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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2 10:15:10瀏覽1034|回應0|推薦1 | ||||||||||||||||||||||||||||||||||||
第四屆忠誠扶輪社盃–國小學童繪畫寫生比賽簡章 一、目 的:為國小熱愛繪畫之學齡兒童,提供一個盡情揮灑的舞台,並藉由此次的比賽來引導小朋友於課餘時間,走至戶外接觸大自然,可以從事有益身心的正當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忠誠扶輪社、新馨社會關懷協會、台北市議員潘懷宗 三、比賽時間: 98 年 4 月 19 日 (星期日)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 四、比賽地點:士林官邸花園 五、參賽對象:台北縣市各國民小學在學學生,分國小一、二、三低年級組,四、五、六高年級組,名額各組各一百五十人 ( 含現場報名 ) ,額滿為止。 六、繪畫主題:以自然景觀做為寫生的題材自由創作。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98 年 4 月 15 日 止填妥報名表逕寄或傳真至潘懷宗議員服務處(地址: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 710 號,電話: 2834-8959 , 傳真: 2832-1285 )。報名表格請向學校或潘懷宗議員服務處、忠誠扶輪社 ( 電話: 2531-3922 ,傳真: 2531-7076) 索取或至台北市議員潘懷宗網站下載 (http://tcc9104.tcc.gov.tw/) 。 八、參賽辦法: ( 一 ) 參賽同學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至 8 時 50 分辦理報到並領取畫紙 ,未辦理報到將喪失比賽資格。 ( 二 ) 參賽者須詳實填寫畫紙背面表格資料,以方便通知領獎,未填寫者無法參賽。。 ( 三 ) 請自備畫具等必須工具,畫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為八開畫紙格式,繪畫用具不限,未蓋主辦單位戳記不列入評審,參賽者須在比賽場地內自行創作。 ( 四 ) 於報到完後開始繪畫, 11 : 30 前交卷,逾時交卷不受理 ,帶隊老師及家長不得協助作畫,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並需於比賽開始後離開比賽場地,以維持比賽場地秩序及公平性。 ( 五 ) 得獎作品除公開張貼於潘懷宗議員服務處外,亦會公佈在潘懷宗議員網站。 九、評審標準: ( 一 ) 內容、創意占百分之四十。 ( 二 ) 構圖占百分之三十。 ( 三 ) 色彩占百分之二十。 ( 四 ) 字體占百分之十。 十 、評 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評審人員依公平公開之原則負責評審。 十一、頒獎時間地點:特優及優等獎將於比賽日後兩個月內, 於忠誠扶輪社週二中午 之例會中進行頒獎,詳細頒獎日期時間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邀請得獎人及其家 長或老師共同出席領獎,佳作由潘懷宗議員服務處通知至服務處領獎。 十二、得獎名額及獎勵: 分低年級組及高年級組,每組均產生 特優一名 各頒發獎學金 6,000 元及獎盃乙座。 優等二名 各頒發獎學金 3,000 元及獎狀乙面。 佳作五名 各頒發獎學金 1,000 元及獎狀乙面。 十三、 凡參加比賽之同學由主辦單位頒發參加獎紀念品每人乙份。 ( 事先報名者每人一份,現場報名者送完為止 ) 十四、附註: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均屬於創作者本身,待頒獎儀式結束後全數發還給參賽人員,但主辦單位有權作文宣使用,未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不予發回。 一、目 的:為國小熱愛繪畫之學齡兒童,提供一個盡情揮灑的舞台,並藉由此次的比賽來引導小朋友於課餘時間,走至戶外接觸大自然,可以從事有益身心的正當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忠誠扶輪社、新馨社會關懷協會、台北市議員潘懷宗 三、比賽時間: 98 年 4 月 19 日 (星期日)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 四、比賽地點:士林官邸花園 五、參賽對象:台北縣市各國民小學在學學生,分國小一、二、三低年級組,四、五、六高年級組,名額各組各一百五十人 ( 含現場報名 ) ,額滿為止。 六、繪畫主題:以自然景觀做為寫生的題材自由創作。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98 年 4 月 15日 止填妥報名表逕寄或傳真至潘懷宗議員服務處(地址: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 710 號,電話: 2834-8959 , 傳真: 2832-1285 )。報名表格請向學校或潘懷宗議員服務處、忠誠扶輪社 ( 電話: 2531-3922 ,傳真: 2531-7076) 索取或至台北市議員潘懷宗網站下載 (http://tcc9104.tcc.gov.tw/) 。 八、參賽辦法: ( 一 ) 參賽同學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至 8 時 50 分辦理報到並領取畫紙 ,未辦理報到將喪失比賽資格。 ( 二 ) 參賽者須詳實填寫畫紙背面表格資料,以方便通知領獎,未填寫者無法參賽。。 ( 三 ) 請自備畫具等必須工具,畫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為八開畫紙格式,繪畫用具不限,未蓋主辦單位戳記不列入評審,參賽者須在比賽場地內自行創作。 ( 四 ) 於報到完後開始繪畫, 11 : 30 前交卷,逾時交卷不受理 ,帶隊老師及家長不得協助作畫,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並需於比賽開始後離開比賽場地,以維持比賽場地秩序及公平性。 ( 五 ) 得獎作品除公開張貼於潘懷宗議員服務處外,亦會公佈在潘懷宗議員網站。 九、評審標準: ( 一 ) 內容、創意占百分之四十。 ( 二 ) 構圖占百分之三十。 ( 三 ) 色彩占百分之二十。 ( 四 ) 字體占百分之十。 十 、評 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評審人員依公平公開之原則負責評審。 十一、頒獎時間地點:特優及優等獎將於比賽日後兩個月內, 於忠誠扶輪社週二中午 之例會中進行頒獎,詳細頒獎日期時間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邀請得獎人及其家 長或老師共同出席領獎,佳作由潘懷宗議員服務處通知至服務處領獎。 十二、得獎名額及獎勵: 分低年級組及高年級組,每組均產生 特優一名 各頒發獎學金 6,000 元及獎盃乙座。 優等二名 各頒發獎學金 3,000 元及獎狀乙面。 佳作五名 各頒發獎學金 1,000 元及獎狀乙面。 十三、 凡參加比賽之同學由主辦單位頒發參加獎紀念品每人乙份。 ( 事先報名者每人一份,現場報名者送完為止 ) 十四、附註: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均屬於創作者本身,待頒獎儀式結束後全數發還給參賽人員,但主辦單位有權作文宣使用,未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不予發回。
( 得獎通知將寄至通訊地址,請務必填寫正確 ) 報名表格可自行影印或至 http://tcc9104.tcc.gov.tw/ 網站下載。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 710 號 1 樓 電話: 2834-8959 傳真: 2832-1285 第四屆忠誠扶輪社盃–國小學童繪畫寫生比賽簡章 一、目 的:為國小熱愛繪畫之學齡兒童,提供一個盡情揮灑的舞台,並藉由此次的比賽來引導小朋友於課餘時間,走至戶外接觸大自然,可以從事有益身心的正當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忠誠扶輪社、新馨社會關懷協會、台北市議員潘懷宗 三、比賽時間: 98 年 4 月 11 日 (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 四、比賽地點:士林官邸花園 五、參賽對象:台北縣市各國民小學在學學生,分國小一、二、三低年級組,四、五、六高年級組,名額各組各一百五十人 ( 含現場報名 ) ,額滿為止。 六、繪畫主題:以自然景觀做為寫生的題材自由創作。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98 年 4 月15 日 止填妥報名表逕寄或傳真至潘懷宗議員服務處(地址: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 710 號,電話: 2834-8959 , 傳真: 2832-1285 )。報名表格請向學校或潘懷宗議員服務處、忠誠扶輪社 ( 電話: 2531-3922 ,傳真: 2531-7076) 索取或至台北市議員潘懷宗網站下載 (http://tcc9104.tcc.gov.tw/) 。 八、參賽辦法: ( 一 ) 參賽同學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至 8 時 50 分辦理報到並領取畫紙 ,未辦理報到將喪失比賽資格。 ( 二 ) 參賽者須詳實填寫畫紙背面表格資料,以方便通知領獎,未填寫者無法參賽。。 ( 三 ) 請自備畫具等必須工具,畫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為八開畫紙格式,繪畫用具不限,未蓋主辦單位戳記不列入評審,參賽者須在比賽場地內自行創作。 ( 四 ) 於報到完後開始繪畫, 11 : 30 前交卷,逾時交卷不受理 ,帶隊老師及家長不得協助作畫,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並需於比賽開始後離開比賽場地,以維持比賽場地秩序及公平性。 ( 五 ) 得獎作品除公開張貼於潘懷宗議員服務處外,亦會公佈在潘懷宗議員網站。 九、評審標準: ( 一 ) 內容、創意占百分之四十。 ( 二 ) 構圖占百分之三十。 ( 三 ) 色彩占百分之二十。 ( 四 ) 字體占百分之十。 十 、評 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評審人員依公平公開之原則負責評審。 十一、頒獎時間地點:特優及優等獎將於比賽日後兩個月內, 於忠誠扶輪社週二中午 之例會中進行頒獎,詳細頒獎日期時間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邀請得獎人及其家 長或老師共同出席領獎,佳作由潘懷宗議員服務處通知至服務處領獎。 十二、得獎名額及獎勵: 分低年級組及高年級組,每組均產生 特優一名 各頒發獎學金 6,000 元及獎盃乙座。 優等二名 各頒發獎學金 3,000 元及獎狀乙面。 佳作五名 各頒發獎學金 1,000 元及獎狀乙面。 十三、 凡參加比賽之同學由主辦單位頒發參加獎紀念品每人乙份。 ( 事先報名者每人一份,現場報名者送完為止 ) 十四、附註: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均屬於創作者本身,待頒獎儀式結束後全數發還給參賽人員,但主辦單位有權作文宣使用,未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不予發回。(得獎通知將寄至通訊地址,請務必填寫正確) 報名表格可自行影印或至http://tcc9104.tcc.gov.tw/網站下載。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10號1樓 電話:2834-8959 傳真:2832-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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