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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45:08瀏覽304|回應0|推薦22 | |
各位格友平安,
格主今天(20241121周四)的研經進度是民數記第三十五章(「給利未人的城邑」及「逃城」) 由於時間有限等因素 所以格主在守護天使的指引下 除了和合本(中譯本)及新國際本(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英譯本)這兩個聖經版本 只閱讀了尋道本聖經及CNV研讀本聖經這兩本中文的研讀本聖經 沒有研讀英文的鹽菁工具書 此外 在撰寫本研經心得時亦不再參考研經工具書 如有錯漏之處請大家多多包涵並不吝指教! 1. 第一至三節說:「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第一節)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第二節) 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第三節)」。這三節最令人有疑問的一點是,在摩西五經的其他地方不適明確的說利未人在以色列不能有(土地)產業,因為 耶和華上帝就是他們的產業(參見第十八章),可是這裡怎麼 耶和華上帝又要摩西吩咐以色列人把一些城邑給利未人居住跟目養他們的牲畜呢?就此問題,小弟今天所查閱的兩本研讀本聖經都沒有提供解答。根據小弟的愚見,可能的解釋是以色列其他十二支派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但是他們分給利未人的城邑利未人只有「使用權」(只能「居住」、牧養牲畜跟安放財物)而沒有所有權。此外,以色列其他支派的產業都是連成一氣的土地,但是利未人居住的城邑則是分散在以色列個支派中。 2. 第六節說:「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第九到十四節說:「耶和華曉諭摩西說:(第九節)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旦河,進了迦南地,(第十節) 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第十一節)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第十二節) 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第十三節) 在約旦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第十四節)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第十五節)」這幾節經文至少有兩件事情值得一提。第一、以色列到底有六座逃城還是十二座逃城?因為第六節提到給利未人的城邑中有六座逃城,但第十二節以下又提到以色列人要在約旦河東分出三座逃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逃城。第二,逃城的功能何在?就第一點,從相關經文的文藝以及研讀本聖經所畫出來的逃城地圖來看,逃城的總數應該是有六座的,只是這六座逃城都歸利未人居住管轄。就地二點,逃城的目的是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等他們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至於怎麼區分故意殺人以及誤殺人,祥餐下兩點。 3. 根據第十六到十八節,有三種情形可以判斷是故意殺人:用鐵器打人、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人、以及用可以打死人的木頭打死人。如果被判定是故意殺人,那刑罰是死刑(「必被治死」) 4. 第二十二至二十五節說:「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第二十二節)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第二十三節) 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第二十四節)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第二十五節)」第二十二、二十三講的是非故意殺人(誤殺人)的情形,總之是沒有殺人動機也沒有殺人故意的情形。假如被判斷事物殺人,那處罰或是處置的方式是讓務殺人者住進逃城,要一職待到大祭司死亡時才能離開,也就是具有自由刑特徵的刑罰。假如物殺人者在大祭司還沒死亡前就離開逃城,那報血仇的人可以把它撒調復仇而不屬於犯罪行為。(第二十六、二十七節) 5. 第三十傑說:「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這就是摩西五經的證據法則,如果要憑證人的口釘人最,那至少要有兩位以上的證人才可以。 以上幾點簡單的讀經心得跟大家分享! 祝各位格友平安健康 上班/上學/休假愉快 法喜充滿 福杯滿溢! 願 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神的慈愛、 聖靈的感動常與我們眾人同在! 巴拿巴+_+ 20241121(四)2:45 PM(台北DELL電腦時間) 文:Barnabas Yu/余慕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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