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馬總統真要肅貪?政府官員就職宣誓,應改在城隍廟裡發誓,貪瀆或許會少一點。215
2010/08/02 00:03:02瀏覽2588|回應26|推薦195

讓我們不懂法律一般素人也感到非常驚訝!「摸奶」、「強吻」不及1分鐘無罪;「蓋棉被純聊天」通姦也無罪。甚至最常見的貪瀆案,「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減輕、三審判無罪釋放」者比比皆是,這算是台灣司法的奇蹟或慣例

「一審重判,二審減輕,三審豬腳麵線」,差異之大無法想像,可見是法官法學常識及道德標準的低落?或是法官個人的一種追求財運亨通之道,使意味著任憑法官各個自由心證,毫無章法可言。皆印證長久以來流傳於市井的名言,台灣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絕非空穴來風之佐證。

台灣每一年大學入學考試法律系學生都是第一名之人選,二位總統也是法律係第一名出身,豈非算是一大諷刺?或是成為台灣的教育之恥?真是有愧於台灣教育甄選與培養。

高等法院法官收賄案重挫司法威信,引發馬總統宣示要成立廉政署以貫徹廉政肅貪。廉政署的層次架構屬法務部或總統府引起爭議;廉政署與調查局屬性是否重疊引來話題?我個人認為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法院貪瀆法官收賄之傳言,已是長久存在而並非個案,若人心不改,同樣的一批人換來換去還不是都一樣?只有浪費公帑罷了。

政府官員宣誓條例,凡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中央政府各機關政務官、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駐外大使、公使館公使在就職前必須宣誓。恪遵憲法,效忠國家,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

如今,這些誓言形同笑話一般,一點約束性都沒有。不如換個方式,建議馬總統重新修訂宣誓條例,所有政府官員及民意代表在就職之前,皆必須到城隍廟在城隍爺前發誓,知法犯法者罪加一等,若妄費公帑,濫用人員、徇私舞弊,營求私利,受授賄賂,干涉司法者,子子孫孫皆沒有屁屁,或許這樣會比成立廉政署效果會好一些。你認為如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tc12345&aid=4280869

 回應文章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茶花園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建議馬總統重新修訂宣誓條例,所有政府官員及民意代表在就職之前,皆必須到城隍廟在城隍爺前發誓,
2010/08/02 08:09

如今,這些誓言形同笑話一般,一點約束性都沒有。不如換個方式,建議馬總統重新修訂宣誓條例,所有政府官員及民意代表在就職之前,皆必須到城隍廟在城隍爺前發誓,知法犯法者罪加一等,若妄費公帑,濫用人員、徇私舞弊,營求私利,受授賄賂,干涉司法者,子子孫孫皆沒有屁屁,或許這樣會比成立廉政署效果會好一些。你認為如何?


茶花園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政府官員宣誓條例
2010/08/02 08:07
政府官員宣誓條例,凡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中央政府各機關政務官、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駐外大使、公使館公使在就職前必須宣誓。恪遵憲法,效忠國家,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

茶花園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同樣的一批人換來換去還不是都一樣?只有浪費公帑罷了。
2010/08/02 08:04

高等法院法官收賄案重挫司法威信,引發馬總統宣示要成立廉政署以貫徹廉政肅貪。廉政署的層次架構屬法務部或總統府引起爭議;廉政署與調查局屬性是否重疊引來話題?我個人認為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法院貪瀆法官收賄之傳言,已是長久存在而並非個案,若人心不改,同樣的一批人換來換去還不是都一樣?只有浪費公帑罷了。


茶花園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這些人真是有愧於台灣教育甄選與培養。
2010/08/02 07:59
台灣每一年大學入學考試法律系學生都是第一名之人選,二位總統也是法律係第一名出身,豈非算是一大諷刺?或是成為台灣的教育之恥?真是有愧於台灣教育甄選與培養。

茶花園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台灣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絕非空穴來風
2010/08/02 00:31
「一審重判,二審減輕,三審豬腳麵線」,差異之大無法想像,可見是法官法學常識及道德標準的低落?或是法官個人的一種追求財運亨通之道,使意味著任憑法官各個自由心證,毫無章法可言。皆印證長久以來流傳於市井的名言,台灣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絕非空穴來風之佐證。

茶花園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摸奶」、「強吻」不及1分鐘無罪;「蓋棉被純聊天」通姦也無罪。的確讓人驚訝!
2010/08/02 00:09

讓我們不懂法律一般素人也感到非常驚訝!「摸奶」、「強吻」不及1分鐘無罪;「蓋棉被純聊天」通姦也無罪。甚至最常見的貪瀆案,「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減輕、三審判無罪釋放」者比比皆是,這算是台灣司法的奇蹟或慣例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