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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歌曲貼文-(愛情多瑙河)
2015/08/01 14:03:23瀏覽1274|回應12|推薦56


 

     2010年11月開啟愛唱部落格至今2015年7月,承蒙許多格友的
     鼓勵和回應。

     讓我感動的是已經不寫文的黑月,及休網的阿9、飛飛和遠同,
     還來看我並留下推薦足跡。

     現在為免於著作權問題,將來可能帶來的困擾,決定結束愛唱 
     部落格的一切貼歌與文。

     在此說明之外,非常謝謝曾經和經常來聽歌的格友們。
     更要祝福大家身體健康,一切安好。
      ***** ***** *****

                     【愛情多瑙河】

        作詞:熊天平 許常德   作曲:熊天平    編曲:屠穎
        原唱:熊天平          翻唱:愛唱

        愛讓誰落淚 哭成流水 不知去向
        往事在每一夜 陪傷心人入睡 

     * 愛怎會疲憊 你一去不回
       你的起點 也許是我永遠到不了的終點  讓我飄飄蕩蕩   

     # 我不停的追逐 那黑色的幸福 就像是矇上眼睛 追逐你的路 
       我揚起萬千風帆 告訴你我好孤單 在幽幽藍藍多煩惱多惱河 

        我企圖欺騙自己  愛情沒有煩惱
        只是你沒有目標  讓我迷失多惱河 
         ***** ***** *****
         
     三年前,飛飛提到這首歌曲,她很熟悉的,我陌生的,我聽後
     也喜歡,稍微跟唱,覺得有難度。

     現在用了許多時間學習,因聽得出嗓子沙啞處,想等不沙啞再
     錄的,還是貼出來,就當是最後一首吧!

     看到資料寫著「如果歌曲難易度共五顆星 這歌曲是四顆星」。
     唱著唱著,發現是高低音起伏較大,節拍也較不規則,難怪不
     好唱。

     這是熊天平1997年作品,曾是台視華人超級星光大道的指定曲,
     參賽者 Mike林欣甫,以這首歌曲過關晉級了。

     2007年的校園歌喉戰,張晉樵以這首「愛情多瑙河」,拿到年
     度總冠軍。

  

  

      
     ***** ***** *****

     看到2011年貼出的老歌,如 
    「花落誰家」 瀏覽人數1843、「 春風春雨」瀏覽人數1643、
    「晚風」 瀏覽人數1204、「抉擇」瀏覽人數1258,
     確知喜歡經典老歌的格友真的很多,我也非常地感動。

    「夢與詩」這首歌曲,竟有瀏覽人數5409,給還想聽的朋友,
     手動點按再聽聽。 

       
( 休閒生活音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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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aling&aid=2696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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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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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11:43
另外愛唱好友所提餐廳演唱藝人,本身的稅務與版權問題就由雇主幫他們向相關單位處理解決了。
愛唱 傷(baling) 於 2015-08-06 16:36 回覆:
相信在此看過的格友也了解了許多狀況  再次謝謝浮生好友詳細的說明  

浮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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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11:40

愛唱好友所提街頭藝人演唱有無觸犯著作權問題:首先我們要先回歸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另外實際案例有新北市政府﹝前臺北縣政府的函請釋義說明﹞

「街頭藝人係指經由本府認證取得許可證,並於本府公告之戶外公共空間展演者。因街頭藝人不得向民眾募款,以民眾主動捐助打賞為其收入來源,並無營利的意圖或行 為,縱有打賞其展演收入並不穩定,屬於經濟上之弱勢,如因公開演出另需支付著作人使用使用報酬,無異扼殺街頭藝人生存空間,……街頭藝人展演是否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情形予以函示,…」函請釋義。

→由此可見,街頭藝人的演唱表演還是違法,只不過地方縣市政府多半念其乃屬社會經濟弱勢,相關著作權人或團體也採寬容處理態度來因應。

→至於網路上翻唱歌曲,就屬於「公開演出」,著作人得請求公開演出之人支付使用報酬,如果擅自公開演出,例如著作人要求支付報酬,否則不得演出,而不聽勸阻者,就會處以刑罰。

→譬如說KTV本身就是一種公開演出場所,但我們在KTV唱歌並沒有違法,主要是因為KTV業者已經支付版權費給唱片公司。但是歌手翻唱另一位歌手唱過的歌曲,該歌手還是要支付原主唱歌手唱片公司權利金,即使只翻唱一小段也是一樣。

→但為甚麼Youtube網站上這麼多網友翻唱也屬『公開演出』行為,卻沒有被著作人告發呢?主要還是它不符合經濟成本。因為有可能翻唱人唱得太爛或其網站點閱人數太少,也不會因此而賺錢。相關著作權擁有人或團體要告發翻唱當事人,不但要時間、訴訟費和律師費,最後可以拿到的賠償可能也不多,但即便如此,翻唱人還是觸法了,就看著作權人或團體要不要告發你。

愛唱 傷(baling) 於 2015-08-06 16:33 回覆:
謝謝浮生好友 再次的說明

文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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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09:45

除了不捨還是不捨.....兩位唱好聽歌聲的才子佳人..

怎麼會一下子 就同時忍心 丢下udn這麼多的粉絲?!!


浮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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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6 01:12

關於牧谷兄的質疑
我用白話來補充說明一下
一首歌曲的產生
作詞人與作曲人都有著作權
參與錄這首歌的主唱人也有著作權
製作唱片的公司也有著作權
即使我們沒有使用伴唱音樂帶
但我們清唱或我們彈奏的旋律與曲譜還是有著作權
今天youtube上的自彈自唱與部落格的PO網都是公開傳輸行為
縱然我們沒有營利行為但是一樣觸法
就看相關著作權人何時盯上您這
也是愛唱好友與我都得撤下翻唱歌曲的原因
除非它是發行五十年以上的歌曲﹝詞曲與音樂都算﹞

愛唱 傷(baling) 於 2015-08-06 09:22 回覆:
謝謝浮生好友的說明  那麼我好奇 街頭藝人在街頭的彈唱   一些藝人在餐廳的演唱  這些人還營利呢

盹龜雞~ 二月七日與十日 陽明山 與 花鐘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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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5 23:56

怎麼才幾天沒來 就看到這樣的張貼啦 ? 你並沒有拿來當作商業用途啊 。

也請你多保重 , 想唱歌的時候  歡迎來我們合唱團 。

愛唱 傷(baling) 於 2015-08-06 07:25 回覆:
謝謝關心 唱歌是興趣也是調濟 只是不再公開了。這個格子是否轉型 還沒想好呢

牧谷(Pokemon總動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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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
2015/08/05 10:35

文學著作有版權

音樂作曲有版權

科學發明有專利權

唱歌有什麼權丫?

歷來不都是一首歌曲有很多人唱嗎?

我不懂

愛唱 傷(baling) 於 2015-08-05 10:56 回覆:

我也不以為然 不過

歌曲的作詞作曲及歌者及後製的公司, 都有其自身的著作權,使用整首歌曲的創作,唱錄後在部落格上也算公開行為,其實這是可大可小的 端看相關人等要不要找你麻煩 敲你些鈔票  我的名氣不大 還沒被盯上而已  唱歌是興趣是調濟  只是不再貼出來了


雲霞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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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4 13:30
曾在您這兒聽那麼多好聽的歌曲,不捨您關格,但浮生說得對~結束也是另一個起點的開始,就不捨地祝福您,一切如意!
愛唱 傷(baling) 於 2015-08-04 16:11 回覆:
 我一個普通的愛唱歌的素人 在此受到如此多的瀏覽及愛護  已經很受感動了 謝謝雲霞那麼認真地聽 以及給我的許多回應    雖然粉絲越來越多 雖然這個格子未被盯上 見好就收  也是我的喜悅

$子平。社會新聞,女童斷右手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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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22:18
覺得非常意外
愛唱 傷(baling) 於 2015-08-03 23:36 回覆:
當我回看最先的老歌,居然有上千的瀏覽人數時,也很不捨結束。但怕貼出的歌曲越來越多之後,反會遭遇四處尋找觸犯著作權法人士的注意,所以決意見好就收。我自己會繼續唱錄喜歡的歌,這是興趣也是調濟。謝謝子平老師的關心

竹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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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10:49

就合併一個格子比較不麻煩

貼貼日常所拍的照片

還是要常常和朋友見面噢~


        
愛唱 傷(baling) 於 2015-08-03 12:33 回覆:
謝謝竹子的意見  謝謝常來聽歌呢

牧谷(Pokemon總動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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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愛吾師
2015/08/03 08:48

還在癡癡的等說

愛唱 傷(baling) 於 2015-08-03 22:49 回覆:
牧谷好友  因沒找到伴奏 所以延怠至今 非常抱歉了 要謝謝你每首歌曲都來聽歌捧場  祝福好友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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