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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1 21:43:20瀏覽1488|回應7|推薦14 | |
~這是小聖最新的動保文章,小聖希望大家一起來推展動物保護運動喔!
繼動物權入憲與設置動保局後,筆者希望提出第三條可能發展路線-運動基金化,以供我國動保同志集思廣益。 如論及這三條新路線的意義所在,則動物權入憲的最大意義,是要取得各階層法源的最終基礎,讓動物保護的目的性價值,得以從憲法層級高度出發,從上而下地貫穿法律與行政命令之規範體系。 動保局設置的意義,則是要讓動保價值取得制度性保障的地位,將動保工作從環保或衛生工作中抽離,讓動保理念在政府治理中取得獨立執行地位,不至遭受其他治理目的的侵害(尤其是環境保護或公共衛生)。 而動保運動基金化的意義,便是要突破政府預算的天然限制,以及社會資源不易匯集的障礙,進一步提供更穩定的資源投入方式,以確保動保運動的永續發展,甚而可以深化與擴大運動的深度與向度。 動保運動基金化的做法在國際間早已盛行多年,著名者例如國際野生動物保護基金(IFAW)、非洲野生動物保護基金(AWF)、生而自由基金(BFF)與亞洲動物基金(AAF)等。其中IFAW近期在非洲資助大象保護工作功效卓著,韓國暢銷線上遊戲「獵人」所成立之動保基金,去年才宣布資助兩千萬韓幣,推動韓國動物保護社會的建置計畫。中國大陸除剛成立的中華小動物保護基金外,也在新疆、雲南等省設置野生動物保護基金。 因此,筆者建議我國大型動保團體,部分可以考慮朝向基金化方向發展,並於中央政府籌設獨立性動物保護基金,地方政府也可根據地方動物特色,而設置不同種類的動物保護基金。如此一來,動保推動時經常面臨的資源匱乏,不僅可獲得大幅舒緩,基金化後的台灣動保運動,才有足夠經濟實力參與國際動保行動,甚或主動發起某項國際性動保計畫,真正完成與全球接軌的任務。 (作者陳小聖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理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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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環保生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