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台灣的佃農要把辛苦耕作的收穫大部分繳給地主,而一家數口忍飢耐寒地苦撐過寒冬;至今想起來,我們都會深感義憤填膺與不忍。英國領主曾經對蘇格蘭的新婚少女擁有初夜權,今天想起來,我們仍會為那些少女感到心頭淌血般地痛,與滿腔的怒火。後來,這些現象都不復存在─社會進步意味著我們不再無故失去辛苦工作的所得,我們不再需要忍受無理的掠奪與剝削。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經濟成長」變成社會進步唯一的目的,經濟成長甚至變成掠奪別人家園、生計、性命的正當理由。國科會公開否認大埔案跟竹南科學園區有關,劉政鴻在苗栗議會公開承認大埔案是為了炒作地皮,但是大埔案卻讓兩個人喪命,至少四戶無故被拆,更多農戶被迫放棄一生仰賴的生計,用數分農地換來無法耕作的數十坪建地。高等法院更審,判定大埔徵地與拆屋皆未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因而違法;劉政鴻卻說,如果所有的開發案都要經過法院來判定,「台灣經濟未來怎麼辦」。
桃園航空城計畫還在審議,被徵收的農戶已經有人自殺。是農戶太自私?還是政府欺人太甚?這個計畫的預期效益原本就有高度爭議:龐大的投資不一定能回收,政府的投資可能會排擠其他效益更高的公共投資案,而新竹空軍基地民營化可能是更佳的替代方案。況且,在政府財政困窘的現實條件下,要籌足本案所需的龐大財源根本不可能。因此,這個計畫除了為財團提供炒地皮的題材,以及為了選舉炒作利多之外,一般人實在完全看不出其公益性與必要性。如果你是仰賴農地養活一家的人,或者對土地有感情的農戶,你會不會氣得自殺?
去年六月底,馬總統曾對媒體表示:「都市更新對經濟發展非常重要,卡住很可惜,政府會列為優先工作,他將親自督軍,克服瓶頸,讓都更重新上路。」都市更新確實是有機會營造許多公共利益,但是都市更新可以有很多較具包容性與彈性的作法,而不需要動不動就使用國家暴力,拆除別人的老家。
台南市南都戲院的都更案放棄堅持不賣的祖厝,讓嶄新的豪宅與八十年的老屋並立,還因而換來美談;永春都更案也乾脆跳過拒遷戶,只推動同意戶的都更案。都更碰到釘子戶,很難分辨屋主是在哄抬屋價還是不捨祖厝;如果略為修改都更計畫,避過釘仔戶,刁難的人自然自討沒趣或後悔莫及,而重感情的人則得以保留祖厝。何苦非要整塊基地拆得乾乾淨淨,甚至纏訟數年?誰說一定要拆光所有老屋才叫都更?
警察辦案為的是社會治安,有時也不得不損及嫌疑犯的人權。進步社會的警察講究科學辦案,以便盡量不損及人權,可惜這樣辦案費時且成本很高。光復初期,警察抓到嫌疑犯就先毒打一頓再開始問口供,這樣辦案成本很低又節省時間,先父在世時常戲稱它為「落後社會的低成本經營法」。社會進步就是願意付出較高的社會成本,用較細膩的手段,在追求公共利益時對人權做出最大程度的保護和最小的侵損。
假如經濟成長的過程,沒有換到對人權更充分的保障,卻反而假借「經濟發展」之名,粗暴地剝奪憲法賦予弱勢的基本人權,社會有可能因而更進步嗎?
(作者為劍橋大學工程博士,清大榮譽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