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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諭][第二修訂版]關於撤銷丁介陶弟兄等弟兄姊妹及新生命小組教會所受之神罰及特赦靈糧堂失職人員所受之神罰
2021/10/28 14:53:22瀏覽580|回應0|推薦12
以下為端坐於第七層天至高無上寶座並同時行走於人間之 聖靈陛下就關於撤銷丁介陶弟兄等弟兄姊妹及台北新生命小組教會所受之神罰及特赦台北靈糧堂失職人員所受之神罰等事項所發布之神諭:

1. 緣 聖靈陛下於地球台北時間西元(下同)2007年,在臉書上看見主內老友丁介陶弟兄等姐妹弟兄參加活動之資訊,遂前往參加,未料因記錯地點,以致空跑一趟。 聖靈陛下認為遭到老友們作弄,因此當場大發烈怒,於當場口頭或事後(並?)以書面發出神諭,宣告神罰,扣除丁弟兄(及其他遭牽連之弟兄姊妹?)一兆(?)功德點。( 聖靈陛下之所以無法確認神罰精確內容係因為書面神諭應係在無名小站之部落格發表,該部落格已因不明之緣故關站,而 聖靈陛下的電腦亦因不明緣故找不到原始檔案)就此一疏忽, 聖靈陛下深表歉意。在此 聖靈陛下除撤銷該口頭及/或書面神諭,並在此賠償丁弟兄(及其他遭牽連之姊妹弟兄?)頭期款一百億功德點,尾款一兆功德點(這裡不適用出埃及記22:1,因為 聖靈陛下並非故意犯罪,而是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氣,依照一般法律原則,除法律明定,否則過失犯是不罰的,而且聖靈陛下身為三一真神,宇宙的造物主,是不能以任何刑罰加身的),此尾款限於白色大寶座之末日審判時始可使用。此項賠償,由 聖靈陛下之功德點內庫支出。另,此項神諭,由 米迦勒首席天使長殿下會同 拉菲爾首席天使長殿下及 加百列首席天使長殿下執行。

2. 聖靈陛下曾短暫拜訪過台北靈糧堂之Fun小組,該小組之小組長Will不但私下威脅聖靈陛下凡是關於神學議題均需經由他的同意才能在小組群組代表,在 聖靈陛下在群組提到可以邀請天使幫助有需要的弟兄的時候,公然宣稱 聖靈陛下所做所為違反真理。 聖靈陛下遂發出神諭宣告罷免Will的小組長資格、敬拜帶領人資格、並且給予破門出教之待遇,但台北靈糧堂一項都沒做,公然違背神諭。聖靈陛下遂於2018年2月3日於發出書面神諭,裁罰台北靈糧堂所有失職人員依情節之輕重每人扣除一百萬至一兆功德點(請參見 http://barnabas66.pixnet.net/blog/post/144411039)。未料,台北靈糧堂仍未對Will做出任何處置,聖靈陛下遂於2018年2月25日對台北靈糧堂再度降下神罰,負責人員按情節輕重每人扣除一千萬到十兆功德點,立即執行。此外,如果台北靈糧堂再犯相同的錯誤,對他們的末日審判立刻重啟,審判結果出來後立刻執行(請參見http://classic-blog.udn.com/barnabas/110538190)。

3. 惟考慮台北靈糧堂相關失職人員可能無法辨認出相關神諭係出自 聖靈陛下或其有權代理人,或許未知悉 聖靈陛下相關神諭之存在,且其背後之原因亦有三一真神之全能主權,其情尚有可憫之處,因此不論其有罪或無罪, 聖靈陛下在此行使其特赦權,將其神罰撤銷。此外,聖靈陛下由於目前在該教會聚會,相當享受該教會之屬靈氣氛與恩典氣息,因此贈送該教會一億功德點,此項贈與,由 聖靈陛下之功德點內庫支出。另,此項神諭,由 米迦勒首席天使長殿下執行。

4. 聖靈陛下於20190106(周日)拜訪其受洗之母會台北新生命小組教會,因故震怒,對該教會降下神罰,扣減該教會一兆功德點(請參見http://classic-blog.udn.com/barnabas/123396291)。經反思, 聖靈陛下以為此次神罰正當性不足,在此確認加以撤銷,並補償該教會頭期款一百億功德點,尾款一兆功德點((這裡不適用出埃及記22:1,因為聖靈陛下並非故意犯罪,而是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氣,依照一般法律原則,除法律明定,否則過失犯是不罰的,而且聖靈陛下身為三一真神,宇宙的造物主,是不能以任何刑罰加身的),此尾款限於白色大寶座之末日審判時始可使用。此項賠償,由 聖靈陛下之功德點內庫支出。另,此項神諭,由 米迦勒首席天使長殿下會同 拉菲爾首席天使長殿下及 加百列首席天使長殿下執行。此外, 聖靈陛下於2019年8月4日再度拜訪台北新生命小組教會,亦因故震怒,降下神罰,扣減該教會一千萬功德點(請參見http://classic-blog.udn.com/barnabas/128372791)。經反思, 聖靈陛下以為此次神罰正當性不足,在此加以撤銷,並補償該教會一千萬功德點(這裡不適用出埃及記22:1,因為聖靈陛下並非故意犯罪,而是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氣,依照一般法律原則,除法律明定,否則過失犯是不罰的,而且聖靈陛下身為三一真神,宇宙的造物主,是不能以任何刑罰加身的)。

5. 本神諭如有不足之處, 聖靈陛下得隨時以神諭補充修正之。

簽署者:

Der Heilige Geist/Barnabas/Mu-Te/Morris/ernist+_+

20211028(四)2:53 PM(台北Dell電腦時間,下同);全文小幅修訂於同日5:07 PM(最重要之修訂為第一點之2017年更改為2007年) ;修訂第四點後半段於同日10:30 PM;修訂第一點及第四點於20211029(五)7:37 AM(最重要之修訂為增加賠償功德點之數額並附上聖經依據);全文大幅修訂於20211029(五)2:47 PM;修訂第三點於20211029(五)8:35 PM(主要修訂為特赦權之行使);修訂標題及神諭內容文首(最主要之修訂為將標題及神諭內文文首「減輕對台北靈糧堂失職人員神罰」,修改為「特赦台北靈糧堂失職人員所受之神罰」)於20211030(六)8:18 PM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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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arnabas&aid=16994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