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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也正名乎?
2006/07/07 15:24:37瀏覽2346|回應1|推薦16

       上月底,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朱增宏先生,於中國時報發表一篇專文,倡議犬貓等寵物應該正名為「動物伴侶」或「同伴動物」。因為寵物二字中的「寵」字,有著令人不安的玩賞目的,與愛護生命體的行為難以連結,且寵完了丟,更是人性無可厚非之結果。而「物」字則讓寵物產業成為掏金的製造業,與主人們普遍將動物視為同伴、朋友、甚至是兒女的意識潮流大相逕庭。

 

筆者非常認同朱先生的看法。人類語彙的擇用,的確代表某種意識形態與特定觀點。對於犬貓,呼做寵物,自然視之為物,待之以寵。若稱為動物伴侶,則當然愛之如侶,依之為伴。因此,語言的轉變,不僅可代表觀念轉變,更可彰顯出,人類與動物所處更加平等的地位。

 

就此以觀上週於台北縣所發生的一則新聞,或許我們更能將心比心。台北縣政府高攤地管理所為在二重疏洪道(微風運河)提供更多元水上休憩設施,將強制拆除成蘆橋下愛心媽媽陳英子所搭建多年的流浪犬舍,改建為民眾淋浴與換衣的場地。雖然縣府表示該處狗隻將請蘆洲清潔隊安置,如有人認養並不會遭到安樂死,但養狗數十年的陳英子表示,這些都是高齡老犬,不會有人認養,只有送死一途,如果拆除大隊太過分,逼急的她寧可準備兩桶汽油,與狗兒們同歸於盡。

 

老狗年邁,再難得寵,自然地方政府視之為物,等同廢棄物交由清潔隊處理。但陳媽媽愛狗多年,早已視為終身伴侶,今見伴侶恐將不活,她當然萬念俱灰而謀為同死。其實這種深刻情感,凡人都能體會,只是人類有太多藉口拒絕正視,而刻意忽略,上者或以人類價值高於動物價值為基,中者或以經濟資源終究有限為由,下者或直言以物待之為當然之理,凡此論述,其實都出於一種輕視生命的態度,也是一種暗喻人類凌駕萬物之上的驕傲本能。

 

因此,今有我動保運動同志倡議「動物伴侶」之正名運動,鼓吹人類與動物間更為平等的地位關係。如問:必也正名乎?我將欣然答曰:何妨一試?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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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一個狗狗貓咪飽受虐待的土地,能不能請您幫幫忙
2006/08/03 00:04
陳學聖先生, 這篇文章是你刊在流浪動物之家雜誌上的, 屬名你也掛了理事長, 可是內湖最近爆發的虐貓事件, 你知道讓我們這些愛貓人有多心痛嗎?  面對台灣這麼濫的動物保護法, 能不能請你幫幫忙, 用你的力量, 尋找你同黨的立委幫忙, 修改法律, 建立動物警察, 嚴懲那些自以為是的雜碎, 讓我們的小貓小狗能安心的活在這裡, 讓我們不會再心痛? 我希望你不只是個掛名的理事長, 我也希望你不只是個關心自身選舉利益的人, 我深深期待你能發揮影響力, 我們很焦急, 不能等老天爺降因果, 救人一命, 比任何政治美譽都要珍貴, 求求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