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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牆血手印,難贖酒駕罪!
2007/12/01 13:45:08瀏覽1407|回應0|推薦7

成大學生發起 海內外響應 重判酒駕肇事 逾七千人連署

2007-12-01中國時報社會新聞陳美文

成功大學學生會為酒駕枉死車輪下的鍾鼐駒等人,發起「憤怒的鳳凰花,正義何在」萬人連署。會長蘇晏良表示,已收到海內外七千多分連署書,初期先以五萬分為目標,將一直連署至各級政府遏止,讓酒駕銷聲匿跡為止。

在同件車禍喪生的史芳美,她的兒子昨天也出席連署活動,他說:「我也只有一個母親」,傷心之情溢於言表。鍾鼐駒同班同學說,他就像聯繫大家的一根繩子,有他的地方就有歡樂。

鍾鼐駒是學校棒球校隊,功課一級棒,騎車也向來都很重視安全。車禍當天他和同學在圖書館討論功課,不到十點多就回家了,沒想到竟成車下冤魂。

學生們為表達憤怒,昨天在大白布烙上一只只血紅手印,拼湊起來象徵是隻憤怒的鳳凰圖騰,要替就讀該校化工系大四鍾鼐駒等不到畢業討回公道。

中山大學學生會權益部長陳建志從高雄前來聲援,提醒全國大專生應該勇敢出面連署表達意見。另成大化工系主任劉瑞祥表示,校方將趕在告別式發給鍾鼐駒榮譽畢業證書,協助他完成課業。

會長蘇晏良不平地說,肇事者先撞上一輛汽車,逃逸途中又追撞三輛汽車、十四輛機車,共造成兩死三傷。肇事者卻蠻不在乎地說:「無代誌,我會處理」冷血話語,甚至以民代恐嚇警方,哪有正義?

學生質疑警察事後一小時才取得酒測值零點六七毫克,肇事者毫無悔意、警方互相推託、家屬哀痛欲絕卻只能無助落淚,質疑台灣社會究竟是生了什麼病?

南市警一分局表示,事故現場共撞毀六部汽車、十部機車,兩人死亡、一人重傷、兩人輕傷,現場昏暗且有四、五百公尺距離,員警抵現場先行搜索是否還有人傷亡,再對肇事者酒測,依時間推算並無延滯情形。

台南地方行政庭長林英志表示,酒駕肇事者犯法條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肇事逃逸罪,但法官認為,他家開瓦斯行,沒有逃亡之虞,應無羈押必要,讓他五十萬元交保,也是希望他盡快和死者家屬洽談賠償事宜。

學生們針對警方、台南地方法院說辭還是非常不諒解,要求肇事者改變惡劣態度,向所有受害者及家屬道歉,並負責所有善後賠償與處理,也希望各級政府能改善警紀敗壞、司法不公現狀,至少加重像這種重複酒駕肇事者刑責,以確保人民權益。

 

※王昱婷承諾:儘速完成推動加重酒駕肇事的刑責與罰責※

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之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11%以上,或有不能安全駕駛之事實,如因而肇事者,觸犯刑法上的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依刑法第185條之三之規定,可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即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者,其罰鍰從3萬元以下提高到15萬元以下。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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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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