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是否值得保留?一直是一個爭論的話題。
其實很難去斷定體罰是否應該存或廢, 「體罰」,很多人認為它是一種消極的教育方法, 它對學生行為的約束,只是一時之效,不能真正教會學生自律。 然而現在的社會卻存在著兩派聲浪,一方面人本教育高漲, 另一方面有些家長基於「不打不成器」的傳統觀念也要求教師需體罰學生。 於是,兩種價值觀的差異所造成的效應便油然而生。
很多人認為體罰會妨害學生的心理成長,危害其日後身心發展。 反觀自己的求學過程,不乏也有成績未達標準而被處罰的經驗, 這類的處罰方式,對某些學生而言,可成為一種警惕並當成是上進的鞭策力量, 但是我們也了解有些學生天資就比較不聰穎, 對他們而言,即使再怎麼努力,成果畢竟有限, 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久而久之便無形中成了這類學生的「壓力」。
因此身為一位老師,在處罰學生的時候, 我會思考評估每個個案的背景並思量對策, 單只會體罰,並非所謂的專業技能, 讓學生了解自己的錯誤所在,遠比處罰來的重要。
其實,什麼才算是「體罰」呢? 這問題沒有一個很清楚的界定,只是見人見智。
身為老師,我們當然要「相信學生」, 但是我也必須肯定「適當體罰」是有一定的存在價值 (當然以成績高低來處罰學生是很不恰當的,所以並不含括在此範圍內)。
我認為管教必須建立在規範學生道德行為上, 例如:某生行為偏差影響到其他學生受教權利時,又屢勸不改時, 老師就須採取果斷的有效措施,阻止這種不良行為繼續發生。 不過,嚴厲的的處罰(如:拳打腳踢)足以構成是虐待和暴力, 上述這類的處罰方式已不是管教了,,身為老師應該避免。 取而代之,可以勞動服務等方式來處罰,或許是大家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
身為老師應該要能夠多給與我們的孩子(學生)正面的教導, 「適當的體罰」算是下策的手段了, 如果老師和學生間能夠溝通良好的話, 我堅信「鼓勵」和「勸勉」才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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