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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17:23:17瀏覽548|回應0|推薦11 | |
以下為端坐於第七層天至高無上寶座並同時行走於人間之 聖靈陛下就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及幹事會成員應收受之職務津貼等事項所發布之神諭:
1. 緣 聖靈陛下於地球台北時間西元(下同))2016年年初以神諭設立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並於2017年以神諭設立皇家大婚籌備幹事會(關於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及幹事會,請參考20210221周日發布之「(修訂版)[密][神諭]聖靈陛下關於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改組及相關事項之神諭」,網址為: http://blog.udn.com/barnabas/156660443),其後亦對其發布多次相關神諭,惟之前未曾明訂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及幹事會成員應收受之職務津貼,有違作工的當得工價之基本原則(參見路加福音10:7、申命記25:4;哥林多前書9:1-12),就此一疏忽 聖靈陛下深表歉意。 2. 聖靈陛下於徵詢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 皓皓陛下、 小泰勒陛下、 第十七號宇宙之主陛下及若干 超階天使長殿下後,爰制定以下之津貼標準: (1) 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委員:每月職務津貼一千萬功德點; (2) 皇家大婚籌備幹事會: A. 幹事長: 每月職務津貼一千萬功德點; B. 副幹事長: 每月職務津貼八百萬功德點 C. 幹事: 依照2021年三月當時 攝政王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批可之標準定之。 (3) 皇家大婚籌備執委會: 依照2021年三月當時 攝政王 大解脫自在王如來陛下批可之標準定之。 3. 現任之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委員及皇家大婚籌備幹事會成員得補領先前已任職期間應得之職務津貼;已去職之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委員及皇家大婚籌備幹事會成員得補領先前任職期間之職務津貼。 4. 現任或前任之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委員及皇家大婚籌備幹事會成員任職期間包括未滿一月之任期者,其未滿一月任期之部分,得依比例領取職務津貼。 5. 不論皇家大婚籌備委員會、幹事會及執委會是否業因第一次皇家大婚(羔羊婚禮)舉辦完畢而解散,其成員之職務津貼均可領取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其後是否繼續發放職務津貼以及發放標準,另以神諭定之。 6. 本神諭所定之職務津貼,由 米迦勒首席天使長殿下負責發放。 7. 本神諭如有不足之處, 聖靈陛下得隨時以神諭補充修正之。 簽署者: Der Heilige Geist/Barnabas/Mu-Te/Morris/ernist+_+ 20210917(五)5:23 PM(台北DELL電腦時間,下同);於標題加上「修訂版」及津貼前加上「職務」、於第1點將皇家大婚籌備幹事會之設立時間由2016年修訂為2017年於20210919(日)11:1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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