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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6坐談會當天-大陸配偶權益群網路方式遞交聯名書給陸委會
2008/07/18 09:35:11瀏覽485|回應0|推薦3

2008/7/16坐談會當天,大陸配偶權益群群主Athena作為大陸配偶網友代表在婚促會的幫忙下能夠參加座談會,非常感謝婚促會的努力與幫忙,也非常感謝陸委會與賴主委接見我們大陸配偶代表,展現了新政府對大陸配偶的誠意.

在當天我們也把收集到的大陸配偶意見寫成的大陸配偶聯名書遞交給陸委會,希望陸委會能夠聽到我們大陸配偶的心聲.了解我們的民意.內容為:

請願 書

請願受理機關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請願人 : 大陸配偶權益群 

代表人 : 群主:     管理員 :

請願之願望

一. 為了實現馬總統在競選時所發表的新人權宣言及放寬婚姻新移民早日取得身分證的政見 , 及關懷和照顧大陸配偶在家庭 . 在生活 . 工作 . 學習上能感受到政府和社會最基本的人道對待 , 也更讓大陸配偶切實地感受到政府生活從寬的原則 . 特向陸委會及賴主委陳情請願 .

二. 我們要人權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對兩岸婚姻家庭 , 大陸配偶殊為不公 , 甚至部分人操弄敵視意識 , 視大陸配偶都是假結婚嫌犯或可能為犯罪來台灣 . 更加無所不用其極得行政手段打壓 . 醜化兩岸婚姻 , 動輒強制遣返 , 撤銷兩岸人民婚姻這些都抹滅了台灣是個民主的地方 . 因此請即修正 , 刪除其中不合理 , 無民主 , 無人權的條款 .

事實及理由

一 . 台灣一直都宣稱是很講民主 , 講人權的地方 , 可是大陸配偶卻遭到許多不公平對待 , 包括政策 , 法律歧視及行政打壓 , 分別如以下說明 :

1. 外籍配偶五年可申請歸化在台定居 , 大陸配偶要八年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 ). 而且大陸配偶定居數額設限 ,, 每月 500 名 .(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 37 條 )

理由 : 這是人權平等問題 . 婚姻移民應一視同仁 , 一體適應 .

訴求 : 兩岸同文同種 , 在憲法一種的架構下 , 取消定居時跨部會聯合審查及配額限制 , 比照外籍配偶辦理, 這是人權保障問題 .

2. 限制承認大陸地區大專及其以上學歷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2 條 )

理由 : 隨時代社會發展需求 , 與國際接軌 , 也應馬總統在競選期間政見開放大陸大專及其以上學歷 .

訴求 : 請政府儘快實現其政見承諾 . 加速考量並承認 . 使大陸配偶在工作和繼續深造中能夠享有平等的權利 .

3. 開放大陸配偶父母親屬來台探親 . 目前規定限制太嚴苛 .

理由 : 對大陸配偶親情的抹滅 , 限制太嚴苛 , 沒有按照生活從寬的原則 . 大陸配偶結婚 , 生小孩希望自己的父母在身邊 , 分享我們的喜悅 , 共享天倫 .

訴求 : 開放大陸配偶父母 , 子女 , 兄弟姐妹 等直系 親屬來台探親 . 取消嚴苛的條件限制 , 也讓我們覺得政府有按照生活從寬的原則 .

4. 大陸配偶在台團聚二年期間不許申請工作 , 依親居留申請工作條件苛刻 .( 大陸配偶工作許可辦法第 3 條 )

理由 : 目前生活越來越困難 , 物價上漲 , 薪資不漲 . 比較台灣家庭的生活 , 大陸配偶家庭處境更加艱難 .

訴求 : 依親後即可申請工作 . 真正實現生活從寬的原則 .

5. 強制大陸配偶按捺指紋存檔及生物辨識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10 之 1 條 ).

理由 : 每個人的指紋存檔後是不會輕易改變的 . 不需要每次入境都按手印 , 大陸海關會仔細檢查 , 台灣海關也有仔細核對 ; 中間讓我們去按手印就是對大陸配偶的歧視與不信任 . 直接通關即可 . 大家都很省時間 . 也減少政府工作量 ;

訴求 : 第一次來台存取指紋我們理解接受 , 但請取消之後每次入境都要按捺指紋存檔 .

6. 限制大陸配偶繼承財產額度 , 新台幣 200 萬 .( 兩岸人民關係條第 67 條 )

理由 : 對待大陸配偶家庭婚姻的不公平條例 . 大陸配偶家庭也屬合法婚姻 , 也是台灣婚姻的組成部分 , 不應該有歧視的條例 .

訴求 : 人權是平等的 , 請政府部門比照台灣的婚姻法的政策 . 不能予以歧視限制財產額度 .

7. 大陸地區人民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 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 擔任公教人員及組織政黨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 )

理由 : 歧視已定居設籍大陸配偶享有平等的公民權 , 以及平等的工作權 .

訴求 : 此條例並沒有對大陸配偶施行生活從寬的原則 . 希望政府考量廢除或修改此條例 . 使已定居設籍的大陸配偶 , 真正能享有台灣公民社會所應有的基本權益 .

8. 大陸配偶持工作證工作 , 要扣繳 10% 高所得稅 .

理由 : 大陸配偶工作與台灣民眾工作都是為了生活 , 為了養家糊口 . 況且 , 大陸配偶生活處境普遍比其他台灣家庭生活更加艱難 . 還收這樣的高所得稅 , 請問政府相關部門這真的是有在按照生活從寬的原則嗎 ?

訴求 : 廢除這個不合理的規定 . 家庭所得應夫妻合併正常申報 .

9. 對大陸地區人民所為之不予許可 , 撤銷或廢止入境許可 , 得不附理由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72 條 ), 司法偏頗 , 法律使然 , 不利大陸配偶訴訟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18 條 ), 以及處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 , 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九十五條之三 )

理由 : 由於台灣存在人頭老公 , 那麼假結婚就會發生 . 但不能因為這些就抹滅真婚姻的家庭 . 個別人違法行為不應連累到真婚姻家庭的基本生活 .

訴求 : 廢止修改此些不合理規定 . 我們強力並且積極配合支持政府部門嚴格處罰人頭老公 , 嚴懲假結婚 . 真賣淫 , 人蛇集團等違法行為 , 但希望也能保障真結婚家庭的人權 . 維護真婚姻家庭的尊嚴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大陸配偶也應享有平等的法律訴訟和行政救濟的權利 .

二. 兩岸協會和大陸配偶權益群日前函及 mail 請實現馬總統選舉前政策 , 貴會回復說 :[ 還要協調 , 通盤檢討 ]. 這些都是一直搪塞我們 , 逃避急需解決的問題 . 兩岸婚姻家庭 , 大陸配偶期待落空 , 紛紛質疑政府誠信 , 強烈表示不能接受 , 現在通過集體聯名希望政府早日履行承諾 , 明確告訴我們陳情訴求之答案 , 擬出時間規劃 list. 解決大陸配偶們的合理訴求 .


請願人: 大陸配偶權益群
代表人: 群主 :Athena    管理員 :

本群為大陸配偶網友自發組織的群體 , 希望政府在制定有關大陸配偶政策的時候 , 能夠參考到大陸配偶們的意見 . 單方面制定會讓雙方溝通不良 , 造成互相的不理解 . 所以希望陸委會以及政府機關能夠多聽聽我們大陸配偶的民意心聲 . 大陸配偶權益群將隨時提供大陸配偶心聲和民意建議給政府 . 以便政府與大陸配偶之間有良好的溝通和交流 . 促進大陸配偶與政府和諧關係 . 通過大家的努力 , 大陸配偶願意為台灣的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七 月十六日

聯署代表簽名如下 :

大陸配偶權益群:QQ群:63291795 
此群系熱心為大陸配偶爭取權益的大陸配偶網友自發建立的群.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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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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