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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3 08:14:01瀏覽968|回應3|推薦19 | |
上星期五, 接到國稅局通知信, 打開一看, 需補繳稅款 2,453.00加幣,
真的很多! 但 2008年我真的沒有賺那麼多啊! 冷靜一下, 出院回家就有一包 稅局寄來的信封, 鼓鼓的...... 趕緊找出來, 再打開 ; 是我由04年至 07年所有捐款收據,給退回來. 那既然已有捐款證明, 照常理是 可以抵稅的, 而且我自己留下影印本, 原件寄往稅局認證的啊; 打開說明信讀讀, 忍不住冷哼一聲, 稅局要求我提出證明; 證實這 些單據, 我之前未使用於抵稅減免之用, 稅務部門懷疑我一魚兩吃. 03年我新娘店未收時, 跟稅局打過交道. 當時我還有會計師把關哩, 稅局若派人出勤務查稅, 通常是以非抓出蛛絲馬跡不罷手為原則, 否則開銷怎打平? 那一回, 我硬是被抓出一筆, 是一位加拿大原住民 女歌手, 由頭飾買到高跟鞋全套登台行頭, 付款時出示原住民證件, 要求只支付省稅.( 加拿大消費是雙稅制, 一個省稅PST, 一個中央政 府稅GST. ) 原住民有免省稅的權力, 條文是這樣規定的, 我也抄下對方 一切證照上的個人資料, 但我還是理虧; 欠收43元加幣的省稅得罰三倍: 129元. 原因是原住民, 只能在她出生地享有單稅優惠, 若去其它省份則 仍需付兩個稅, 這真是繳學費學到的, 連我會計師都不曾碰到過用這種 理由罰繳稅款. 您們會問: 怎麼04 05 06 07這過去四年的捐款單, 08年才拿出來抵稅 之用? 這就是窮人的悲哀; 因為過往幾年我低收入, 不用繳稅, 自然就 不用拿出來上報抵稅, 加拿大稅局規定, 捐款可保留五年追溯抵用有效. 所以我之前低收入, 沒有用來抵繳. 稅局知道嗎? 當然知道! 我的代碼一 輸入, 十年的繳稅資料都列印得出來. 那為什麼稅局還要求我提出證明? 那是因為若是我粗心, 將之前報稅資料已銷毀, 那這稅局豈不是白扒 窮天路人一層皮嗎? 他們好會捷貧濟富的. 今天一大早 我征召義工鄰居, 開車戴我到會計師那兒補齊前四年的繳稅 文件. 最後如何, 我心如秤, 反正我還有08年的捐款單據尚未出馬抵扣. 何況, 我在這兒動兩次大手術, 和計約十萬加幣, 算是消耗不少政府財力. 若稅局非要拿我不該繳付的 2,453.00, 我胳臂擰不過大腿 ,咬牙繳了就是. 既使如此, 該上繳給上帝,幫補有需要的,也不會停止! 移民生活, 有甜有苦...... 耶穌說: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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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北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