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宣 電子報 垃圾郵件 一般來說一些不請自來的電子郵件稱為「垃圾郵件」,根據估計這些數量大概佔了所有電子郵件的20%以上。誠然,垃圾郵件不是許可行銷的一環,是不經許可就直接發送訊息的惡劣行為,過去以往都是廣告郵件、情色郵件,然台灣的選情激烈,在街上看不到旗幟海報以後,文宣管道轉而向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簡訊進攻,無所不用其極的滲透,不單只是一個「煩」字可以形容。
上個月丹麥一家公司被判決因發送垃圾郵件處以40萬丹麥幣,此為丹麥第二樁因發送垃圾郵件被處罰的案件。世界各國對於垃圾郵件的防範與立法此刻正大力展開,如歐盟已經通過立法禁止散發垃圾郵件,美國布希總統亦簽署垃圾郵件法案,最高可處五年監禁和600萬美元罰款,而其他如義大利、澳洲、英國、日本和韓國均已立法規定不得濫發垃圾郵件。以台灣而言僅有「電子廣告信件管理條例」被討論,對於罰則尚未明訂,而對於台灣垃圾郵件氾濫的程度顯然業者不會有自律的動作,因此虛耗將近600億台幣的成本來處理這些垃圾訊息。再者,若這些「發送者」感染電腦病毒的話,隨著名單發送出去所產生的連鎖感染效應成本,顯然會比600億台幣還高上很多。
隨著大選日期逼近,垃圾郵件和簡訊開始氾濫在電子郵箱及手機當中,不過令人氣結的是這些垃圾訊息不只不請自來,而且還接二連三的出現,總覺得個人權益與隱私被侵犯。以最近收到的「阿扁電子報」而言,此郵件顯然非訂閱產生,唯一的可能的解釋是發報者購買一般所謂的郵件名單大量發送,否則就是電子郵箱業者販售客戶名單提供發信的管道。雖然垃圾郵件在台灣幾乎是無法可管的行為,但是以一個事事以人權為主張的政府,也可濫用工具侵犯網路隱私,此舉對於網路造勢而言,雖然「廉價」、「互動」,但對於網路人權而言,顯然不受重視。
過去花蓮縣長補選,藍綠陣營透過電信及網路方式大量傳送政見及動員訊息,更大剌剌的透過電信業者購買名單發送簡訊,此舉簡直不可思議。一來郵件名單和電話號碼可以被經營業者販售得利,二來個人隱私完全毫無屏障,顯然政府單位無視於垃圾郵件氾濫的嚴重性,又如何約束已經氾濫成災垃圾郵件。
鍾文榮 【2004/02/05 聯合報 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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