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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7 23:27:51瀏覽1035|回應2|推薦1 | |
依法院組織法105條 (評議意見之決定) 法官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也就是三位法官在決定犯人羈押與否或有罪與否時 ,每位法官都可以投下自己神聖的一票, 最後以過半數之意見來作最後的決定. 我們知道扁案的三位法官是審判長周占春、陪席法官林柏泓、受命法官何俏美 儘管諸多證據顯示周占春是一位深綠法官, 與阿扁過從甚密. 但只要另兩位法官沒有顏色 ,秉持公正的心作決定, 明天重開的羈押庭仍有可能以兩票贊成(林法官與何法官)比一票反對(周占春法官)的機會通過重新押阿扁的決定. 之前聽名嘴劉益宏表示另兩位菜鳥法官<司法官四十期>屈服於周老狐貍<司法官二十四期>的淫威 .由於輩份低, 所以不敢表示意見 ,聽任周占春獨斷獨行. 我要求另兩位年輕法官挺直腰脊, 團結起來抗衡深綠的周占春 .你們兩位有台灣人民作為後盾, 只要兩位法官一致要求羈押阿扁 ,相信阿扁一定會重返看守所的. 我還要求台北地院能在明天的羈押庭結束後, 由新聞稿清楚表明三位法官的個別態度. 看看是以二比一或三比零決定押扁或放扁. 周占春要當阿扁的暗樁, 我沒意見, 但請另兩位法官當正義的使者, 作出符合民意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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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