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1/06/25 11:15:10瀏覽3634|回應5|推薦13 | |
輔大教授潘小慧談疫苗施打順序倫理,但臺灣把疫苗給公務員先打,感染致死率最高的放在後面第六第八類,有學者說臺灣的判斷是「最大化最多數人健康」,但我認為這造就臺灣確診死亡者多為高齡的悲劇!用屍體當防線,這是臺灣民主的慘劇與臺灣人性的殘暴。 在楊元傑博士後研究員、林映彤助理教授、嚴如玉副教授「面對疫苗配正義與專家信任問題,台灣該怎麼做會更好?」一文,其談到: 「…從指引中,我們可以看出台灣以最大化最多數人健康獲益為基礎的判斷,具體來說目標是阻絕疫情於境外、降低本土病例機率,並最小化基本傳染數。在國際上疫苗分配的相關討論中,一般而言最大化最多數人健康獲益之防疫具體目標包括:最小化基本傳染數、最小化死亡人數、最小化「生命年數損失」(YLL)或最大化「生活品質調整後存活年數」(QALYS)。以這些指標衍生的分配優先順序建議包括:優先給予染病後傳播率高的群體、優先給予染病後死亡率高的群體、優先給予病癒後預期生活品質高的群體、優先給予在社會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人員,以及優先給予在防疫上扮演重要角色的人員等等。 例如,英國在新冠肺炎疫苗的最新分配指引上,便是以最小化死亡率為考量,優先分配給年長族群以及染病後死亡率高的族群(例如肥胖者)。印尼則採取了重視青壯年人口的分配原則,預計將疫苗優先分配給18-59歲的年齡層施打。美國則是優先給予醫療人員,再來則是維持社會運作之必要人員以及高風險的群體。 台灣雖與美國類似,但卻同時擁有在地的防疫特色。台灣的指引建議也將疫苗優先給予CIQS人員(分別代表海關檢查〔Customs〕、證照查驗〔Immigration〕、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Quarantine〕,以及安全檢查及航空保安〔Security〕)、邊境高風險接觸者以及協助居家檢疫之人員。這反映了台灣防疫追求「避免本土病例」和「阻絕疫情於境外」的最大化效益之防疫目標。…」 對於這份研究,我必須指出全世界如韓國美國都讓遊民先打疫苗,美國英國德國荷蘭日本韓國,也都以老年人優先施打疫苗,臺灣確診死亡率超過4%、死者約90%超過60歲,美日可憐臺灣疫情爆發援助而來的幾百萬疫苗也只有極少打在超過80歲以上老人身上,換句話說,楊元傑博士後研究員、林映彤助理教授、嚴如玉副教授認為「台灣以最大化最多數人健康獲益為基礎的判斷」除了讓十幾萬公務員先打疫苗外,目前政府認定的重要行業如漢翔千名員工、警專學生乃至全台幾萬里長與鄰長都可以先打疫苗,然後「別人的老人死不完」,目前臺灣防疫的「努力」可說是老人屍體堆出來的。 楊元傑博士後研究員、林映彤助理教授、嚴如玉副教授認為「台灣雖與美國類似,但卻同時擁有在地的防疫特色」云云,根據Boston.com報導,除了第一線醫護人員之外,麻州將街友收容所、監獄等列為第一順位接種名單,比高齡長者還要前面,多數州民甚至直到4月才有機會接種疫苗。美國醫生Justin Yang在FB 上表示麻州phase one (第一期)接種種對象是風險最大(醫護/看護,消防救護/警察)或是得病後可能產生重症或死亡個高風險人群(長照/安養院,流民),本文看不出「台灣雖與美國類似」的根據何在,難道是說醫護人員先打疫苗這部分?這難道不是全世界都這麼做嗎? 若從楊志偉、翁珮瑄、季瑋珠「疫苗接種之歷史發展與倫理議題」來看,對於有限的疫苗資源如何分配,也有許多倫理的原則需要考量,包括「救最多條性命」、「生命週期原則」、以及「投資回報原則」「save the most lives」, 「life cycle principle」, and 「the investment refinement」等等,顯然,臺灣人目前的價值觀至少就把「救最多條性命」置之於度外了。 臺灣人為何不像韓國美國讓遊民先打疫苗,或是如美國英國德國荷蘭日本韓國,以老年人優先施打疫苗呢? 若以「生命週期原則」或所謂「平均餘命」來看,臺灣人不把六十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先打疫苗的原因,不也是一種功利主義發揮到極致?畢竟,公務員乃至國營企業員工或鄰長里長都是執政當局自己人,不先照顧他們還先管「老不死」的死活? 但是,臺灣政府沒搞清楚的是,這些扈從於政府的企業員工、高階公務員及公務員或政客的樁腳鄰長里長,這幾十萬人至少九成或99%都小於六十歲,年輕人感染新冠死亡率遠低於六十歲以上的人、身心障礙者幾十倍!不給容易死的先打,卻給不容易死的打一大堆疫苗,這又為什麼「台灣以最大化最多數人健康獲益」呢? 美國日本因為臺灣缺乏疫苗,在臺灣大量高齡者死亡及確診後,紛紛贈送臺灣共計幾百萬疫苗,並且優先注射在高官、公務員、國營企業員工及鄰長里長身上,並且以「接觸風險高」作為撇下「救最多條性命」的「正當理由」。這不荒謬,什麼是荒謬? 關於疫苗成為「稀缺資源」的此時,臺灣同時也不斷爆出「特權打疫苗」的醜聞,許多輿論替這些特權辯護的理由是「該怪的是沒準備足夠疫苗的政府」,好像「特權」的可非難性不高,那我們就來看看加州大學大衛斯醫學院退休教授何笑松的介紹: 何笑松教授在醫學史上四大倫理公案 :稀缺醫療資源怎樣分配?(上)是這樣介紹的: 「在大一學生的選修課上,筆者出過這樣一道作業題:假定一場類似1918年西班牙大流感的瘟疫已經暴發。有個疫苗能預防這種傳染病,但數量有限,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需要。請問這些疫苗應當優先給誰使用?為什麼?提示:此題無標準答案,答題的重點是說清楚“為什麼”。」 他在生命面前的道德難題:稀缺醫療資源怎樣分配?(下)的回答中提到了四個標準:人人平等、擁有最少者優先、總利益最大化、促進及獎勵社會價值觀的實現等,簡介如下: 「一、人人平等:例如以排隊為方式,不區分許多重要的相關因素,無論治療後可以延長的壽命是40年或4個月,病人的年齡為80歲或18歲,一律不加區別。 二、擁有最少者優先:“擁有最少”一是當前最缺少某些寶貴的東西(例如健康),二是一生最缺少某些寶貴的東西(例如已經活過的壽命)。具體的分配原則有病重者優先;年幼者優先。 三、總利益最大化:以下兩種原則:拯救最多生命或拯救最多生存年。 四、促進及獎勵社會價值觀的實現:分配資源時應該適當照顧某些特殊人群,使他們能夠促進重要價值觀的實現,或者獎勵他們曾經為此做出的貢獻。與此對應的兩條原則是: 1. 工具價值原則(生產疫苗的工作人員和救治病人的醫護人員應優先接種疫苗);2. 回報原則(獎勵曾在過去做過某些特殊貢獻或犧牲的病人,例如曾經捐贈過器官,目前自己需要接受器官移植者;曾經承擔健康風險、擔任新疫苗臨床試驗物件的志願者;曾經看護危險傳染病患者,自己因此染病的護士,等等)。」 在以上引用簡介中,何笑松教授有充分的論述,不過,臺灣的疫苗施打完全與以上標準無關,因為新冠肺炎的染病致死率約2%,高於六十歲合併有慢性病者死亡率可能到十倍至幾十倍之多,一般青壯感染者可能百分之一都不到。 換句話說,目前臺灣給幾十萬青壯者優先打疫苗,唯一的效果是排擠真正需要疫苗防護的遊民、超過六十歲者、身心障礙者,並且造就今日臺灣確診死亡者中,六十歲以上佔九成的結果。 劉紹華當我們討論「誰先打疫苗」時,必須先正視結構性暴力指出臺灣現行疫苗政策是與政府關係親近者先打疫苗,在其提到的所謂「結構性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中,臺灣「嚴峻的社會不平等、失能的社會政策,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和資源可近性」造成了高官、公務員、國營企業員工、鄰長里長先打疫苗的狀況。 由臺灣現行疫苗政策及高喊哪些職業要先打疫苗的輿論中,我們也可以發現,除了我與極少數人之外,幾乎沒有人認為六十歲以上、身心障礙者、遊民「應該」僅次於醫護人員的順序打疫苗。 由此,我認為臺灣無疑是何笑松教授該文中所指分配疫苗不當的總和,由於疫苗稀缺,若如現在臺灣打在健康年輕的人身上,老年人從確診到死亡都必須花費大量醫療資源!若打在年長有慢性病的人身上並使其縱感染也不致成為重症,而年輕人確診也多為輕症,依照臺灣目前的治療方針,輕症在家不必住院,這樣對醫療資源的耗損反而最少,但臺灣採取完全相反的政策! 這也就是說,臺灣政府寧可給年輕的軍公教、警專學生、國營企業員工、鄰長里長先打疫苗,完全漠視年輕得新冠大多輕症、年長得新冠大多重症的現象,而且軍公教是金飯碗,他們感染痊癒可以輕鬆回到工作,一般人或打工族一旦確診就可能永遠失去原工作… 因此,臺灣正在進行反倫理的「淘汰」,不但給最富足的族群「更多的保障」,並且剝奪「已經失去最多的人」唯一的希望,在「拯救最多生命」大原則前,臺灣替擁有最多財富且不受疫情影響、工作權100%受保障、死亡率最低的官員、公務員、司法人員先打疫苗的結果,就是完全違反所有的道德倫理法則,臺灣打疫苗的框架完全違反何笑松教授介紹的「人人平等,照顧擁有最少者,以及總體利益最大化。它可以作為一個框架,在其基礎之上制定執行細則,做到盡可能公正合理地分配稀缺醫療資源」的大原則。 紐約時報有一篇「如果只有一台呼吸機,該給誰用?」,北京協和醫院也有一篇「醫療資源稀缺,誰該優先獲得救治機會?」,都是介紹當醫師面臨年輕與年長病人時,醫師該如何抉擇而天人交戰的情況,但臺灣卻是直接讓年長者面臨無疫苗保護並有可能在感染後面臨高致死率的危機!臺灣政府竟然創造出這樣圖利扈從跟隨者的反人類、反人權、反倫理的臺灣民主與臺灣文化,致死率2%的新冠肺炎就揭露了臺灣的殘暴,臺灣文化「日頭赤炎炎,隨人顧性命」竟然在2021就發揮到極致!? 有朝一日,世人應該從臺灣確診死亡率超過4%及臺灣優先給年輕青壯打疫苗的公務員政策,研究臺灣文化為何如此視人命為草芥,臺灣民主為何與美國英國德國荷蘭日本韓國差異這麼大,還有制訂疫苗政策與想盡辦法把自己列入優先打疫苗的臺灣人為何能這麼冷血的看年長者佔所有死者的九成,並且不在乎的看他們「持續死下去」! Blackjack 2021/6/24 海納百川》誰來幫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發聲?--疫苗施打順序的倫理思維(潘小慧) 21:082021/06/22 言論 潘小慧 我在大學哲學系教授中西倫理學,其中一定會談論有關正義的議題。當資源不足的時候,就產生分配正義的問題。以此來看我們台灣的疫苗分配出了什麼問題? 如果看過全球各地的疫苗施打順序,就會發現台灣分類最多最複雜。這代表什麼?有愈倫理嗎?有愈正義嗎? 全球的疫苗施打第一順位通常是第一線的醫護人員。第二、三順位呢?通常是染疫之後最易引發重症的人,也就是老年人;其次是重大傷病者。疫苗作為疾病防治,全球倫理的思維是以「病人/弱者」為中心的思維。想想鐵達尼號誰能優先上救生艇就知道了。像德國的分法就很簡明,考慮的重點就是年齡+疾病+行業別,如下: 1類:80歲以上與急難救護人員; 2類:70歲以上、特殊疾病、幼兒園與小學教工職人員; 3類:60歲以上、吃慢性病藥物的人、警察消防、生活用品商販賣者、聯邦政府駐外人員; 然後剩下的都是其他類。 反觀台灣,從中央到地方的普遍思維是「類」效益主義式的及官本位的。一開始的分類就有私心之嫌,尤其神奇的第二類,包裹的考慮是以官員的健康安全為念,因此丁怡銘們得以施打疫苗的原因並不是為了丁怡銘自身,而是為了保護官員。天底下也只有學歪了的華人才有這種官本位的倫理。此其一。 自從疫苗偷打事件之後,社會開始關心疫苗施打的順序。陸陸續續就有官員、民代為了選票紛紛建議哪一類族群應該優先施打,於是郵局服務人員、外送人員、孕婦、鄰長(里長好像早就被放入神奇的第二類)⋯就開始被要求放入優先施打順序。請注意這些思維的重點在於「與人接觸的染疫風險」,而非國際上所關注的「染疫之後引發重症的風險」。此其二。 中央原初規劃的10類人員,曾經擴至11類了,6月21日又校正回歸為10類。仔細一瞧,原7+8(5+20.8=25.8萬人)變成新7(86萬人)。人數怎麼多了這麼多?原來插隊的人愈來愈多了。第1、2、3、5類的人數也多了。現在再放入更多的考慮。於是,第9、10類的序位會愈來愈後。 一開始就將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放在順位後面已經很有問題了,有沒有發現目前這個第9類病患,由於各方勢力的角力,愈來愈弱勢,也愈來愈晚才能施打到有保護力的疫苗。一個國家是否文明的指標,就在於是否能保護最弱勢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本人建議: 1.請停止並糾正疫苗施打插隊行為,或者將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的施打順序提前。 2.儘快爭取到國際疫苗,讓更多國民受惠。 3.如果前兩點都做不到,那麼就暫時停止施打第二劑,讓更多需要的國民先有第一劑的保護力再說。 (作者為輔仁大學哲學系教授)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