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10/02/03 08:14:01瀏覽969|回應3|推薦19 | |
上星期五, 接到國稅局通知信, 打開一看, 需補繳稅款 2,453.00加幣,
真的很多! 但 2008年我真的沒有賺那麼多啊! 冷靜一下, 出院回家就有一包 稅局寄來的信封, 鼓鼓的...... 趕緊找出來, 再打開 ; 是我由04年至 07年所有捐款收據,給退回來. 那既然已有捐款證明, 照常理是 可以抵稅的, 而且我自己留下影印本, 原件寄往稅局認證的啊; 打開說明信讀讀, 忍不住冷哼一聲, 稅局要求我提出證明; 證實這 些單據, 我之前未使用於抵稅減免之用, 稅務部門懷疑我一魚兩吃. 03年我新娘店未收時, 跟稅局打過交道. 當時我還有會計師把關哩, 稅局若派人出勤務查稅, 通常是以非抓出蛛絲馬跡不罷手為原則, 否則開銷怎打平? 那一回, 我硬是被抓出一筆, 是一位加拿大原住民 女歌手, 由頭飾買到高跟鞋全套登台行頭, 付款時出示原住民證件, 要求只支付省稅.( 加拿大消費是雙稅制, 一個省稅PST, 一個中央政 府稅GST. ) 原住民有免省稅的權力, 條文是這樣規定的, 我也抄下對方 一切證照上的個人資料, 但我還是理虧; 欠收43元加幣的省稅得罰三倍: 129元. 原因是原住民, 只能在她出生地享有單稅優惠, 若去其它省份則 仍需付兩個稅, 這真是繳學費學到的, 連我會計師都不曾碰到過用這種 理由罰繳稅款. 您們會問: 怎麼04 05 06 07這過去四年的捐款單, 08年才拿出來抵稅 之用? 這就是窮人的悲哀; 因為過往幾年我低收入, 不用繳稅, 自然就 不用拿出來上報抵稅, 加拿大稅局規定, 捐款可保留五年追溯抵用有效. 所以我之前低收入, 沒有用來抵繳. 稅局知道嗎? 當然知道! 我的代碼一 輸入, 十年的繳稅資料都列印得出來. 那為什麼稅局還要求我提出證明? 那是因為若是我粗心, 將之前報稅資料已銷毀, 那這稅局豈不是白扒 窮天路人一層皮嗎? 他們好會捷貧濟富的. ![]() 今天一大早 我征召義工鄰居, 開車戴我到會計師那兒補齊前四年的繳稅 文件. 最後如何, 我心如秤, 反正我還有08年的捐款單據尚未出馬抵扣. 何況, 我在這兒動兩次大手術, 和計約十萬加幣, 算是消耗不少政府財力. 若稅局非要拿我不該繳付的 2,453.00, 我胳臂擰不過大腿 ,咬牙繳了就是. 既使如此, 該上繳給上帝,幫補有需要的,也不會停止! 移民生活, 有甜有苦...... ![]() 耶穌說:這樣, |
|
( 在地生活|北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