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自行車,自由車你分的清楚嗎? 體育處明顯違反施政三目標
2011/05/04 18:54:08瀏覽5034|回應0|推薦5

 

  社會團體籌備自行車宣揚節能減碳戶外公益活動,經呈報體育處,體育處本應對市內各項正當體育活動給予適當協助,但市議員潘懷宗近日接獲天母社區民眾陳情,於今年4月初,天母商圈發展協會規劃與台北市商業處合辦自由車活動,當時承辦人員-體育處競技運動科袁科長,不但未能給於適當輔導,更以鄙視言語大加奚落:你們層級不夠,不能辦自由車,要辦自行車!而在市民詢問何謂自行車,與自由車有何不同時?甚至告知該市民:自行車就是在大佳河濱公園騎來騎去的那種!而當面回絕本活動之協助,可說是完全違背體育處的施政三大目標!

※體育處的施政三大目標

(一)        輔導各社會體育團體推廣各類體育活動,以擴大市民參與,廣增運動人口,增進身心健康提高生活品質,落實全民運動的發展。

(二)        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各種公益性、健康性體育活動,豐富市民生活內容,擴大並鼓勵市民參與運動。

(三)        加強辦理市民體能檢測及運動諮詢活動,以提升市民健康概念並養成良好的運動習慣。

又天母商圈發展協會之前已與台北市商業處合辦過第一次自由車活動,為何之前可以舉辦,現在卻被認為層級不夠不符合舉辦資格?並且遭受體育處承辦人員以鄙視口吻:請問到底是要辦哪種活動?是自行車還是自由車?要先查清楚是哪一種?如果不能清楚說明我們(體育處)要怎麼給你協助呢?該市民向市議員潘懷宗陳情,舉辦活動本是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提昇國民正當之運動風氣,卻遭受到政府單位此種待遇,試問如果不清楚自行車與自由車有何不同,是不是不應該辦理該項活動!

    市議員潘懷宗認為:若市民不清楚活動名稱,政府單位是不是能在第一時間輔導民眾,不能民眾滿腔熱血要響應政府,卻得到這樣的答覆!

目前於網站上查詢到的資料仍是有限,僅能查詢到名詞解釋,體育處網站上並無公布區別為何?也無說明申請活動範圍有何區隔?

目前網域登錄有以下兩個全國性協會

【一】中華民國自行車協會

【二】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市議員潘懷宗認為政府單位若是大玩文字遊戲,則是明顯怠忽職守,可惡至極!社會公益團體 [愛護地球,舉辦節能減碳活動] 出發點是為市民健康,為環境品質把關,體育處責無旁貸,又相關單位既然在舉辦活動時制定許多活動細則,就應該在網站上公佈詳細資料,讓市民了解,故市議員潘懷宗要求體育處應即刻查明真相,一週內提交書面檢討報告。

( 興趣嗜好運動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pan710&aid=5169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