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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11:05:24瀏覽3565|回應0|推薦10 | |
高雄26日發生38歲黃男酒駕撞過斑馬線一家四口1死3重傷慘劇,我多年來批評法扶成為酒駕與毒蟲的魔鬼辯護人、台灣始終不引進日本防酒駕法制,現在又搞不痛不癢的修法,台灣是酒駕的天堂,再次透過此事展露無遺!我就從兩年前我質疑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針對酒駕說「大概只有鞭刑發揮威嚇作用」的酸文談起。 先說一點背景:一般而言,酒駕被許多人認為是一種「成癮」,酒駕很多次是行為人「生病」了,這些人需要「治療」而不是「關起來」,在台灣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就有許多律師一邊拿著政府撥給法扶的預算薪水,一邊做著「濟世救人」 、「慈善」的法律事業替這些酒駕、毒蟲辯護,千萬不能讓這些酒駕也就是「生病的人」悲慘的入獄,因為這樣對治療這些「酒駕病」沒好處,我就提一個人權律師的故事。 我2019年寫過一篇亂世重典無法斷絕酒駕?日本狠打台灣法律人的臉!從台灣酒駕殺人是日本近十幾倍、法扶替酒駕辯護談起,裡面提到: “曾幫捷運殺人魔鄭捷打官司的律師黃致豪為6度進出監所的酒駕被告爭取到法院同意送被告去戒治。” 感人吧,這樣棄兒不捨的一片佛心要讓6度進出監所的酒駕被告不直接坐牢,真是讓一堆心懷「可教化」思維的法官也哭著寫判決書,絕不能用嚴刑峻法「欺負」酒駕犯了! 在同一篇文,我順帶一提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的「鞭刑」說: “在臉書針對法務部意見發表酸文說大概只有鞭刑發揮威嚇作用,我看了很想哭,李茂生大教授你不是留學日本的偉大刑法教授嗎?你讀的日本法律有鞭刑這條嗎?只會酸是怎樣?” 接下來,看日本人怎麼搞酒駕犯: 我在從酒駕「亂世用重典」看台灣馬路死亡率東亞第一提過: “筆者曾引用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兼主任黃慧娟「防制酒駕之法制對策─兼論日本酒駕治理相關法律」論文討論,其實台灣酒駕若是「酒癮」害的,日本難道沒有嗎?為何日本酒駕致死比率比台灣低那麼多?台灣只要比照日本法律給酒駕犯提供酒精的酒店、商家、車輛所有人、乘客均予以重罰的法律規定,加上嚴格執法,酒駕怎麼不會大大減少?” 這篇可說是老掉牙的2013年文章,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兼主任黃慧娟談到許多日本法制,但沒想到教刑法的李茂生大教授沒有稍微示範兩招,完全顛覆我對喝過洋墨水教授的刻板印象,很多留學教授最喜歡copy paste「以翻譯代替著作」介紹留學國的法律,李茂生大教授已成大師或從來不這麼做吧?但台灣人真正需要的還是這個曾經殖民過台灣五十年日本的先進法律防酒駕制度! 舉例來說,交通部長王國材對酒駕修法說針對同車乘客,本來處罰很輕,大概罰600到3000元,會把同車旅客加重罰則,初部希望增加五倍,也就是罰3000元到15000元。高雄市長陳其邁則說「建議酒駕者同車乘客須連帶負刑事責任」,那我們看日本人怎麼搞: 高雄38歲黃姓男子本月26日酒後駕車行經高雄國賓飯店前,撞上準備到愛河看展的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1死3傷,目前林男3人還在加護病房,恐無法出席范女火化儀式。圖/聯合報資料照片首先,我們先看這篇老掉牙的文章,如何領先台灣法制幾十年: 三、日本防制酒駕之法制對策 …3.1.1 道路交通法第 65 條 1.帶有酒氣駕駛罪:任何人不得帶有酒氣駕駛車輛(第 1 項)。 2.任何人對於違反前項規定而帶有酒氣駕駛車輛等之虞者,不得提供車輛(第 2 項)。 3.任何人對於違反第 1 項規定而帶有酒氣駕駛車輛等之虞者,不得對其提供酒類或實施勸酒(第 3 項)。 4.任何人知悉車輛(除從事於該當事業及其他政令所訂之車輛外)之駕駛人帶有酒氣,不得對該當駕駛人,要求駕駛該當車輛載運自己,或依賴其駕駛車輛而同乘(第 4 項)。 我們來看共乘者的刑度如何,根據酒駕乘客也有刑事責任!? —酒駕共犯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法第117之2之2條第4款:違反第65條(帶有酒氣駕駛等之禁止)第4項規定之人(以其人知悉該同乘車輛之駕駛人呈現酒醉狀態,仍違反同項規定者,而該駕駛人以酒醉狀態而駕駛該車輛時為限)(違反本條有3年以下懲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 看到沒有,這我們幾年前就在談或學者八、九年前就在談的,台灣留學日本的台大教授及現在的交通部長與高雄市長,都完全無法在第一時間提出具體建議,可悲啊! 話說回來,總統府發言人kolas yotaka當年就是酒駕而且用了法扶打官司,這種「台灣價值」還能繼續當官,難怪台灣是酒駕的天堂。 【裁判字號】 103,交簡,2475 【裁判日期】 1030829 【裁判案由】 公共危險 【裁判全文】 103年度交簡字第2475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一○三年度速偵字第二五九四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谷辣斯‧尤達卡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情形,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最後我再次貼一次這張圖,日本警察廳有統計因各種法令執行後,酒駕致死人數大幅下降,所以我看到聯合報評論缺乏罪惡感 罰錢無感 修法難懲就感覺莫名其妙,法制都還沒跟上就說沒用,人家日本不像台灣這樣用法扶把酒駕犯捧在手心,而且重罰賣酒、借車者,台灣人都沒做到講甚麼「台灣,交通守法觀念薄弱」? 我也多次提過,台灣交通殺人非常恐怖,我寫過的日本人也怕的台灣特色:日本跟台灣交通事故死亡一樣都三千多人,但日本人口比台灣多5.5倍!還被分享到日本社團要在台日本人小心「台灣特色」,但我也確信台灣政府會繼續重用酒駕犯kolas yotaka等人,台灣也不可能修法修得跟日本一樣! 因為,李喬就說過台灣人的醜陋面就是「別人的囝仔死不完」,當政府中就有酒駕犯「自己人」時,而且死的又是「別人的囝仔」,台灣更不可能重罰酒駕「台灣文化」啊! Blackjack 2021/12/29 高雄酒駕P圖扯韓國瑜 反被爆卦肇事男曾參加Wecare遊行 2021-12-29 15:31 聯合新聞網 / 綜合報導 有民眾爆卦指出,酒駕的黃姓男子在2019年時參加Wecare遊行,更曾在臉書貼文砲轟酒駕行徑「喝酒坐車很難嗎?」 圖/《爆怨公社》 高雄市在26日晚間發生一起酒駕肇事車禍,38歲黃姓男子酒駕撞上正在過斑馬線的一家四口,最後釀成1死3重傷的慘劇。對此,高雄市頻頻出現酒駕的消息也引起民眾不滿,而今(29)日罷韓團體《We care 高雄》還將前高雄市長韓國瑜任期間及卸任後的車禍致死率做比較,引起許多網友議論。隨後,更有民眾爆卦指出,酒駕的黃姓男子在2019年時參加Wecare遊行,更曾在臉書貼文砲轟酒駕行徑「喝酒坐車很難嗎?」 這起1死3傷酒駕車禍,造成37歲范姓妻子當場死亡,15歲的大女兒雙腿被撞骨折,整排牙齒也被撞斷,受傷的丈夫不知噩耗,清醒後不斷尋找已過世的妻子。對此,曾參與罷免前市長韓國瑜的社群《Wecare 高雄》卻在今(29)日於臉書PO文貼出韓國瑜任期內及卸任後的車禍與酒駕死亡數據做比較,更表示「市長有喝。果然有差」、「韓國瑜離開後,數據會說話!」、「韓國瑜下台後,車禍死亡率減少27%!」甚至還在貼文文末提醒,「歲末年終聚餐多,拜託大家喝了酒千萬不要開車。」 《Wecare 高雄》在今(29)日於臉書PO文貼出韓國瑜任期內及卸任後的車禍與酒駕死亡數據做比較。 圖/《we care 高雄》臉書此文一曝光,也遭許多網友罵翻,「韓國瑜都離開高雄那麼久了,還能拿來說嘴」、「不是什麼事都拉前一任墊背就沒事好嗎?現在是在比爛?」、「出事就拖韓國瑜下水,你們是在害陳其邁知道嗎」、「出人命了還開這種玩笑」、「這種時候還要拉韓出來救援,智商有問題?」 然而諷刺的是,酒駕黃姓男子過往的發言也陸續被網友起底,除了曾在2019年參加過Wecare的遊行外,更在同年2月,因一場在台南酒駕致死的事件於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上貼文怒罵「為什麼這種事情還是天天發生,別人的孩子別人的生命就死不完嗎?!無能的政府和笨色立委們,還在堅持0.75以上才以殺人罪起訴嗎?」對照如今酒測值同樣高達1.24的自己,看來格外諷刺。 新聞眼/缺乏罪惡感 罰錢無感 修法難懲 2021-12-29 04:25 聯合報 / 本報記者李奕昕 高雄一場酒駕悲劇,再度喚起社會對防制酒駕的重視;政府一路修法加重處罰,悲劇仍不斷重演。不酒駕是一種生活紀律,單靠司法改善有其極限,如何改變民眾觀念才是關鍵,除重判入監嚇阻,政府應思從教育著手,並以身作則,形成社會共同約制力量,才能讓「酒駕零容忍」不只是口號。 近年陸續下修酒測值處罰門檻、按次加罰累犯、提高拒測罰鍰、連坐罰同車乘客,處罰愈來愈重,警察不分日夜取締,從大街抓到小巷,原本取締及移送件數逐年減少,酒駕問題已有改善。 但近三年酒駕事故,每年約有四千人死傷,修法恐已達「邊際效應遞減」瓶頸。 交通官警及學者觀察,日本早年酒駕嚴重,後來法治教育成功,形成強大社會共同約制力量,酒駕違法「很丟臉」;反觀台灣,交通守法觀念薄弱,駕駛多心存僥倖,認為只要沒被警察攔到就沒事,瀰漫「頭過身就過」的道路文化。 酒駕行為在反覆實施,有多數人是累犯,常獲緩刑或輕判得易科罰金,罰錢不痛不癢,結果是缺乏「罪惡感」,將酒駕視為單純交通違規,而非嚴重犯罪。若多次酒駕,或酒駕致重傷或死亡,法院預防性羈押,並重判須入監服刑,相當程度可導正法治觀念,嚇阻再犯。 不過,司法畢竟是末端手段,治標不治本,應自幼扎根交通守法觀念,全民教育養成良好用路習慣,形成「痛恨酒駕」的社會氛圍,讓酒駕者不容於世,且酒駕累犯常伴隨酒精成癮,須加強醫療及社福系統介入。政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一味期待修法解決問題,公路正義永難實現。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 酒駕毀1家4口 阿公怒:要把肇事者關起來 2021-12-29 16:43 聯合報 / 記者陳玫伶/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38歲黃姓男子本月26日酒後駕車行經高雄國賓飯店前,撞上準備到愛河看展的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林妻范姓女子傷重不治,林男與2個女兒也重傷,還在加護病房治療中,范女預計下月初火化,但林男3人還在住院,其中林男與大女兒腳部預計下周開刀,家人目前還不敢告知噩耗。 車禍當下,37歲范女為保護身後女兒,不幸遭黃男轎車高速撞上倒地當場失去生命徵象,45歲林男雙腳粉碎性骨折、15歲大女兒顏面骨折被撞斷多顆牙、雙腳骨折、13歲小女兒頭部外傷、顱內出血,分別送往大同醫院、高雄長庚醫院,目前3人生命徵象穩定,林男因腳部較棘手,家人為方便就近照顧,昨天轉院至高雄長庚醫院加護病房。 3人由林男父母及妹妹、妹婿照料中,林阿公表示,林男與大孫子本來預計這幾天要手術,但因腳部傷處起泡、腫起來,醫院決定禮拜一開刀,目前2人皆打鎮定劑熟睡中,小孫子則至今還沒醒來,僅眼睛曾小小張開過一下,林阿公說,感謝高雄市長陳其邁幫大孫子轉入加護病房,為家人減輕一點負擔。 林阿嬤這幾天都不敢闔眼,只睡幾小時就再跑到醫院顧著林男3人。林阿公表示,林男26日曾詢問范女狀況,家人不敢誠實回應,僅說「她在別家醫院治療」,家人最擔心後續照料問題,尤其是小女兒腦部受損,如果3人都要請看護是一筆不小的負擔。陳其邁預計下午3點到醫院探望3人,還未到院。 另范女的後事目前交由范女娘家處理,預計1月7日進行火化,林男3人恐無法親自出席。針對肇事的黃男,林阿公生氣表示,一定要把他關起來,陳市長雖然說要辦他,但可能只關十年,黃男家屬至今也不曾到醫院探望他們。 高雄市社會局表示,依據法規,政府僅能針對重大災害提供捐款機制。對於此個案,可聯繫鳳山社福中心 07-7427247 協助將捐款相關資訊媒合和提供給家屬。鳳山區誠德里長陳世寶表示,已有6、7個善心民眾表達捐款意願,將會幫忙轉介相關資訊給家屬。 *** 死刑能震懾酒駕? 李茂生:大概只有鞭刑發揮威嚇作用 2019-02-04 11:44聯合報 記者楊德宜╱即時報導 台中酒駕累犯害命引起社會關注,行政院長蘇貞昌主張嚴懲,並表示「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法務部呼應蘇揆說法表示,研擬朝「故意殺人」方向修法,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臉書表示,操弄未必故意,不顧著手定義,恣意擴張未遂範疇等,雖然在在挑釁學說理論,但是在台灣,還有什麼是不可能的? 他表示,想以死刑震懾酒駕者一事,在刑事政策上實在是說不通啊。就像是整部刑法唯一死刑一樣,只能說說而已。要真能發揮威嚇作用的,「我想大概只有鞭刑而已」。 李茂生表示,乾脆將鞭刑訂為從刑,可併科或專科。如此一來,公然侮辱、毀謗、通姦,149與150都可以鞭刑,特別在虐死小狗或小孩時,圍在地檢署門前的人都可以鞭刑。 他說,當然對於選舉時亂開支票,當選後不予以實現的人,也應該立法將之視同詐欺罪,立即予以鞭刑才對。鞭刑的作用這麼大,怎可以讓這種刑罰僅適用在酒駕上,當然應該讓其發揮最大的功能。政府也應該考慮一下在國家考試的項目下,特設鞭刑官的考科。考試項目就訂成腕力測試等。醫學院也可以成立特別科系,讓未來的醫師們可以選擇是否要當鞭刑後創傷復原專科醫師。 李茂生說,鞭刑可以遏止犯罪,也可以創造新的官職,更可以促進醫學上的進步,絕對比死刑更能夠促進社會的和諧。不知為官者是不是可以考慮一下? *** 酒駕頻傳交部祭3方向修法 初犯致死傷沒入車輛、乘客罰則多5倍 2021-12-29 11:03 聯合報 / 記者曹悅華/台北即時報導 近期酒駕事件頻傳,外界倡議修法加強嚇阻。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透露,交通部將朝向三方向修法,包含初犯致死傷就要沒入車輛,此外累犯的定義也從五年拉長到十年、最後是加重乘客罰則。 王國材今天出席立法院交委會,休息時間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昨天部裡有開會。酒駕一個是適用處罰條例,一個是刑法,刑法由法務部處理。此外,針對有酒精成癮的,就會請衛服部協助。 王國材說,處罰條例部分,108年4月修法時針對酒駕就有加重罰則。目前朝向三方向修法,一個是初次酒駕使人重傷或是死亡,就沒入車輛,以前累犯才沒入,現在酒駕致死都要沒入車輛。 王國材說,第二個方向,以前累犯定義是五年,五年以外就不在累犯範圍內,現在建議修法延長到十年,十年內有犯就算。 王國材說,第三個方向針對同車乘客,本來處罰很輕,大概罰600到3000元,會把同車旅客加重罰則,初部希望增加五倍,也就是罰3000元到15000元。 王國材說,實際上近十年酒駕狀況有下降,算有成效,很多人吃飯喝酒都不會開車,108年後酒駕罰則加重,對社會大眾確實有嚇阻效果,不過交通部立場還是零容忍,取締也要搭配。 至於修法何時可以完成,交通部說因為還要跟法務部討論,時程未定,不過今天下午道安委員會會有臨時提案討論,大致就是朝三方向進行,希望能夠盡速完成修法。 *** 陳其邁下猛藥 高市修法增檢舉酒駕獎金 2021-12-29 19:40 聯合報 / 記者林巧璉/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近日酒駕案件頻傳,高市長陳其邁宣布將修法納入檢舉酒駕獎金,陳其邁今邀集高雄地方檢察署、警察局等單位研議相關配套措施達成5共識,並提出6大修法建議,包括酒駕者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刑度論處並沒入車輛、酒駕者同車乘客須連帶負刑事責任及公布酒駕者姓名並於其身分證註記酒駕等。 陳其邁今邀集高雄地方檢察署、橋頭地方檢察署,與市府警察局、法制局、交通局等相關局處共同研議相關配套措施,採取具體行動,強力取締執法,會中達成5共識和6修法建議。另外市府將修正「高雄市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納入檢舉酒駕獎金的相關規定,增加酒駕案件檢舉誘因,希望能在中央法令完備前,保障市民安全。 5共識內容為: 1.酒駕者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強制至殯儀館易服社會勞動或提供義務勞務。 2.偵查中對於酒駕累犯,將視情節諭知酒駕者必須在固定時間向轄區派出所報到、限制住居,以防止再次酒駕。 3.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或事後有逃避責任情形,請檢察官得視情節向法院聲請羈押。 4.如有事實證明酒駕者業經勸導仍執意開車,或有故意快速行駛、闖紅燈或連續衝撞的犯行,警方將檢具事證,建請檢察官得視情節以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的殺人罪進行偵辦。 5.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者,地檢署將儘速偵結,並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以嚴懲酒駕。 另外也達成以下6點修法建議: 1.酒駕者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罰鍰、吊銷其駕駛執照及不得考領外,並建議沒入車輛。 2.車主在明知駕駛人飲酒仍將車輛交於酒醉者駕車之情況下,除處罰鍰、車輛牌照吊扣3個月外,並建議吊銷車主之駕駛執照。 3.建議將酒駕累犯之定義自5年延長到10年,而對於有酒駕紀錄者,限制其僅得駕駛具備酒精鎖的車輛,以防範酒醉者駕車上路於未然。 4.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刑度論處。 5.建議酒駕者同車乘客須連帶負刑事責任。 6.建議公布酒駕者姓名並在身分證註記酒駕。 陳其邁今早在三民社宅動工典禮聯訪時表示,將持續展開全市取締酒駕大執法,取締時除遵守相關法律程序及更會加強現場蒐證,以便法院從重判刑。更強調,絕對嚴格取締酒駕,執法不會有假期,全力打擊酒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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