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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21:33:18瀏覽1415|回應2|推薦12 | |
文/怡克納米斯 新聞常見到某某建商刊登不實廣告被罰,但看看罰金,對建商而言根本起不了「殺雞儆猴」的作用,也就是說即使政府採取懲罰策略,至少罰金要高於消費者所遭受的損失才夠,當然,民事的部分也是不告不理,所以,總的來說建商都是贏家,消費者怎麼看都是輸家。 通常刊登不實廣告的都是一些中小型建商,但我的經驗是,即使是大型的上市櫃建商也會幹這種「見不得人的事」,但問題在於只要消費者沒見著,又怎麼見不得人呢? 錢世傑寫了這本《圖解不動產買賣:買房子一定要知道的100則基本常識》,應該好好推薦一下,錢兄是法學博士候選人,又是法務部調查官(應該見過不少黑心建商),剛好可以提供消費者買屋購屋正確有用的法律知識,這又是市面上一堆講述黑心建商、仲介故事書中另外一個市場區隔。 其實,我總是認為哪個建商仲介不黑心的(很抱歉我必須這樣講,但我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大家都要賺錢,哪個又賺良心錢呢?他們總是無所不用其極的要把你口袋裡的錢掏出來,所以我朋友常說,我每次都能夠安然的從接待中心走出來,簡直是異類。 朋友問我怎麼對付建商和仲介,我都會講說,在買屋交易上本來就有不確定的風險,至少有交易前的「逆選擇風險」,和交易後的「道德風險」,前面是建商、仲介蒙蔽了某些資訊,讓消費者不知道或者不清楚,後者是交屋後才發現建商和仲介講的根本不是那回事。正因為資訊不對稱,建商和仲介就有誘因操弄。 為了規避這些風險,一不做二不休就從風險貼水(Risk Premium)下刀,風險貼水就是因為交易有這些風險,所以必須把這些不確定的風險值反映在價格之上。 通常一般作法是八折殺起,算計風險貼水之後,也許是七折,也許是六折,反正看個人的主觀觀感來定,但是,如果已經殺到見骨,對方反而願意成交時,這個成交案反而「有鬼」了。 反正就是殺價就對了,你不殺價,白被賺了。透過殺價,反而有機會讓交易訊息揭露出來。 我倒是認為政府應該參考美國的檸檬法來立法保護這種交易風險,但看看立法院諸公的水平......唉! 怡克納米斯,一個不惑之年的中年男人,大事不成,小事不就,目前為兩岸財經作家兼大學教員,具有產業分析師和服務業品質專業師專業資格。 已出版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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