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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總統府回覆的陳情信之後
2008/05/29 15:00:03瀏覽950|回應2|推薦1
以下是總統府的回覆的陳情信的信件,已經轉給行政院處理,CC給我;另外我也有寄給陸委會和海基會.陸委會回覆的一個附檔,是一個計畫的檔案.但是打不開.海基會還未回覆.(海基會於今天回覆mail)



如果大家陳情後也有收到內容相同的回覆信:

1.如果這次的回覆是屬於官腔式的回覆,那麼應該繼續陳情.直到相關單位處理為止.總共我反應了三大問題:結婚程序問題,工作權問題,身分證問題; 對於每個問題的細節部份,我沒有做具體的分析,現在請姐妹們把遇到的細節和自己的想法發表出來,在後續的陳情信裡面分別予以陳情.

2.如果這次的回覆他們會處理,那麼姐妹們我們對於上面以上三大問題內的細節部份,請大家發表出來.並表達下姐妹們看法和建議,發給相關單位處理,做參考,姐妹們可以將這些問題一一陳情,表明我們的立場.因為政府在制定大陸配偶法規面前.沒有資詢到大陸配偶更多的意見的話,到最後我們的權利還是無法得到安置.


現在的情勢是,吳胡會的召開,兩岸關係的緩和,正是我們陳情的好時機,請姐妹們團結起來,不管什麼建議,你發現了請寫出來,我們一直陳情到底.並且跟蹤信件.並隨時報告給大家相關單位所回覆的內容.也請大家互相交流,若有收到類似的回覆信件.也繼續陳情,繼續跟蹤...

我們不要官腔式的回覆.我們要實質的改變.

團結起來吧~姐妹們,為了我們的權利,為了我們的生活.一起來打拼.




以下就是整個信件內容部份.

第一封:寄往總統府的信件回覆: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work1
To: 行政院 ; macelily.qian@gmail.com
Sent: Wednesday, May 28, 2008 7:17 PM
Subject: 總統信箱206957




敬啟者:
  本府「總統信箱」接獲民眾來信,事屬 貴管,敬請 卓處逕覆,至紉公誼。
           總統辦公室 2008.05.28

親愛的朋友:您好!
  非常感謝您熱誠提供有關大陸配偶結婚程序、工作權與身份證領取問題等的寶貴建言,內容極具建設性,我們非常重視,除敬留參考,並已移請權責主管機關參酌並為您詳作說明,作更周詳完整的考量,提出對全民最有利的政策方案,並盼今後仍隨時惠賜卓見,與政府攜手共創更美好、光明的未來。謝謝來信提供網路「破冰?大陸配偶還在冰山裡!」轉貼文章資訊。祝福您
順心如意
           總統辦公室 2008.05.28

註:如欲再次來函,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府網站總統信箱內填寫寄發。

---------------------------------------------
編號 : 206957
使用者名字 Athena
E_Mail macelily.qian@gmail.com
主題 Who can help us? 大陸配偶還在冰山裡

尊敬的馬總統:


您好! 我們是一群沒娘家大陸疼沒婆家台灣要的大陸配偶們.
想想覺得特別難過:現代社會已經是自由戀愛,因為緣份把大陸的我們與台灣的老婆老公們聯繫在了一起!讓我們組成了一個個幸福的家庭,但是因為政治的因素,使得大陸配偶們無法真正融入台灣的生活.從結婚程序的繁複,以及艱難的工作權申請再到條件苛刻的身份證領取,這些一樣一樣的政策枷鎖,已經把大陸配偶壓的無法正常生活,無法享受自由的人生,更無法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這一切的一切已經讓我們無法呼吸,試問在這樣一個民主制度下的台灣,我們的公平在哪里?我們的人權在哪里?我們的民主又在哪里?

2008年以前是不可能有誰為我們解除這個枷鎖了,可是我們迎來了新的總統,新的執政黨,希望能夠帶給我們美好生活的希望.幾十萬大陸配偶在等待這個能改變我們困苦生活的政府.並且殷切盼望2008年5月後能有轉機:

一:結婚程序不要那麼複雜:來一次就去按一次手印真的無必要,大陸海關會仔細檢查;台灣海關也有仔細核對;中間讓我們去按手印就是對大陸配偶的歧視與不信任.直接通關即可.大家都很省時間.也減少政府工作量;

二:工作權勿需低收入證明:上天既然讓我們來到這個世界,就一定付予了我們一定的能力;就應該讓我們為了實現自己人生的價值去工作,學習;
才能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請政府領導們不要拋棄我們的才能.讓我們施展自己的才華,為在台灣的大陸配偶的婆家能夠撐起一片小小的天空,請給我們工作權吧!
總統夫人不就是我們學習的例子嗎?獨立,自強的新女性.我們也希望能夠這樣.這樣我們的家庭生活才會更加和諧.


三:身份證的領取問題:身份證很重要,大陸配偶不管是嫁台灣的姐妹們或者是倒插門的女婿們,既然已經過來了,就會一心一意為這個婆家努力打拼,使之生活更好,品質更高;可是台灣之前政府卻利用身份證來嫌棄我們! 俗話說得好,嫁過來,身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為什麼連個身份證領取就要等那麼久呢?很顯然,台灣之前政府根本就沒有把大陸配偶當作自己家的人.試問,我們應該怎樣面對這樣的婆家呢?因此熱切期盼新任政府能為我們減輕這些負擔,領身份證不要讓我們等太久了!

總而言之,我們有學歷,我們有文化,我們並不比誰差;我們會學習,我們會進步,我們並不比誰落後一步;我們也會以知識和智慧武裝自己的頭腦; 我們不應該受到歧視~!

希望政府給我們自由,給我們工作權,給我們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我們定會用實際行動報答給政府與社會~~



感謝如此忙碌還看我們的陳情~!

陳情人:難過的大陸配偶們

2008-5-22



下面是一篇其他作者以第三人稱方式所表達的對大陸配偶的情況描述,本人轉載,希望國會辦公室的先生女士們能看到,並且希望大家能知道.我們對新政府充滿很大的希望.
能夠帶給我們美好的生活~!




破冰?大陸配偶還在冰山裡!轉載大眾時代
文廖元豪

馬上果然重開了兩岸交流的大門,台灣各界對於大陸的市場、大陸的資金、大陸的觀光客,寄予厚望。選前那種對大陸人極盡貶抑歧視的談吐變吐痰、大陸妹搶咱的尪修辭,至少在公共領域不復得見。然而,台灣社會主流對大陸人民或許不再妖魔化,但潛在的歧視、鄙夷依然不減。大陸人不再被當作入侵的敵國人民,不過依然被定位為沒水準的次等人。他們表面上受到歡迎,只因為可以提供經濟利益。在這種思維底下,輿論仍充斥著對大陸觀光客素質低的憂慮,而忘了台灣的環境不久前也曾被日本長住者嫌棄,台灣觀光客衛生紙丟垃圾桶的特殊習慣甚至讓先進國家感到噁心。政策上雖然會開放大陸觀光客前來,不過仍可能繼續維持著現行嚴格看管、集體行動等防人如防賊的措施,而不讓這些語言相通的觀光客充分享受寶島自由行。

更極端的,則是兩岸關係條例對大陸配偶家庭的態度了。從這個法律制定至今,無論那個政黨執政,對兩岸通婚的態度都是勉強接受,其實很不願開放,但是台灣人娶了老婆,又不敢不讓他們團聚。只好設法讓他們覺得娶大陸或外籍配偶很麻煩。因此設計出一堆完全不符台灣自詡民主法治人權的篩選、騷擾、限制、排拒機制。這些法律措施,加上瀰漫於民間的社會歧視,讓數十萬落腳台灣的大陸新移民受到次等人民的待遇。

大陸人民與台灣人結婚,一律被推定是假結婚真賣淫而必須接受羞辱性的面談,方能團聚。來到台灣的前兩年,她若沒有生出新台灣之子,無論家境如何困難都不許工作,否則就可能遭到驅逐出境的命運女人的工作權與居留權,要看妳的肚子是否爭氣,能不能生出小孩…到現在還有這麼父權的法律?!。甚至,在含辛茹苦多年拿到身分證,成為憲法上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後,這個可以投票選總統的新公民卻依然不能擔任包括臨時人員在內的任何公職。

更可怕的是:這些措施的決定程序,全不符合法治國家最起碼的正當程序。無論是拒絕入境、遣返、收容、拒絕定居申請…所有的行政決定,事前沒有司法裁決或行政聽證,甚至無須附理由,所以,事後爭訟多半是白打官司…沒附理由法院怎麼審?。陸委會與內政部修訂任何新的辦法,可以關門黑箱作業,連事前公告草案的意見徵詢程序都不須遵守。靖廬的強制收容,更是公然違反憲法所要求的法官裁決方得拘束人身自由原則,僅憑行政決定就可以關人數月乃至數年!比吸毒勒戒者的地位還不如。要說這個領域無法無天,大概不算冤枉。

這些遠比外籍配偶更不利的措施,清楚地表達一個訊息:在台大陸人不但是次等台灣人,甚至是次等外國人!這就是一些大陸配偶曾經在抗議的場合,表示他們支持一邊一國的原因-他們寧可當外國人,外籍配偶,而不要當什麼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即便他們奉公守法地努力想做台灣人,憲法的守護者大法官,仍公然在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表示:只要他們來自大陸,就算拿到身分證,依然不懂自由民主,所以不配享受平等公民權!

試想,當他們親身體驗這些不符民主法治、忽視人權的國家措施,同時在社會上又遭受就業、交易及生活歧視時,你要他們如何相信台灣是個把人當人看的民主國家?我曾收到一個大陸新移民女性的信,她來台多年,孩子也已上學。但她每當聽到大陸妹這個詞,就會感到台灣社會對她與她孩子的不尊重與敵視。這樣要人怎樣融入?一面維持歧視措施,同時批評大陸沒有民主、忽視人權,這種雙重標準是不是太偽善了些?

蕭萬長與江丙坤亟亟跟大陸方面談三通,卻從未關注這些早已通來台灣遭歧視的人民。如果兩岸的破冰未能刺激新政府整體檢討這種歧視大陸新移民的態度,那所謂開放交流,恐怕不過是政治高層與資本家共謀共生的橋樑而已,與市井小民、勞工,以及所有的社會底層人士都無關。對於許多被歧視多年的大陸配偶,其中許多人已經定居並取得身分證,冰山根本沒有破,他們將繼續心冷。

相比起放言羞辱大陸新移民以及娶他們的台灣老公的謝長廷,馬英九在選戰時曾發表新世紀人權宣言,並承諾廢除財力證明保障新移民,表現出相對進步的態度。但當選至今,除了應付人事鬥爭與拜會大老闆外,他似乎還不曾就自由人權或社會平等認真發表什麼意見。是否能馬上拔除這些歧視,落實承諾,我們正拭目以待。

感激!




第二封:寄往陸委會的信件回覆: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瀋建宏
To: Athena
Sent: Tuesday, May 27, 2008 2:45 PM
Subject: 陸委會計畫案


請參酌相關部分


但是檔案打不開.


第三封:寄往海基會的信件回覆: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海基會"
To: "'Athena'"
Sent: Thursday, May 29, 2008 11:06 AM
Subject: 海廉法字第0970017057號函回覆


受文者:Athena【macelily.qian@gmail.com】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05月28日
發文字號:海廉(法)字第097001705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大陸配偶關於來台居留、定居及工作權等問題之陳情函影本乙件如附件,請 卓參處。
說明:依97年5月22日電子郵件辦理。

正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副本:Athena【macelily.qian@gmail.com】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敬啟
-----Original Message-----
From: Athena [mailto:macelily.qian@gmail.com]
Sent: Thursday, May 22, 2008 8:39 PM
To: service@sef.org.tw
Subject: Who can help us? 大陸配偶還在冰山裡



大家繼續追蹤,希望能都得到處理!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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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thenaqian&aid=1911734

 回應文章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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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信箱」回覆:[為什麼不能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辦理來臺? ]
2008/06/14 05:57
分類: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 2007/10/30 23:55
寄件者: "work1" 加入通訊錄
收件者: eyemail@eyemail.gio.gov.tw, no12no12@yahoo.com.tw
主題: 總統府編號 : 192357
日期: Mon, 29 Oct 2007 16:28:15 +0800

敬啟者:
  本府「總統信箱」接獲民眾來信,事屬 貴管,敬請 酌處逕覆,至紉公誼。
           總統辦公室 2007.10.29

親愛的朋友:您好!
  謝謝來信(編號192357.192358)等二件,提供有關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辦理來台問題的相關資料,我們非常關心重視,已將來信移請權責主管機關參處,並為您詳作說明,希望能在合法、適情的情況下,提供相關協助。祝福您
順心如意
           總統辦公室 2007.10.29.

註:如欲再次來函,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府網站總統信箱內填寫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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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92357
使用者名字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
E_Mail no12no12@yahoo.com.tw
主題 為什麼不能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辦理來臺?

內政部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7q0.asp?tMode=0

入出國及移民署 2007/10/22

如何收養大陸地區子女,辦理來臺?

臺灣地區人民如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65條規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同時收養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不合收養規定)之情事,即無子女或養子女,始得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其程序為向大陸地區管轄法院訴請收養裁定,開具成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完成驗證,由收養人(臺灣地區人民)向戶籍地管轄法院訴請裁定認可確定,持經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後,該養子(女)如年齡在12歲以下者,即得申請來臺定居,惟有數額之限制,每月1名,排至數額時如逾12歲,即不予許可(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讓自己的人民一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人在做.天在看! 小心.地球是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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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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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電子信箱答覆12歲以下子女定居問題
2008/06/14 05:54
分類:移民署法規2008/06/02 15:57
此封信件未被標記。[ 加上標記 - 標示為未讀取 ]
主題: 12歲以下子女定居問題
日期: Mon, 2 Jun 2008 14:20:29 +0800
寄件者: "張嘉月" <18f@immigration.gov.tw> 加入通訊錄
收件者: no12no12@yahoo.com.tw


no12no12先生或女士您好:

您於97年5月21日 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電子信箱之意見,茲答復如下: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第6項規定,

內政部得訂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之數額及類別,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爰內政部據以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經行政院核定後,於96年9月3日 內政部台內移字第0960946062號公告,自即日起生效,合先敘明。

二、您的處境無法符合法令規定,本署深表同情並感遺憾,然機關任事仍應依法行政始符規定;至未來兩岸關係政策是否有調整開放空間仍待相關部門研議,您的意見本署已錄案研參,尚請 諒察。謝謝您的來信,祝您

諸事順利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敬啟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移民事務組移民規劃科 張嘉月

電  話: (02)2388-9393 ext. 2586
傳  真: (02)2389-6396
電子信箱:18f@immigration.gov.tw
地  址:100 臺北市廣州街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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