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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1 14:24:40瀏覽619|回應1|推薦14 | |
[信仰分享]「佛說四十二章經講記與基督信仰合參」(三)- 佛的德號(覺者)、神的名與神/基督徒的三覺
[佛的德號(覺者)的意涵] 依照一般通說見解 佛有十號 分別是如來、應供、正徧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 世尊為十號之總稱 因具十號之德 世所尊崇 故稱世尊 (請參見柳絮居士,金剛經今註今譯,慧炬出版社,1999年一版第五刷,正文第2頁註5) 不過在道源長老(以下簡稱「道老」)的「佛說四十二章經講記」裡 至少在開頭的部分 並沒有列舉出佛的十號 而是針對「佛」或是「佛陀」的意思加以解說 道老說「佛說四十二章經」的經題共七個字 先講「佛」字 佛就是我們的本師釋迦牟尼佛 是[中央]娑婆世界的教主 梵語叫「佛陀耶」 把尾音去掉叫「佛陀」 而過去翻譯佛典的祖師們察覺到中國人喜愛簡略 所以又簡稱成「佛」 不過要解釋字義還是要用「佛陀」來解釋 梵語的「佛陀」翻成中文叫「覺者」 那為什麼不直接翻成覺者呢? 因為梵語的「佛陀」含有三覺的意思 可是中國話的「覺者」沒有三覺的意思 這叫含多義不翻 所以保留他的梵音(講記第6頁) 那佛陀的三覺是哪三覺呢? 分別是:自覺、覺他、及覺行圓滿 自己覺悟叫「自覺」 自己覺悟了實相妙理講給眾生聽 讓眾生也覺悟 叫「覺他」 「覺行圓滿」 行是功行 他「自覺」的功行圓滿 「覺他」的功行也圓滿 自覺、覺他、覺行圓滿 才叫做「佛陀」(講記第6-7頁) 佛經上講一切凡人、聖人總共有十個法界 三界以內有六道凡夫 叫三善道三惡道 三善道是天道、人道、阿修羅道 三惡道是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 六道都叫凡夫 因為超不出三界、不了生死,在六道裡輪迴不息 佛經上講小乘聖人有兩種:聲聞、緣覺 大乘聖人有兩種:菩薩、佛 佛教講的聖人一定要超出三界才能稱為聖人(講記第7頁) 接下來道老進一步講解佛的德號與三覺 一、 自覺 超出六道凡夫 因為六道凡夫都是迷而不覺 佛覺悟了 就超出六凡法界 二、 覺他 超出二乘法界 因為二乘聖人(聲聞乘、緣覺乘)只能自覺不能覺他 只能自利不能利他 佛既能自覺又能覺他 就超出二乘法界 三、 覺行圓滿 菩薩能自覺也能覺他 但是他的覺還不圓滿 佛的覺行很圓滿 超出菩薩法界 所以佛一個德號具足三覺 超出六道凡夫、二乘聖人、菩薩 超九界以獨尊 (講記第8頁) [基督信仰的回應-神的名] 在基督信仰裡 神的名是很重要的 在十誡裡面的第三誡就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埃及記20:7) 而與佛教近似的是 在佛教中佛有十個德號/名稱 而在基督信仰中神也有很多名稱 仔細數應該超過十個 不過在這篇短文只簡單介紹最重要或是最為人所知的幾個就好 一、 埃洛(El) 這是閃族語言中最普遍用以指神的字 阿拉伯文中發音為阿拉(‘Allah) 巴比倫文發音為伊陸(ilu) 舊約聖經中埃洛主要指以色列的神 偶爾指異教神(以賽亞書44:17)或諸神(出埃及記15:11) 埃洛通常以複合詞型態出現 其中特別重要的可能是埃洛·夏戴(El Shadday)(按,依據NIV即新國際版,希伯來文作El-Shaddai,尾音的拼法略有出入) 七十士譯本將埃洛·夏戴譯為「全能的上帝」(按,NIV翻成God Almighty,和合本翻成「全能的神」) 由於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啟示了此名(創世記17:1-14) 從此 埃洛·夏戴成為族長時代重要的神名(沈介山,信徒神學,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1999年,第74-76頁) 二、 埃羅欣(Elohim) 這是在舊約聖經中最常出現的神名之一 共出現2500次以上 他是埃洛的複數 只有希伯來人用來指單一神 從文法上看來 埃羅欣是複數 但是所用以修飾的形容詞和隨伴的動詞都是單數 有學者將以複數指單一神的現象解釋成「君尊的複數」(plural of majesty) 或「象徵卓越的複數」(plural of excellence) 也有人認為這是給新約時代要啟示出來的三位一體神觀留餘地(沈介山,第76頁) 三、 阿多奈(Adonay) 此名來自「阿東」(Adhon) 乃出現於希克索斯(Hyksos)時代的埃及文 原意是「擁有奴僕者」、「奴僕的主人」 阿多奈在摩西五經中經常出現 希伯來人的文士讀舊約聖經時 凡遇耶和華之名就一定必會讀成阿多奈(沈介山,第76頁) 四、 耶和華(Yahweh) 1. 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的獨特專有名詞 不像其他的神名都可以用在其他的神身上 耶和華是專用以指以色列之神的獨特神名 在舊約聖經中出現6800次以上 這名字雖早已在創世記中即出現 卻是神主動向摩西透露的特別啟示管道 與以色列的民族大事出埃及及立約密切連在一起 成為立約之民稱呼其神的專有名詞(沈介山,第77頁) 2. 耶和華是救贖的神名 出埃及記6:2-3記載:「神曉諭摩西說:『我是耶和華。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 神;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 原來神向亞伯拉罕啟示的只是耶和華的稱呼 向摩西啟示的卻不是單純的名 卻是名所代表的性質 而這性質就是救贖(沈介山,第77-78頁) 3. 耶和華是立約的神名 創世記中「神」出現164次 耶和華出現146次 使用幾乎同樣普遍 但是五經使用耶和華時幾乎都與立約的場合有關 立約是具體的行動,如同救贖是具體的行動 耶和華不是抽象的概念 他是活生生的,有行動的神(沈介山,第78頁) 4. 耶和華神名的含義 耶和華由四個子音YHWH構成 顯然是希伯來文代表存在的動詞的變化 語態上可以用單純主動或使役主動來解釋 若照前者 神對摩西說:「我是那一位我是(者)」(I am who (That) I am.) 若照後者 神說「我使存在的變有」(I cause to be what comes into existence.) 這動詞時態又是未完成式 暗示她的存在是無止境的 他必將自己的本色永遠保持下去 (1)「我是存在的」:神是全宇宙中最實在的那一位,他是自有的,他就是存在本身,其他任何存在都本於他、依靠他、歸於他 (2) 「我是永存的」:無論到什麼時點,它的存在永遠沒有到達極點的時刻,經常是未完成的,他「永有」。 (3) 「我使凡存在的發生」:他是存在的源頭,也是本身以外任何存在的創造者 (4) 「我就是我」: A.我只有一個,神是獨一無二的 B.神是「真」的,「我」就是「我」,神的自我主張合乎他的真實身分 C.神只靠自己存在,他是「自存」的,他自我充足 D.神信實,他說話算話,尊重他的應許 E.神是存在的基盤(Ground of being)(沈介山,第79頁) (以上關於「神的名」一-四,均取材(有時部分文字略加簡略)自沈介山,信徒神學,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1999年,第74-79頁,特此致謝) 五、 耶和華與各種屬性結合的名字: 1. 耶和華以勒: 「耶和華必預備」(創世記22:14)(意思是:耶和華是供應者) —這個名字是亞伯拉罕用來紀念神預備了公綿羊來代替他的兒子以撒做燔祭。 2. 耶和華拉法: 「耶和華是醫治者」(出埃及記15:26)—“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無論是身體還是靈魂。在身體方面防治疾病,在靈魂方面寬恕罪孽。 3. 耶和華尼西: 「耶和華是我旌旗」(出埃及記17:15),這裡旌旗被理解為一個集結地。這個名字在出埃及記17裡紀念在沙漠裡擊敗了亞瑪力人。 4. 耶和華沙龍: 「耶和華賜平安」(士師記6:24)—這個名字是基甸以為見到主以後他會死,主的使者讓他放心他不會死,所以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以此為名。 5. 耶和華齊根努: 「耶和華我們的義」(耶利米書33:16)—與耶和華麥加底西一樣,是神獨自給人提供公義,最終以他兒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 (以上五點參考https://www.gotquestions.org/T-Chinese/T-Chinese-names-of-God.html,特此致謝。原文列出14項,本文只選擇五項最常為人所知的名字/性質) [基督信仰的回應-跟佛陀三覺的比較] 1. 自覺: (1) 依照道老的看法,自覺是自己覺悟妙理。就基督徒而言,覺悟真理有兩大管道,一是一般啟示,另一是特別啟示。 (2) 所謂的一般啟示是人類可以由觀察被造的萬物而了解背後一定有一位創造萬物的主宰。例如羅馬書說:「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19-20)。 (3) 所謂的特別啟示可以簡單分成一般的特別啟示,也就是聖經;以及聖靈對不同的人所賜下的個別啟示。聖靈所賜下的特別啟示可以參考約翰福音:「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翰福音14:26)「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原文是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約翰福音16:13) (4) 由於基督教的獨一真神(或稱三一真神)是全知全能的,所以不需要經過覺悟或修行的程序,自然就自覺圓滿。當然,道成肉身的 耶穌基督因為降世為人也許是個例外。例如路加福音2:52說:「耶穌的智慧和身量(或譯:年紀),並 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這節經文可以解讀為道成肉身的 耶穌基督對真理的認識也是按著時間慢慢成長,等到他三十歲已經完全成熟以後才開始傳道。 2. 覺他: (1) 基督徒依照 耶穌基督的命令傳播福音(真理)。馬太福音28:19-20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譯: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2) 使徒彼得在彼得前書3:15則說:「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這也是教導我們在有人問我們為什麼信仰 耶穌基督(或是 神)的時候,能利用這個機會傳福音,這當然也是一種覺他的行為。 (3)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9:19-23則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 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這段經文顯示保羅為了傳福音(即「覺他」的行為),願意犧牲自己的自由,是很高的「覺他」的境界。 (4) 最後, 神則是派遣其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降世為人傳道三年半,最後並為救贖世人的罪惡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以其活生生的行為作一個完全人的榜樣,且在他復活昇天後差遣聖靈進入人的心中,幫助世人活出新生命,這當然更是一種覺他的行為。 3. 覺行圓滿: (1) 要做到覺行圓滿是件很困難的事,因為「自覺」算是自己可以控制的,可是「覺他」,我們最多只能作出教導的行為(即佛門所謂的「法布施」),但被教導的人是否願意聽,以及是否聽得懂,受到被教導人的習性跟根器影響。 (2) 儘管如此,在基督信仰中,三位一體的真神還是教導我們要做到「覺行圓滿」,至少要有這樣的嘗試。這裡筆者引用三節經文。在創世記17:1-2中父神說:「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 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在馬太福音5:48中, 耶穌基督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最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5:23中, 聖靈透過保羅說:「願賜平安的 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這三節經文中所說的「完全」或「完全無可指摘」包括三覺,又廣於三覺。 (3) 雖然目前並不是所有人都接受 耶穌基督的福音,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基督信仰裡的 神似乎尚未覺行圓滿(因為沒有「覺他圓滿」),但是如果用同樣的標準來要求佛陀,那佛陀同樣沒有覺行圓滿(因為地球上信佛法的人雖然很多,但是不信佛法的人更多)。所以如果用佛陀可以稱得上覺行圓滿的標準來衡量基督信仰,那基督信仰中的三一真神一樣是覺行圓滿的。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我們眾人同在! 敬祝大家平安健康 並祝大家有個美好的一周! 巴拿巴敬筆+_+ 20210501(六)2:24 PM (台北華碩電腦時間,下同),微幅修訂於同日2:48 PM 文:Barnabas Yu/余慕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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