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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車禍和解經驗談
2008/08/03 23:21:15瀏覽27749|回應0|推薦5
對於「保險」,如果你還是抱持著交給家人處理的態度,而鮮少過問裡面的項目,為著你自己的權益,請務必瞭解何謂「第三人責任險」。因為相較於其他健康或是壽險等等,撞人或是被撞,在今日的交通環境裡面,已經不算是太過稀奇的事情。而當你對於這一切瞭解的越清楚,當事件不幸發生之時,你才能夠真正冷靜的處理事情,而不會像是個熱鍋上的螞蟻,無所適從。

所謂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係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強制規定汽車於新領牌照或年度驗車時必需投保的一種第三人責任險,故名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而致使他人身體傷害、殘廢或死亡時,由保險公司對於受害人負賠償之責。 由此可知:絕大部分的車輛一定都有保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因車禍所造成的醫療(最高額20萬元)、殘廢(每一受害人分十五等級,最高新台幣 150 萬元,最低新台幣 4 萬元) 、死亡(最高額150萬元)都會有所給付。

但對於車損的部分,並不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給付範圍,而要視車主是否有投保其他車體財損的責任險。不過這一般保費並不貴,大約一年一千餘元。而有些保險公司的保障內容甚至會包括到失能給付(無法工作的損失)。

汽車發生交通或意外事故一:有人傷亡
步驟一:立刻撥打119救助傷患並撥打110報警。(記住當時車禍發生情形:本身車速、燈號變換情形、是否越線行駛)
步驟二:切記勿與事故車主私下進行談判及和解。(對於私下和解金額保險公司一概不承認)
步驟三:通知保險公司現場服務,拖吊並協助現場事故處理。(務必要求保險公司能夠儘速派人前來,不可以讓保險公司太好賺,如果不來的話...把你的情緒發洩一 下吧;如果保險公司真的很不盡責不來的話,務必確認警察有做好筆錄,至少劃好現場圖,因為這都是後續保險請領的要件)
步驟四:等候拖吊車將事故車送進保修廠。
步驟五:五日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汽車發生交通或意外事故二:無人傷亡
步驟一:標示車輛位置移至路邊;同時拍下照片也是方法之一。
步驟二:立刻撥打110報警。
步驟三:切記勿與事故車主私下進行談判及和解。
步驟四:通知保險公司現場服務,拖吊並協助現場事故處理。
步驟五:等候拖吊車將事故車送進保修廠。
步驟五:五日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如果沒有人受傷,則一般車損多半都會是由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處理,當事人在碰面的機會並不大。但如果是有人受傷的話,基本的慰問誠意自然是不可少。
情況一:如果你不小心撞到人
1.詢問保險公司以瞭解給付的範圍,請他儘速與受傷一方聯繫,取得相關單據。
2.慰問受傷的人,告知後續會由保險公司進行聯絡,請他們將相關單據檢附,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一般保險公司都會說只要有單據就會理賠)
3.掌握保險公司的辦理進度,不要讓原本有和解誠意的兩造,因為保險公司的怠惰而肝火上升。
4.如果確認受傷一方已經將單據交予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也以依據保險項目估好價,則詢問受傷一方,適宜簽署和解書的時間,建議以車禍當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申請程序十分簡單, 並通知保險公司務必前來。
5.是否能夠和解,端視雙方的誠意與態度,調解委員會只是一個平台,主持人沒有太大的干涉權力,不要抱持著太大的期望。如果雙方對於和解金額橋不攏,則有可能就會移往法院處理。不過如果遇到不合理獅子大開口的奧人,個人是覺得也不要迴避走法院,而僅採花錢消災的消極心態。

注意!!保險公司只有理賠你的民事損失,並不負責你的刑事責任。如果過程中,雙方鬧的不愉快,對方除了有權利請求相關民事賠償之外,也有權利告你刑事傷害。這就是為什麼當事情發生一定要盯住保險公司的原因。另外,保險公司的主管單位是金管會保險局,如果你覺得你的案件被保險公司理賠部門不合理的拖延或估價,可以向金管會保險局就具體人、事進行申訴。

情況二:如果不小心被人撞到
1.尋找目擊者。建構有利於自己的項目
2.前往醫院請醫生開具驗傷單,請醫生依其專業註明因車禍是否會造成生活不便而需要看護,之所以會這樣註明,因為有些保險公司很賤,他會依據醫生的診斷書來決定是否有請領看護的必要,如果醫生沒有寫到,保險公司理賠就會自然推定說不需要。
3.相關生活損失的單據,例如因為車禍而無法上班的證明、因要照顧傷者而必須請假的證明...這些都可以列清冊,請求賠償。
4.在調解委員會之前,盡量都直接與保險公司理賠聯繫。因為他對於可以理賠多少金額絕對比肇事者更清楚。如果對於開車理賠金不合理的部分,則在調解委員會當下再提出。

總之,開車小心一點,務必瞭解自己車子的保險項目,不要被保險公司牽著走....這樣自己的權益才能真正獲得保障。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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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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