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5/23 18:16:34瀏覽4500|回應5|推薦4 | |
為什麼我會打這篇呢?那是因為,前幾天在我們班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讓我有很深的感受。 就在星期三的時後,我們班上體育課,就不知道哪一個人跟老師講了一句「我管你的」,就被記了兩支警告了。喔,對了,那個人我是很明白的,只是我不能跟你們說。 首先講一下那個人的特徵:她平常其實是個很乖的學生,課業表現也非常優秀,在班上段考常常前五名。如果她繼續保持下去的話,那麼她高中的學校,可能都是標準在380分以上的學校(基測滿分412分)。 這兩件事情有什麼關係呢?要先從教育部最新推行的政策「免試入學」講起。 所謂「免試入學」,即目前幾乎是眾所皆知的國中生新興升學方式,當初教育部推行此政策以減少明星高中的影響(莫名其妙?)。後來,各國中相繼提出辦法,但是大多有一條但書:有警告超過某個規定以上的數量者,不得提出申請。 在水準比較高的學校裡,可能規定只要兩支(甚至一支)警告,即不得提出申請。在這種情況下,那位同學如果在三上無法順利銷過,三下的時候很可能就會因此無法參加免試入學。 說起來這很不符合比例原則:體育老師再不爽都只是一時的,但是那同學不能參加免試入學,卻是攸關前途的事情。這不是很奇怪嗎?再說,「我管你的」這句話,在我的人生中已經聽過很多次了,可是我從來沒有生氣到想要把一個人的前途毀壞過。以法律的觀點來說,這位同學甚至連一丁點的罪都沒有。 體育老師再記過之前,還徹底的把那位同學給罵了一頓。從他的話語中,我完全可以聽的出來那種「不管他人死活」的口氣,以及充滿了報復意味的言論。我很驚訝台灣的教師選拔和教育制度竟然讓老師可以絲毫不顧慮學生的進行這樣毀滅性的懲罰,還外加一頓冷嘲熱諷,就像是在赤道和極區之間徘徊。 縱觀整個制度,我們可以發現很多學校的規定有著極大的問題。警告一兩支就可以讓人無法參加免試升學,但是警告等的來源真的太氾濫了。例如:穿黑色的襪子、遲到五次等,讓人懷疑這樣的小事情影響到升學真的適當嗎?再說,學校的目的,應該是教育不是嗎?這樣的懲罰,絲毫沒有教育意義,反而只能看到一心想要讓學生的前途受侵害的報復性思想,讓人不可恭維的惡劣。 敝人不是認為這些行為都完全不應該受到任何懲罰,但是學校應該善盡教育開導之責,讓學生知道他錯在哪裡、應該如何改進等,這才能讓人變好、才能讓社會更加的進步。 改善的責任,不只在學校,也在教育部。學校的部分,除了讓老師不要隨便記警告、盡量以其他懲罰方式代替(PS.其實教育部禁止體罰,也間接助長了隨意記警告小過等的歪風)、另外教育部應該禁止免試升學設置警告門檻,或是設定最低門檻(如:最低不可低於2支小過)、或是直接規定學校哪些行為才可以記警告,採正面表列,並且規定最高上限,並且提供學生及其家長更完善的權利救濟管道。只要任何一個環節有做到,就可以或多或少的改善這種不合理的情況。 附註:升學的方式除了免試升學以外,尚有直接以基測來入學的方式(當然還可以再細分為推甄和登記分發)。但是要讀哪一所學校應該是看學生的資質,那不盡然公平的校規不應該有所影響。再說,美國總統甘迺迪也說過:「我相信治國的本領,不是在頭皮上面,而是在頭皮下面。」 |
|
( 心情隨筆|校園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