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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以腳驅趕民眾 議員批十分不當
2013/11/07 09:39:51瀏覽702|回應2|推薦0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
高雄市11月4日傳出員警以腳踢昏迷婦人企圖以此方式喚醒婦人,員警遭批評該動作不雅且缺乏同理心;無獨有偶,首善之都台北市也傳出疑似員警踢人事件?潘懷宗議員接獲陳姓市民投訴反映,於10月13日下午2點多行經台北市中山北路時,目擊逸仙公園大門口有2名員警驅趕一位躺在門口右方石椅上的民眾,其中一名員警疑似有以腳踢民眾之行為,陳情民眾覺得員警此舉似乎不甚恰當,遂而向潘議員提出反映。 

其後,潘懷宗以簡簽詢問市警局,中正第一分局回函表示:「本分局警備隊巡邏員警於102年10月13日14時56分許巡經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北路一段46號逸仙公園時,發現一名婦女仰躺於上址右側石製固定物並任意揮舞手腳,未免其自傷或傷人遂上前關心並勸導離去,惟該婦女拒絕離開,該員警遂提腳示意告知其坐起,然該婦女仍不為所動,本分局執勤同仁經多次勸導其離去無效……等語。」潘懷宗對中正一分局的回函表示無法接受。 

潘懷宗指出近三年「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民眾反映「警察態度不佳」案件共計249件,由100年137件、101年69件、及今年截至10月的43件,件數已逐年減低,他肯定警察從業人員的努力,但他也說到態度不光只是表現在言語上,更在動作上不應讓民眾感到不舒服。

潘懷宗說市警局回覆函文中所提的理由十分牽強,此種解釋根本無法令民眾信服;一般來說,警員若要求該婦女坐起應先以口頭勸導或再輔以手扶方式協助其坐起,他不明瞭何謂提腳示意告知其坐起?而且提腳之動作不僅無法使民眾了解員警的意思,民眾更可能因此動作而心生畏懼。

台北市警局委託聯合行銷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就分局轄區民眾滿意度調查於去年10月11日至11月9日期間,對台北市1萬4981名20歲以上民眾進行訪查,調查結果指出,「員警服務態度及禮貌有待改善」、「警察服務不夠主動積極」及「違規取締成效不彰」等三項為民眾反映最不滿的原因,其中「員警服務態度及禮貌有待改善」民眾不滿意的比例佔最多,達19.1%,有關這點,潘懷宗說警察服務態度不佳是長久以來民眾最為詬病的問題,他能理解員警因為職責關係,而與一般行政機關為民服務的工作性質有所不同,態度感受也因人而異;但他在意的是員警於執勤時不應有多餘的動作讓民眾感覺不當,他要求市警局於執行勤務時加強執勤技巧,避免不必要的動作引起民眾疑慮。

潘懷宗覺得員警身為人民的保母,但竟以「提腳示意」此種有貶低他人之動作的方式來執行勤務,該舉不僅不恰當亦有損執法人員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他要求市警局應徹底檢討改進,提升為民服務之品質。2013/11/5

文章轉載自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artid=20131105guisin00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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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pan710&aid=937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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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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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11:23
發揚邱殘腿,,,,,,

ray35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11/07 13:14

請市警局長《提腳示意》給市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