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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13:15:08瀏覽1051|回應2|推薦4 | |
二、台灣高鐵的不當決策 檢討台灣高鐵在投資興建期間有一連串的決策失當,是造成今天高鐵營運僵局的原因。 (一)1997年,高鐵BOT案投標,當時交通部長蔡兆陽純按價格標以「台灣高鐵團隊」的政府「零補貼」逕行決標。罔顧財務的可行性。 (二)台灣高鐵團隊,未瞭解銀行法對單一客戶的抵押貸款額度不得超過銀行淨值15%的規定,以致無法取得銀行融資。拖到1999年,因為銀行融資無法取得,台灣高鐵已打算廢標。國民黨政府恐引起高鐵BOT案失敗的政治風險,而承諾台灣高鐵BOT案之銀行貸款,不受銀行法之規範並由政府保證無法償還貸款時,負責買回台灣高鐵。自此台灣高鐵已完全違背BOT的基本精神,即負責主要經營成敗的業主負擔少數的投資風險。 (三)「台灣高鐵」原係採德國西門子系統。後為取得政府保證融資的支持,「台灣高鐵」妥協於中日政商關係,改採日本與德國混合系統,導致工期一再耽延,造成預算一再追加。 (四)台灣高鐵五大股東原承諾投資500億元,至今只投入295億元,即無意願再增資。加上工期的耽延,資金明顯不足。由於殷琪在民進黨時期良好的政商關係,政府週邊機構如公營行庫,中鋼、航發會、台糖、中技社、國發基金,在民進黨執政八年期間,陸續投資381億元,結果政府零補貼變成政府投資加政府保證銀行貸款,高佔台灣高鐵投資總額的61%。 此外有三項經營者不可抗力之因素:(1)當初政府規劃時,預估每年運載量比實際偏高11萬人次;(2)增加老年票價補貼,累計達100億元;(3)九二一地震後增加工程耐震係數增加成本。 三、台灣高鐵的善後問題 目前因為部分特別股股東大陸工程、中華開發等,法律訴告台灣高鐵履行債務。法律程序可能在今年3月走完,屆時台灣高鐵帳面總負債大於資產,即達到法定破產,而非實質財務周轉失控。 屆時台灣高鐵若由政府接管,台灣高鐵繼續經營,用政府公信力進行貸款重組,延長折舊年限,重劃財產分攤等措施,是可以改善台灣高鐵帳面損益數字甚至轉虧為盈。 如此龐大的公共資產,場站、軌道等都是永久性的公共財,若不限於在BOT營運期間全部攤提完畢,回歸正常會計原則,「台灣高鐵」帳面損失不致如此難看。何況資本密集的產業在營運初期或不景氣時期,多只求現金收支平衡,待景氣好轉或日後再處理場站附近土地租售,則台灣高鐵償債還本機會仍很大。 交通部推出之財務改革方案,要減資六成,又不准原股東參與新的增資,實難令人心服:(1)減資六成的依據是甚麼?(2)台灣高鐵目前營運的績效是原股東及經營者貢獻的無形價值,有無衡量過?(3)原股東提出前列三項不可抗力因素,要求政府補償3000億元,政府為何置之不理? 但是原股東也不要討了便宜還賣乖,已賺飽承包工程利潤,為何還不將承諾投資的資金到位?當初既承諾政府零出資,「依法行事」就不應事後再要求公營行庫及國營事業、法人挹注資金。 民進黨主席批評交通部財務改革方案是圖利財團,請明確指出是圖利了誰?在陳水扁執政時期,大陸工程等股東資金不繼時,又是誰違反BOT契約指使公營行庫投資「台灣高鐵」,以維護原股東之權益,這才是圖利財團。 今天朝野及原始股東若不誠意協商解決「台灣高鐵」問題,卻放話互控,都是不負責任的政客伎倆。
~部分內容刊載於2015/1/16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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