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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簡介 文/安和代書事務所 王彥琳地政士
2014/05/02 13:17:31瀏覽167|回應0|推薦0

囤房稅簡介 文/安和代書事務所 王彥琳地政士

為了打壓房價,立法院於423一讀通過所謂「囤房稅」,亦即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本所約略說明如下:

.以往房屋稅的課徵,只要是做為住家使用,不論是自住或是出租做為住家使用,現行各縣市都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1.2%計徵。但未來如果是出租做為住家使用,但非為自住,其房屋稅的稅率會提高(高於1.2%,依報載草案通過的稅率為1.5-3.6%)

.如何認定自住及非自住?應該很有可能會比照土地稅法之自用住宅課徵地價稅的規定,除實際是住家使用外,另以戶籍來做為認定的標準。至於戶數的限制,因配偶有同居義務,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設籍的房屋僅以一處為限,但若是已成年直系親屬(父母子女)設籍者,應不以一處為限。至於將來的規定為何,以法律三讀通過及財政部之規定為準。

.草案通過因住家用但非自住的稅率提高,故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等非住家非營業使用的稅率亦提高(1.5-2.5%提高為3-5%)

現行本所已有民眾在詢問囤屋稅的問題,在政府打房趨勢下,擁有多處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者,其房屋稅的負擔會較以往增加乃是無法避免的,房東極有可能會調高房租使租屋族的負擔亦加重。另外,縣市政府亦可以調高房屋評定現值,以增加房屋稅的稅收,故房屋稅不一定像以往因會有折舊而有逐年遞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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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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