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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 14:53:28瀏覽921|回應0|推薦10 | |
三、薪資停滯的全球現象 2007年起到2012年台灣實質薪資停滯期間正逢全球金融海嘯及歐債危機。導致2013年全球經濟成長率從過去正常時期(2004年~2007年)平均5.0%,降至2.4%。亞洲四小龍也從4%~5%,降至2012年1%~2%。 企業面對全球經濟成長停滯,出口業績衰退,大多緊縮開支、凍結人事,此刻少有企業能奢談增僱人員,或加薪。 失業率居高不下、薪資停滯不漲,是美國、德國、日本、韓國及台灣的共同現象。自2000年以來各國受雇人員報酬佔GDP之比重都有逐漸減少的趨勢。國際勞工組織調查全球薪資增加率,2009~2012年平均僅增加1.8%,若扣除中國外,更只有0.92%。 尤其是初入社會的年輕人(15~29歲)失業率偏高,歐盟達23%、美國16%,台、韓都是9%,薪資漲幅相對受限。 全球失業率居高不下、薪資停滯不漲,其原因: (1)全球化:當貿易自由化之後,隨著生產要素與商品的全球移動,同質性高的生產要素價格將趨於一致。如傳統勞動力被其他地區便宜的勞動力所取代。台灣被中國廉價工資取代,台商西遷;現在中國又為越南、印尼取而代之。美國的電腦軟體設計工作為印度人取代,會計工作轉移到菲律賓,客服工作可能轉移到愛爾蘭,因此全球薪資受到抑制。 (2)網路化:網路購物興起之後,商品價格趨於全球一致,生產要素成本如工資也必然齊一化。 (3)科技化:自動化、電腦化、網路化等科技進步,都使人工勞力逐漸被取代。 四、加薪四法合理性檢討 國會立法要企業加薪,恐創下世界記錄。今天加薪四法所能影響之勞工僅及全體勞工之1/3。而這少數受影響之勞工,多屬有制度之公司,早已有健全員工分紅制度。縱使沒有工會或勞資協商,基於市場競爭,競逐人才,也不敢虧待員工。因此立法的實質影響有限。 反之,其合理性卻值得檢討。首先企業經營者的責任對象包括股東、債權人、下游客戶及員工,若立法保障員工分紅、加薪,是否剝奪其他對象之利益? 修法迫使企業為員工加薪立意雖佳,卻可能弄巧成拙,造成勞資對立,工會予取予求。企業經營環境更形困難,企業主減少投資,加速產業外移,就業機會更減少,最終損失的還是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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