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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不應該排除大陸配偶在外
2008/11/21 17:10:07瀏覽453|回應0|推薦2

消費券是馬政府為刺激台灣社會低迷的經濟景氣所下的一包猛藥,當然會有其一定的經濟效應.我們都應該予以正面的肯定.

既然是刺激台灣社會低迷的經濟景氣,消費券就不應該去排因婚姻移民來的配偶.不管是外籍配偶或著大陸配偶,雖然這些配偶還沒有身分證.但在合法的居留過程中也在為台灣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有的是在家庭的照顧.讓另一伴能安心工作養家.有的可以工作了,雖然工作不是自己的專業對口,也願意去忍痛上班來維持家計.這些都有為台灣盡自己最大的努力.為什麼政府讓消費券卻將其排除在外,這實在是把婚姻移民來的配偶看作是外人.配偶也是台灣家庭的一份子,不應該因為他的出生地不同予以不平等的對待.這在一直稱為民主社會的台灣更不應該出現.要把配偶當作自己人,才是一個婚姻家庭的幸福的必備條件.只有當著自己人才能讓家庭和睦.才能讓家庭活得多姿多采.

在網上有看到部分團體建議政府發放在台住滿183天的大陸配偶消費券.作為大陸配偶本身認為這樣做很不妥,本來大陸配偶就已經被階段搞得頭昏腦脹,還有些團體居然又把大陸配偶這樣分為三六九等一樣.配偶就是配偶,對台灣享有的權益與該進的義務也都是一樣的.由于兩岸的特殊關係,不管是經濟也好,其他方面的也好,大陸配偶兩岸跑來跑去的也很多.隨著先生的工作來往兩岸的大陸配偶難道就應該排除在外嗎?只要是配偶都有在為兩岸家庭作貢獻,何來住滿183天的大陸配偶就不同.這樣去分割大陸配偶很明顯又把大陸配偶好像進行3.6.9等這樣區劃分;

配偶就是配偶,就是台灣家庭的一份子.為什麼要區分配偶是哪出生的?管他是大陸的還是其他國家的,婚姻移民就是同等對待就好.一視同仁.分那嚜多不同累不累啊.某些政黨可能會說,會影響台灣的命根子了.難道她們在反對大陸配偶取得同等權利的時候沒想過支持她們的也有可能是大陸配偶家庭的人,或者是大陸配偶家庭的親戚們在支持她嗎?一直反對修改大陸配偶政策的人,你們都沒想過有一天與大陸配偶家庭的有關係的所有人都不再支持你了.你才知道他們的重要性!

,離鄉背景的大陸配偶就是是台灣的媳婦(女婿),媳婦(女婿)是要在台灣生活的一群人,他們為台灣的家辛苦努力的打拼,為的是整個家裡的生計,整個家的未來.維持了整個家的安寧後,台灣社會才會更安定.在台灣發現佛學都發揚的不錯,既然佛以慈悲為壞,那麼每一位台灣民眾就應該善待大陸配偶,否則,就不知道佛學學到哪了.同樣,台灣也講人權.講民主,那麼也應該對婚姻移民的人權平等對待.不然,台灣的人權與民主就變得虛無飄渺.更不能成為大陸民眾想要參考的民主.

因此,不管是台灣政府,政黨,民眾,請善待大陸配偶.請喜歡對大陸配偶口出惡言的人積點口德(前不久,看到立法院某些立法委員有這樣的行為,她的話已經引起幾時萬大陸配偶的不滿).

只要大家以誠相待,這樣將會發現原來沒有偏見的生活是很和睦美好的.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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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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