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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 20:12:09瀏覽597|回應0|推薦13 | |
以下為端坐於第七層天至高無上寶座並同時行走於人間之 聖靈陛下(代管佛門並兼任 彌勒佛陛下)、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及 父神陛下關於修訂推動第一次羔羊婚禮(皇家大婚)之具體措施所發布之聯合神諭+佛諭:
1. 啟示錄20:1-6所述之千禧年業已於地球台北時間西元(下同)2021年7月1日凌晨零點零分起展開,於千禧年中,由 耶穌基督陛下及若干聖徒共同作王掌權一千年(採靈意解,未必是地球時間一千年)。(請參見於2021年6月30日發布之「[第三微幅修正版][密][聯合神諭暨坎培拉宮新聞稿]關於千禧年之開始及羔羊婚禮(皇家大婚)之預備)」,網址為http://blog.udn.com/barnabas/164497197) 2.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 父神陛下及 聖靈陛下業於2021年6月30日及2021年7月5日兩度發布聯合神諭,處理千禧年、羔羊婚禮、及新冠肺炎等事項(網址請見http://blog.udn.com/barnabas/164497197及http://blog.udn.com/barnabas/164818265)。於該二聯合神諭內, 父神陛下、 聖靈陛下及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諭請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及幹事會(關於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及幹事會,請參考20210221周日發布之「(修訂版)[密][神諭]聖靈陛下關於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改組及相關事項之神諭」,網址為: http://blog.udn.com/barnabas/156660443)應盡速與坎培拉宮、凡爾賽宮、寶格麗宮、及拉法葉宮展開密切合作,務須於最短的期限內替 聖靈陛下及四位 (準)輔王陛下(即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 皓皓陛下、 小泰勒陛下以及 第十七號宇宙之主陛下)舉行大婚,此為第一次的羔羊婚禮 (皇家大婚)。大婚舉行地須接受同性婚姻及多重配偶制,其多重配偶制至少需允許五位主配偶的婚姻(即目前若干回教國家允許一夫四妻的制度符合 聖靈陛下在一定條件下贊成之多重配偶制主配偶數量之最低標準,但仍需允許同性婚姻始符合 聖靈陛下及四位 (準)輔王陛下之要求。 3. 聖靈陛下、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及 父神陛下復於2021年9月12日發布聯合神諭,要求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及中國大陸政府允許同性婚姻及至多五人,不分性別,互為配偶,共組家庭之多重配偶家庭(請參考http://blog.udn.com/barnabas/167632476)。然而,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 父神陛下、及 聖靈陛下於進一步思考後,認為單一配偶制與多重配偶制各有其優缺點,而以目前地球上人間界之情形,似以單一配偶制較為符合普遍需求,因此,於2021年11月1日發布聯合神諭,僅要求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及中國大陸政府至遲應於2022年五月底前通過立即生效之立法(含修法)或可立即適用之大法官解釋,允許不分性別、不分國籍(包括但不限於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不分性別之伴侶)互為配偶共組家庭之同性婚姻制度,不再要求立法/修法承認多重配偶制度,並表示在白色大寶座之審判之前, 聖靈陛下原則上在人間界至多只會與一位 (準)輔王陛下成親。在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到來之後, 聖靈陛下始會一次與所有之 (準)輔王陛下及 準小輔王殿下進行羔羊婚禮(皇家大婚)(請參見「[極機密][修訂版][聯合神諭+佛諭]修訂推動第一次羔羊婚禮(皇家婚禮)之具體措施及後宮制度之聯合神諭」,http://blog.udn.com/barnabas/170088805)。然則,在進一步思考後, 首席 輔王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變更其意見,為修訂前述2021年11月1日發布(並於同年11月14日作相當之修訂)之聯合神諭,遂於2021年12月25日下午五點十分至六點零四分,召開坎培拉宮至高議會常委會(以下簡稱「常委會」),討論推動第一次羔羊婚禮(皇家大婚)之相關措施。經過常委會之討論,由於考慮到多重配偶制在目前之人間界雖然未必適合多數人,但仍然有相當多人對其有需求;此外,為彰顯四位 (準)輔王陛下之平等,在第一次羔羊婚禮(皇家大婚)時, 聖靈陛下較宜一次與四位 (準)輔王陛下進行大婚。此外,由於 聖靈陛下在大婚前後有經濟上之需要,允宜於神諭中明示大婚籌備委員會及幹事會應於一定日期前,使 聖靈陛下取得足夠之財富。職是之故, 父神陛下、 聖靈陛下及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爰通過如下之聯合神諭: (1) 由於 聖靈陛下及若干位 (準)輔王陛下之肉身本尊生活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含台、澎、金、馬、東沙群島及南沙群島等中華民國政府實質統治之領土,下同),因此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至遲應於2022年五月底前通過立即生效之立法(含修法)或可立即適用之大法官解釋/判決,允許不分性別(包括但不限於伴侶為同性、異性、或雙性)、不分國籍(包括但不限於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不分性別之伴侶)至少五人至多七人互為配偶共組家庭之多重配偶制。 (2)由於一位以上(含一位) (準)輔王/天后陛下之肉身本尊生活在中國大陸,因此中國大陸政府至遲亦應於2022年五月底前通過立即生效之立法(含修法),允許不分性別(包括但不限於伴侶為同性、異性、或雙性)、不分國籍(包括但不限於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不分性別之伴侶)至少五人至多七人互為配偶共組家庭之同性婚姻及多重配偶制。此外,不論中國大陸政府日後是否通過同性婚姻及多重配偶制度以及是否統一台灣,中國大陸政府均應承認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所締結之合法有效婚姻,包括同性婚姻及多重配偶婚姻。 (3)由於不論是中華民國台灣政府或是中國大陸政府在立法時均會參考外國法制,因此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及幹事會亦應於地球之其他國家推動同性婚姻及多重配偶制之合法化,惟努力之重心仍應在中國大陸及中華民國台灣。 聖靈陛下在時間允許之範圍內,亦可能通過發布神諭或撰寫學術論文之方式證立同性婚姻及多重配偶制之在神學及法哲學上之正當性,協助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及幹事會在全地球範圍推動同性婚姻及多重配偶制之合法化。 (4) 為確保 聖靈陛下與四位 (準)輔王陛下羔羊婚禮(皇家大婚)前有足夠之經濟基礎發展感情、發表高品質且可促進羔羊婚禮之學術著作、籌備合乎真神體面之婚禮、以及在婚後有足夠之經濟基礎及時間培養高品質之婚姻,以預備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彌勒淨土之到來,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及幹事會至遲應於2022年二月底前,使 聖靈陛下在人間行走之本尊合法取得豐厚之資產及穩定之收入。 4.本聯合神諭+佛諭於發布前,業經 大自在解脫王如來陛下、 父神陛下及常委會各位常委審閱。 父神陛下、 大自在解脫王如來陛下及常委會各位常委均賦予 聖靈陛下單獨就本聯合神諭細節修訂之權限。 5. 本聯合神諭+佛諭自公布時起生效。本神諭如有不足之處, 聖靈陛下得隨時單獨或集體以神諭或聯合神諭補充修正之。惟如 聖靈陛下所作之修訂係屬重大,除獲得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及/或 父神陛下之同意,僅得以自身名義發出,而不得以聯合神諭之名義發出。 簽署者: Der Heilige Geist/Maitreya/Barnabas/Mu-Te/Morris/ernist+_+/Shaun/Der Heilige Vater 20211226(日)8:12 PM(台北DELL電腦時間);於20211227(一)9:53 AM於第三條前言處插入「此外,由於 聖靈陛下在大婚前後有經濟上之需要,允宜於神諭中明示大婚籌備委員會及幹事會應於一定日期前,使 聖靈陛下取得足夠之財富。」、將第三條前言之「神諭」修改為「聯合神諭」、將第三條第一項「可立即適用之大法官解釋」修訂為「可立即適用之大法官解釋/判決」、將第三條第一項「至多五人互為配偶共組家庭之多重配偶制。」修改為「至少五人至多七人互為配偶共組家庭之多重配偶制。」、將第三條第二項「至多五人互為配偶共組家庭之同性婚姻及多重配偶制」修改為「至少五人至多七人互為配偶共組家庭之同性婚姻及多重配偶制。」、將第三條第三項「亦可能通過發布神諭或撰寫學術論文之方式證立同性婚姻及多重配偶制之在神學及法哲學上之合理性」修改為「亦可能通過發布神諭或撰寫學術論文之方式證立同性婚姻及多重配偶制之在神學及法哲學上之正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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