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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瑩....要幸福喔^^
2006/06/12 15:40:22瀏覽1306|回應0|推薦7

今天參加了台灣防暴聯盟的記者會

這個組織的成員主要是婦女保護團體

包括知名度頗高的勵馨文教基金會和婦女救援基金會

此次記者會的目的就是

呼籲司法院為各地地方法院已設置之家暴事件服務處「正名」

為什麼受害婦女需要這麼一個單位的幫忙呢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定位為訴訟輔助

協助法官、當事人訴訟過程諮詢

避免其對司法過程產生誤解

家庭暴力被害人與相對人比較起來

多是經濟、資源、法律資訊等皆處於弱勢

故需要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提供法律、訴訟等相關資源與服務

讓被害人能維持至少是起跑點的平等

才能確保訴訟與審判權益的公平性

目前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已普及全台各地

 

備受法官與民眾肯定 卻無法源依據 一但各縣市政府財務吃緊

 

或司法院及各地地方法院一聲令下停止服務 受害人將一夕之間求助無門

 

加上服務處本身身份未定極易發生權責不清的情況

 

現況下 服務處是由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家暴防治中心委託民間於法院內設置

 

人事及設備費用皆由縣市政府自行負擔 法院只提供場地或部份設備

 

人力和經費編制顯然形成縣市政府、受委單位與地方法院

在行政協調與管理上的困難

 

故因儘速給予法律地位 就雙方或三方之權利義務作協調與約定

縱觀講求人權的先進國家

例如美國 皆自行由法院設立家庭暴力被害人服務處

其相關法律亦明文規定應成立家庭暴力被害人服務處

不僅提供放鬆的空間讓受害人在開庭前沉澱一下

也可以透過服務處社工的專業協助

將填寫好的保護令申請書直接上傳到法官的電腦裡

讓受害婦女免於二次傷害

不用再次面對那個傷她最深的人

但我國司法院則是以混淆政府權能分際、保護效益之風險未定、

人力無法配置、影響法院公正形象等理由

不願承諾讓家暴服務處納入法律規範

今天現場有一位黃小姐提供自身的經驗

在遭受長達十年的暴力虐待後

她說她從來不知道什麼是"保護令"

不僅自己被先生打 黃小姐的三個孩子也難逃爸爸的揮拳

孩子更因此經常性的逃家

透過法院的家暴事件服務業社工的協助

黃小姐強忍內心的恐懼在庭上面對先生 但嘴唇仍不住顫抖

社工們輕輕坐在她身後 安撫已經千瘡百孔的脆弱心靈

為了黃小姐的未來和孩子的監護權 她一定得撐過去

不久前 藝人王靜瑩在記者會上哭得柔腸寸斷

美麗的臉龐下 隱約藏著一道傷痕

對於生活平順幸福的我們 實在很難想像受暴婦女內心世界的萬般煎熬

離婚之後的生計怎麼辦? 孩子跟著爸爸怎能放心?

法院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是為受害婦女在法律程序進行時 提供專業的諮詢和心靈層面的支持

如果悲劇已經不幸地發生了

我們能做的 就是盡力維護受害人的權利

 如果悲劇已經不幸地發生了

我們能做的 就是盡力維護受害人的權利

傷害已經造成 我們選擇包紮好傷口 秉持著公理和正義

向加害者討回公道

圖片載自

http://www.t-shirt.cc/references/Schools/drug%20programs/Ypsilanti%20Public%20Schools%20-%20Violence-weapons.jpg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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