與平等權保障無違。

37

  系爭規定二明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所稱刑法第239條之罪,包括有配偶而與人通姦罪及相姦罪,性質上屬刑法必要共犯之犯罪,具犯罪成立之不可分關係。系爭規定二以撤回告訴之對象是否為告訴人之配偶為分類標準,對通姦人撤回告訴之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反之,對相姦人撤回告訴之效力則及於通姦人,亦即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前段規定,因而形成在必要共犯間,僅相姦人受追訴處罰而通姦人不受追訴處罰之差別待遇。是該差別待遇是否符合平等權保障,應視其與立法目的間是否具實質關聯而定。

38

二、系爭規定二違憲

39

  系爭規定二之立法考量,無非在於使為顧全夫妻情義之被害配偶,得以經由對通姦配偶撤回告訴之方式,促使其婚姻關係得以延續。惟對通姦配偶撤回告訴之效力是否及於相姦人,與具體婚姻關係是否延續,並無實質關聯。蓋被害配偶於決定是否對通姦配偶撤回告訴時,通常多已決定嗣後是否要延續其婚姻關係。後續之僅對相姦人追訴處罰,就被害配偶言,往往只具報復之效果,而與其婚姻關係之延續與否,欠缺實質關聯。況在相姦人被追訴審判過程中,法院為發現真實之必要,向以證人身分傳喚通姦人到庭作證,進行交互詰問,以便法院對相姦人判處罪刑,相關事實並將詳載於刑事判決書,公諸於世。此一追訴審判過程,可能加深配偶間婚姻關係之裂痕,對挽回配偶間婚姻關係亦未必有實質關聯。是系爭規定二對本應為必要共犯之通姦人與相姦人,因其身分之不同而生是否追訴處罰之差異,致相姦人可能須最終單獨擔負罪責,而通姦人則毋須同時擔負罪責,此等差別待遇與上述立法目的間欠缺實質關聯,自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40

  況系爭規定二之適用,以系爭規定一合憲有效為前提,系爭規定一違憲,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既如前述,則系爭規定二更已失所依附。

41

  綜上,系爭規定二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系爭規定一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42

參、系爭規定一及二之實際適用結果有性別失衡之現象

43

  又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受憲法之保障,國家負有消除性別歧視,以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義務(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規定參照)。查系爭規定一及二雖就字面觀察,並未因受規範者之性別而異其效力,屬性別中立之規定,且目前實務上通姦及相姦罪之成立,以男女共犯為必要,其男女人數理應相當,惟其長年實際適用結果,女性受判決有罪之總人數明顯多過男性。是系爭規定二之實際適用結果致受系爭規定一刑事處罰者,長期以來,呈現性別分布失衡之現象,顯現女性於通姦及相姦罪之訴追、審理過程中,實居於較為不利之處境,足見系爭規定一及二之長期存在,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要求,是否相符,確有疑義。惟系爭規定一及二既如前述已經宣告違憲失效,上述性別失衡之問題將不復存在,併此指明。

44

肆、不受理部分

45

  聲請人三指摘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5條、第6條違憲部分,核其所陳,並未具體指摘前開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規定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此部分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回應文章

nuitgrass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23/01/07 04:46
這個黨及其側翼本身就是雙標黨,誰可以,誰不可以,自然由黨的「正義」標價定義。王必勝、林萬億能與警察公務員教師一般論法嗎?高級的台灣人與平民階層自然不能等同。

至於除罪化的緣由等,諸君念念也屬法界愛說笑。

台灣是浪漫的國、前衛的國,讓愛普及小三兒小四兒多美好(古話本水滸則稱姦夫淫婦)。如果同志要結婚,必須飛到同志婚姻合法化的都市或國家。台灣對小三小四們友善,或可增加觀光率。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23-01-07 14:33 回覆:

其實講到通姦罪,一般進步思維者都會指控這是父權宰制、落伍、封建、濫用法律解決個人感情問題,現在我們的英派大法官則上綱到「個人之性自主權,與其人格自由及人性尊嚴密切相關。系爭規定一處罰通姦及相姦行為,直接干預個人性自主權核心範圍之程度,堪認嚴重」,好像通姦罪十惡不赦

但是,所謂的軍方警方的大過處分,就是基於通姦罪的行政處分,並實質達到侵害工作權的結果,民進黨政府不處罰王必勝的必勝通姦,卻專抓低階底層軍公教警來開刀,中國「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到台灣橘逾淮為枳變成「軍警通姦汰除,必勝億萬通姦保官」,王必勝林萬億金包銀,尋常公務員通姦真得慘兮兮啊

【警工會就大法官釋字791結果聲明】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91號宣告刑法239條違憲,即日失效,本會聲明如下:


一、《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與相關管理措施、行政規則現已失所附麗,且該要點用語不清定義不明,並有刺探侵擾警察人員私人生活之濫權,應即廢止;另全國各警察機關亦應即撤銷本(29)日起回推30日內所有與此要點有關之人事行政處分。


二、徒法無法維繫家庭生活,警察人員家庭經營問題因素多出於過長勤務導致之生活時間錯置、警察人員調度未顧及其家庭生活因素導致之空間隔閡、工作壓力造成之情緒與家庭紛爭,為保障警察人員、警眷之家庭生活,警察人員勤務與管理規定應將「家庭權」納入警察人員之相關管理規範,以落實警察人員之基本權益保障,莫讓警察機關內部管理規定,成為警察家庭成員互相傷害的利刃。


三、本案再度觸及性別平等、與國家究竟能干涉私人領域至何種程度之爭議;而於去(108)年6月17日,長髮警察葉繼元亦已對於《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此一對性別平等之誤解,以及對於私人領域、人格權恣意侵擾之規定提起釋憲,祈司法院大法官能儘速審理此案,祓除縈繞於公部門內之特別權力關係幽魂。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23-01-07 14:35 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