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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1 09:50:59瀏覽2530|回應5|推薦10 | |
之前chinghunglin(aka羅伯特亞當斯)陸續告了幾個網友公然污辱,也不知勝訴比率有多少,至少銀正雄就賠了他幾萬,幾個人也敗訴。最近jun5238被銀正雄告了,寫了台灣言論自由最倒退的一天,後來chinghunglin寫了「天地有政氣」的大錯特錯 銀正雄的司法報復,amisgin也在火花與導火線一文又寫到我與chinghunglin,其為: 近年來,udn 部落格興訟風氣始於羅伯特亞當斯與銀正雄的訴訟官司,忝為兩位當事人共同的黑名單與不時被兩位當事人共同點名提告的amisgin不幸被也以類似黑名單動作不得回應的blackjack也舉「看到羅伯特亞當斯維護名譽這麼成功」為由揚言提告,因此寫這則評論,也算是事主之一。 chinghunglin對「udn 部落格興訟風氣始於羅伯特亞當斯與銀正雄的訴訟官司」這句認為不符合事實,amisgin解釋為「具代表性」來搪塞chinghunglin的質疑。udn的blog服務應該是自2005年5月初始,這其中blog主揚言或真正互告早就發生過不知幾次,我可是2004年就在udn了,最大條的莫過於幾年前金小刀告YST2000呢!說udn 部落格興訟風氣「始於」羅伯特亞當斯,加上前後文語意,顯然不合事實並減損其名譽,就看羅伯特亞當斯要不要接受amisgin加重誹謗。 當時amisgin又表示: …加以blackjack也舉「看到羅伯特亞當斯維護名譽這麼成功」為由,這個代表性不是亂扣帽子。… 看到羅伯特亞當斯維護名譽這麼成功,blackjack進而想維護自身名譽,就表示udn 部落格興訟風氣「始於」羅伯特亞當斯嗎?這個邏輯怎麼來的?看到a賣蛋糕賺錢很成功別人想學,就表示賣蛋糕賺錢風氣始於a?這麼簡單的邏輯也會搞錯?我看不會吧,amisgin顯然又是惡意誹謗、亂扣帽子給chinghunglin。 我大概在2005年中被一udn網友罵「特大號的種族沙豬」、「賤貨」,那時我去提告,後來此人也公開道歉(但後來又刪道歉文),我已忘記之前還是之後就撤銷告訴,也並未索賠。在網路世界10年左右,不想花太多時間在blog以外的事。有時話不投機,就寧可不談避免衝突,或是根本沒時間玩blog又怕被人張貼一堆廣告。於是,我大概幾年前在udn的blog開始使用一個功能「限好友才能回應」,基本上曾推薦過我blog或表示想發言的人,我都會加入其為好友,以便其發言。但我在其他地方的blog如blogspot(google系統)、sina、鳳凰網、曾經的東森等blog都不限制任何人發言,這種差別待遇自然有其原因。 沒想到amisgin假借「把單向溝通變成雙向交流,一方面刺激腦力激盪,另一方面檢驗真理」之名,想要以污辱手法「引蛇出洞」,又以扣我紅帽子的公然污辱進而加重誹謗手段以「短評blackjack大作」一文批評我,amisgin現在又以不想在udn跟你談話等同把你視為「黑名單」來污衊我?難道在udn限好友發言就是把其他人「類似黑名單動作」?蕭雄淋律師(aka 絲柏客、魯直、grotius6033)udn的blog多久以前就限好友發言了,難道他們把其他人「類似黑名單動作」?amisgin不又污衊了其他人?如果有一天上法院,amisgin以此辯解,我會建議檢察官傳蕭雄淋律師來問問。其實根據amisgin頁面資料,他加入網路城邦為 況且,我其他的blog都開放回應,對任何人都開放呢! 我常以chinghunglin對外省人的討論為批判對象,但自上次言語衝突後,我仍始終未移除他在udn的本blog發言資格,jun5238與我的想法有很多不一致,我也始終未移除他在udn的本blog發言資格。其他常與我有不同意見者仍可在udn發言,但我最反感栽贓我的人,amisgin說我「揚言」要告,No!看到你這個態度,我決定寫好與寄出告訴狀了(當讀者看到此文時,我已提告)。 amisgin又談到「但興起訴訟風氣者顯然不作如是想,把udn 部落格當成拼人氣或者宣揚名譽的好所在,是udn 部落格變調還是寫作者變質,可供公評」,既然說chinghunglin是「興起訴訟風氣者」,現在又說了這段話,顯然有問題,不曉得chinghunglin對「拼人氣或者宣揚名譽」這樣的評價認不認同?
根據chinghunglin個人揭露的臺中高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741號判決,裡面不但有被告的名字也有chinghunglin自己的名字林XX,一旦決定提起訴訟,就要有被公諸於世的心理準備。其實不公開字號,現在裁判書查詢系統除非你一個個查,用關鍵字已經不容易查出判決了,所以chinghunglin等於是 本文應該是第一次主動談及此事,之後若有結果,可能會公告周知。 Written by blackja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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