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從大巨蛋認識BOT(上)
2015/01/29 17:33:27瀏覽1796|回應0|推薦7

台北市新任柯市長上任後,陸續批評前郝市長任內推動之大巨蛋、三創園區、文創館等BOT案都不對。引起前郝市長、鴻海、遠雄的反彈。

一、BOT的功能

BOT是在政府財政不濟或欠缺專業經營能力時,由政府出租土地,委由民間企業投資興建(build)、營運(operate)一段時期,再轉移(transfer)回政府。台北市郝政府的文創園區、三創園區(秋葉原)及大巨蛋都是如此。

尤其近年來房價高漲,政府於2010年起全面禁止國有土地出售,因此市政建設要推動,不得不採用BOT方案進行。若非這些BOT開發案,今天台北市市民大道沿線,從松山到建國南路都還是一片破舊凌亂。

設想今天不採BOT:(1)台北市這些龐大的建設就要市政府編列驚人的預算來興建;或是(2)市府將背負「賤賣」土地給財團炒作之罵名。

二、BOT的本質

BOT的本質就是投資風險與經營成敗都屬同一業主,故無需擔心是誰承包工程?或是否有偷工減料?或成本浪費、貪污之虞。也不擔心工程進度會否延宕?因為這些因素造成的損失都要由特許廠商概括承受。但是台灣錯在只學了BOT精髓的一半,政府的決策與民間的批判都是一知半解。

柯市長批評大巨蛋,工程耽延之罰款太少是「割地賠款」,卻不瞭解,遠雄投入數十億元在大巨蛋工程中,對工程進度之焦急更甚於市政府。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護樹」等,延阻工程施工,責任不都在特許廠商。

BOT除了支付地租外,還要付權利金,投資硬體設備。如三創園區,權利金10億,興建廠館投資40億元,每年再付租金1.4億元,並要維持日後營運。大巨蛋投資更高達280億元。

BOT營運期間有限制,如大巨蛋契約50年,台灣高鐵35年等。BOT在營運期間,財團要自負盈虧,合約期滿資產即轉給政府。因此特許廠商要確保在營運期間回收全部投資成本。大巨蛋若只做運動用,營收是無法維持日常開支(大巨蛋據稱一年維護費用要6億元)更遑論回收資產投資,因此需要將部分空間作商業用途。三創館也不能只經營停車場。又如「台灣高鐵」場站開發利益尚未實現,至今不僅嚴重虧損,甚至有破產之虞;即使營運最好的101,投資資金也尚未完全回收。因此談「財團暴利」尚言之過早。

三、成功的BOT

台灣成功的BOT案不少,屏東的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就是由海景世界公司BOT 25年,經營非常成功。其次是101大樓,雖是營運多年,目前已轉虧為盈。甚至台大、成大學生宿舍改建也多採BOT。早年沒有BOT之名,但台北君悅飯店也是比照BOT精神,政府提供國有土地,由新加坡「豐隆」集團興建,營運,一定期間後回還政府。英法海底隧道更是世界最著名的BOT案。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en0313&aid=20516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