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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爆扁案分案的大弊端! 陳水扁用金融專庭作為防火牆!
2008/12/19 11:09:33瀏覽1010|回應0|推薦4
 轉載自網路

特別法庭給特貪的你

據說這是內幕消息

檢抗告成功 釋扁案重審 司法院在今年總統大選的前兩個月(一月份)指示各地方法院成立"重大金融專庭"
而重大金融專庭審理案件的範圍,包括違反銀行法、證交法、期貨法、洗錢防制法、
信託業法、金控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保險法,被害法益達一億元以上的案件。
司法院部分官員甚至一度傾向將涉及工程弊案的"重大貪污案",
也都列入金融專庭審理範圍(以形成專案專審的形勢?),但後來遭地方法院反對而作罷。

司法院這個在總統大選前兩個月所下達的命令,後來繼續執行,到今年八月付諸實現。(剛好八月十四日阿扁家人洗錢案爆發)
台北地方法院成立的"重大金融專庭"現有三個專庭,
分別由兩個庭長---陳興邦、劉慧芬庭長、一個審判長周占春分別負責三個庭,
其中審判長周占春有司法院人事處長和高等法院法官的經歷,應該是最具影響力的一位。

12月12日陳水扁洗錢等四案被特偵組起訴後,移送台北地院後,開羈押庭。
台北地院召開庭長會議,商討此案是否由一般審判庭來承接,
原本希望由承辦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庭(蔡守訓法官)來併案審理,但遭蔡守訓法官拒絕。
最後經過一番如蘋果日報報導中所說的戲劇性的分案爭辯的周折,
甚至司法院高層也曾致電關切....北院最終決定由"重大金融專庭"來專審此案。

"重大金融專庭"只有三個專庭共九位法官,扣除兩位庭長和周占春審判長之外,
有六位法官可以抽籤承審,再扣除已承辦重大金融案件的兩位法官,
只剩四位法官來抽籤決定,最後結果由"衛股"抽中,
受命法官是何俏美、林柏泓,審判長則是由最"德高望重"的周占春審判長擔任
(這種抽籤方式我們司法體系外人搞不懂,是否徒具形式,不無可疑之處,
如果法官何俏美、林柏泓兩位是跟著周占春的,那抽中由他審理的機會應該是50%。如果三庭之中其中一位庭長有案正審理中,另一位有其他原因不接案,那由周占春審理的機會可就是百分之百。)

原本可能由許多審判庭抽到審理的案子,
被縮小到只有三個庭(三個庭長或審判長)的專審範圍,再縮小到幾乎一定給周占春辦
怪不得陳水扁的委任律師會自信滿滿,檢察官會有氣無力...甚至還說過不提抗告了....

周占春四十幾歲就曾任司法院人事處長,是不是政治因素被陳水扁拔擢不曉得,
但是當初人民和反國民黨的人士幾乎包裹式地把國家各部門的改革工作交付給了陳水扁
現在證明他把總統府、外交部、金管會、調查局...都改成了以他個人私利為依歸的組織
那司法呢?他和綠營眾多法界人士會笨到不加以改造得更合他們的胃口和便利嗎?
他要讓貪錢和洗錢的老婆、兒子毫無後顧之憂,難道沒想到把手伸進司法嗎?
司法界也是由人事組織而成,雖然表面上看來許多法官應該不會受牽制和影響,
但是人事和組織運作的安排絕對可以形成操作的空間,
這裡又剛好可以對照周占春審判長的經歷:
司法院人事處長,轉高院法官,然後又出乎一般常理地自願回地方法院擔任第一線法官。
近年來幾件重大關於扁政權和扁家的金融貪污的案子也都由他承辦:
金管會禿鷹案、趙健銘台開案,現在再加上陳水扁洗錢案。
(照這個情況,未來特偵組再另案追加起訴,恐怕也非常有可能再併案給周占春辦....)

邱毅問說周占春是不是陳水扁安排的暗樁?
也許他的質疑過於偏激,和充滿陰謀的憂慮,
但是回過頭想想,陳水扁八年執政掌握大權難道是玩假的嗎?
他會不會以超級碎紙機銷毀密文件一樣,另外安排許多退路,其中同時也包括司法呢?
二次金改、洗錢、政府弊案....跟扁政府有關貪污幾乎都可列入"重大金融專庭"審理範圍,
"重大金融專庭"又是扁卸任前產生出來的政策,其間有無可疑之處,請大家一起關心。

不知道大家對於這種專辦一億元以上的金融犯罪案的類似"特別法庭"有什麼看法,到底會是特別嚴厲呢還是特別優惠呢?


2008-06-19 工商時報北院重大金融專庭8月底上路

今年130日,司法院指定台北地方法院成立重大刑案「金融專業法庭」後,經4個多月的籌備,台北地方法院長楊隆順昨天指出,該院3個金融專庭9位法官名單已經決定,將由刑1庭庭長陳興邦法官領軍。

楊隆順期許金融專庭提昇審判效率與裁判品質,作為法院各審判庭的表率,改善人民對司法的印象與信賴。


 楊隆順院長昨天召開該院刑事庭庭務會議,會中決定,1金融專庭由刑1庭長陳興邦及法官蘇嘉豐、唐于智組成合議庭;第2金融專庭由刑13庭長黃俊明,率領法官江俊彥與陳勇松負責;3金融專庭由刑13庭審判長周占春及法官何俏美、林柏泓擔綱。


 金融專庭的設立,為我國司法體制上的創舉,司法院推動司法改革的重大政策之一。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松表示,金融專庭將在今年829日正式啟動,今後凡是屬於司法院所頒訂「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2條第23款所規定,被害法益一億元以上的金融重大刑案,都由金融專庭負責審判。


 劉壽松指出,運作的初期,不見得立即有這類專屬案件發生,因此昨天的庭務會議決定,每位奉派擔任金融專庭的法官,必須將現有手中未結,且屬於最複雜、最棘手的重大金融案件,連法官帶案件,一起帶到金融專庭審理,使得金融專庭的運作,不會發生啟動同時無案可辦的空窗期。


 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2條第23款所規定內容是,違反銀行法、證交法、期貨法、洗錢防制法、信託業法、金控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合社法、保險法、農業金融法等案件,被害法益達1億元以上,或其他使用不正方法,侵害他人財產法益或破壞社會經濟秩序,被害法益達1
億元以上者。


法界憂:金融專庭功虧一簣
2008-07-02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我國第一個「金融專業法庭」,將於8月29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張。雖然距離金融專庭運作還有2個月,但有被選入金融專庭的資深法官擔心,
金融專庭會變成「1億元專庭」,以致於讓司法院政策成立金融專庭的美意,功虧一簣。

 根據司法院指示,未來金融專庭承審案件,以該院所頒「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第2
條第23款違反證交法等10種金融有關特別法規定被害法益在1億元以上,及24款第5目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報經法院「院長」核定的矚目案件,得列為金融專庭承辦案件範圍。

 金融專庭資深法官表示,所謂經院長核定、被害法益1億以上矚目案件,這是附加規定,上級的考慮是擔心金融專庭法官「沒有案子可辦」,但此項規定,
未來恐怕成為凡是「1億元以上」重大刑案,都交辦給金融專庭的漏洞,金融專庭將流於形式,變成「1億元專庭」無法再講求金融專業性質了。

 該法官指出,日前庭務會議決定,9名金融專庭法官,除兩位庭長及1位審判長外,其餘6名法官,將把目前承審中最棘手、最重大的舊有案件一起帶到金融專庭,作為過渡期間承審案件。因此開辦初期,絕無可能「無案可辦」,再說,就算被害法益不到1億元的金融弊案,將來若不分交金融專庭承辦,也將引人非議。以目前北檢偵查中的案件,遠航案、巴紐案將可能成為金融專庭首批承接的重大弊案。

 北院指出,陳興邦等9位法官首批承審法官,都經過遴選曾經承審重大金融、經濟案件經驗,例如周占春法官為台開弊案的承審庭審判長、蘇嘉豐承審太電弊案、陳勇松承審特偵組起訴的中藥商、牙醫等公會弊案、林柏泓則是中興銀受命法官。


化解北院金融專庭爭議 賴英照親上火線

2008-08-11
工商時報
【張國仁/台北報導】
 北院法官林孟皇,日前以「我們已準備好要成立金融專庭?」為題,透過「與院長有約」網站,向司法院長賴英照上書萬言,質疑北院遴選法官的程序正義有問題、設金融專庭沒有「便當條款」不符勞役公平等,賴英照因而親上火線化解危機,他說,為使法官迅速累積專業及辦案經驗,俾利妥速審結重大金融案件,實有必要成立專庭。

 司法院指定台北地院成立金融專業法庭,並決定在本月29日正式開庭運作。

 籌組過程中,曾承辦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台開內線案的法官林孟皇,因對審理金融案有濃厚興趣,也有意願參與金融專庭,卻未被徵詢意願。因此他在6月26日以「家庭手足分工的心態看待金融專庭成立」的心情,直接向賴英照提出問題與建議,他認為,唯有程序正義與制度理性,才能建立可長可久的金融專庭。

 林孟皇指出,北院院長楊隆順自行「遴選」專庭法官,而原先有意願的法官,卻被說成無意願。他質疑,這是號稱「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對待自己人所應有的作為?

 他說,原來司法院希望專庭法官能專任3年,最後配合北院意見修成2年。2年後法官可以不帶走任何金融案件,且不須經刑事庭會議決議。正因如此,目前北院很多法官表示擔任金融專庭法官有極大意願,因為沒有了便當條款。辦案本就有1年4月期限,2年實際審結案件少之又少,加上優先配置司法事務官。但這樣辦案數量與條件,符合勞役公平精神嗎?


扁案分案 遭質疑<世界日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16日電】
前總統陳水扁被訴貪污,台北地院的分案過程暴露諸多不合理的地方,據了解,周占春所屬的重大金融專庭,原本表態拒接,但院長楊隆順最後以社會重大矚目案件為由,一手主導指派金融專庭接手,由於北院的金融專庭6位法官,已有兩位法官手中有案,周占春審判長中籤的機會高達二分之一。
界人士表示,台北地院對扁案的分案,暴露出罕見的「指分」味道,由於指定分案,在檢察機關為常態,基礎是檢察一體,但在審判獨立的法院,「指分」易流於操弄的弊端。

上周五下午,特偵組向台北地院起訴陳水扁貪瀆案,在正式抽籤前,地方法院的高層一度欲協調由蔡守訓審判長接手,但隨即引起部分法官的反彈,至於周占春所屬的重大金融專庭也傳出拒接聲音,表示應由18個刑庭全部一起抽籤。

據了解,因應扁案起訴,台北地院並未召開刑庭庭長會議,最後重大金融專庭接案,是由院長楊隆順以指派方式,要求金融專庭抽籤。

北院法官私底下質疑,重大金融專庭的法官,享有減分案的優待,而且產生方式是由院長遴選,院長最後以社會重大矚目案件為由,指派重金專庭接案,卻捨棄全體刑庭法官一起抽籤,實在令人不解。


若起訴其他弊案 周占春審機率高  2008/12/14  tvbs





特偵組將扁家弊案起訴偵結後,目前將由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負責審理,但扁家四案中國務機要費的部分,會不會和2年前吳淑珍被起訴的國務機要費案併案審理,全部交由法官蔡守訓審理;根據了解,由於蔡守訓和周占春兩名法官,都不贊成併案審理,因此未來可能發生,同樣審國務費卻有兩種不同的判決。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97.12.13):「衛股,是何俏美,何法官。」

當時為了陳水扁否要繼續延押,台北地院採用公開抽籤的方式,最後由法官何俏美、林柏泓,以及審判長周占春負責審理。這三人屬於重大金融專庭,顧名思義,只要移送的案件受到社會矚目,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經過院長核定後,就由重金庭的6名法官抽籤決定。

這次特偵組偵結起訴的扁家弊案,其中包括了國務機要等四大案件,不過早在95年,陳瑞仁在偵辦國務機要費時就已經先將吳淑珍等人起訴,由蔡守訓負責審理,官司還在進行;現在北院法官周占春承審扁家四大弊案,也包括了國務機要費和洗錢案,只是國務機要費為何要由兩名法官負責審理,根據了解,因為蔡守訓和周占春兩人不贊成併案處理,才會發生這種情形。

萬一同一案件有不同判決,地院表示會尊重法官的裁定!萬一陳水扁又另案起訴,按照地院的分案規定,公開抽籤的結果,還是有可能由周占春擔任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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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8-12-16 06:00 

此外,有北檢檢察官私下表示,審理扁妻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反對「以小案併大案」,不希望扁的國務機要費案一同併案審理,因此    北院才改以抽籤方式抽中由金融專庭審判長周占春等人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扁案。

對此,蔡守訓昨否認拒絕接受併案,他認為相關傳言很無厘頭,因為在程序上,總得抽到扁案的合議庭先簽公文,表達希望和他手上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併案審理,才能進一步協調並作細節討論。


楊隆順 是政治大學法律系、文化大學法研所畢業,司法官訓練 所第十三期結業。歷任彰化地方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 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高雄地方 法院院長。
92年原任職司法院廳長升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96年由高雄地方法院院長接任第二十任的 台北地方法院院長
楊隆順對司法最大的貢獻---
就是對邱毅2004年總統大選開票當日,糾眾到高雄地院抗議乙案,速審速結,2006年在TVBS-2100節目現場逮捕邱毅,除去當時執政黨民進黨的天敵,是否因此而急速升官為台北地方法院院長?不得而知,但可以確定的是升遷時間很敏感。


筆者總結:我可以很肯定的說, 上週五分案的時候蔡守訓根本未曾拒絕要接扁四大案 .但台北地院院長也就是阿扁心腹楊隆順強勢主導,硬是把扁四大案分給金融專庭, 讓周占春有二分之一的機率抽到扁案,另外金融專庭的法官全由阿扁心腹楊隆順一人挑選,早就被人質疑不符程序正義 . 我強烈懷疑楊隆順對外放話 ,要大家誤以為蔡守訓拒接扁案, 好讓他把扁案分給金融專庭 .而報載金融專庭原先拒接扁案也不符事實, 不過又是對外放話. 若周占春真不想碰扁案,抽到扁案後 為何不快快和蔡守訓討論併案事宜呢 ?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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