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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2 20:03:12瀏覽1982|回應3|推薦25 | |
[聖經經文]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未記19:18)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6-39)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43節)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44節)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45節)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46節)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47節)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48節)」(馬太福音5:43-48)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馬太福音18:21-22)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馬太福音18:15-17) [研經心得] 首先 耶穌基督的教訓是愛人如己 (早在舊約摩西五經中的利未記19:18就有此項誡命 所以這並不是一項新的誡命) 認為這是僅次於愛神的次高誡命 並且進一步教導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 甚至在教導他的門徒主禱文的時候 告訴我們「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6:14-15) 至於這項愛仇敵的限度 我們可以參考馬太福音18:21-22、18:15-17 在馬太福音18:21-22裡彼得主動找耶穌基督說如果弟兄得罪他 他饒恕他的弟兄七次可不可以 彼得這話的目的似乎是想得到耶穌的讚賞 因為按照當時猶太拉比的教導 弟兄得罪我們,我們饒恕弟兄三次就可以顯示我們具有饒恕人的靈 彼得提高到七次 可是沒想到耶穌還認為不夠多 說要七十個七次(也有翻譯說是七十七次,參CNV版研讀本聖經1498頁) 而根據各解經資料的共通見解 都認為耶穌說的不是饒恕四百九十次就夠了 而是七是完整的數字 所以七十個七是指無數次 也就是指不斷的饒恕 而馬太福音5:43-48教導我們饒恕我們的仇敵(當然包括得罪我們的弟兄) 而且還叫我們要完全 像我們的天父一樣 那也是暗示我們要不斷地饒恕 可是馬太福音18:15-17的經文就有一小段關於如何處理得罪我們的弟兄的經文 先是自己私下去指出錯誤 如果沒用再帶一兩個弟兄前去 如果還是不聽 就把這件事報告教會 若是這位弟兄還是不聽教會 就把他視為外邦人跟稅吏一樣 乍看之下馬太福音18:15-17與馬太福音18:21-22似乎有所矛盾 因為後者是不斷地饒恕得罪我們的弟兄 前者則是可以(很快地)透過教會內部的懲戒程序逐出得罪我們並且不肯悔改的弟兄 可是要注意的是17節的「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不是從此不顧他放棄他 而是要他當成外邦人跟稅吏那樣去重新幫助他回轉到神面前 因為神不願一人沉淪(彼後3:9) 這也是耶穌基督對外邦人跟稅吏的態度(請參見海天書樓版研讀本聖經1434頁;Michael Green,馬太福音,中文版,320頁) 所以簡單的做結論的話 基督信仰裡愛人如己的限度就是愛人跟愛自己一樣 不能愛人比愛自己多(也不能比較少) 也不能愛人比愛神多(馬太22:37) 另外 耶穌教導我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馬太福音10:16) 這在我們愛人時當然也是用得上的 某程度來說 儒家的愛是等差之愛 對與我們越親近的人愛越多 而基督信仰的愛則是對其他所有人都是跟愛自己一樣的愛 這事實上我們基督徒(及除了耶穌以外其他任何人)是做不到的 所以沒有人能做到耶穌基督教導我們的與天父一樣完全 就像保羅引用詩篇及傳道書7:20(並略加修改)所說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 此外 Lee Strobel的「上帝出難題」(God’s Outrageous Claims,中譯本由校園出版)一書第一項難題就是饒恕得罪我們的人 解說精闢入裏 值得參考! 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我們同在! 敬祝各位格友平安健康 巴拿巴敬筆+_+ 20200502(六)8:03 PM(台北華碩電腦時間);小幅修訂於同日8:1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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